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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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课外竞赛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检验学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对课外竞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激励广大师生参与各类课外竞赛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举行课外竞赛旨在营造一种探索研究、实践动手、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搭建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二)本办法所指课外竞赛分为学科竞赛、本科生

2、创新活动和技能竞赛、文艺体育竞赛三类。其中,学科竞赛指由高教司、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教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发起或主办的结合学科专业知识开展的竞赛。本科生创新活动和技能竞赛指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发起或主办的结合创新创业活动和职业技能开展的竞赛。文艺体育竞赛指由相关部门、文艺体育协会发起或主办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竞赛。(三)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课外竞赛,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二、竞赛类别本办法将课外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主要是指高教司、团等国家部门发起或主办的课外竞赛;B类竞赛主要是指高教处、团省委等省部门、各学科专业教学

3、指导委员会发起或主办的课外竞赛;C类竞赛主要是指市局级部门、省级(含)以上学术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或组织的课外竞赛;D类竞赛主要是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课外竞赛。三、组织职责与管理(一)学校成立大学生课外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财务资产处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1.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学生竞赛有关政策,决定有关重大事项;(2)审议校级大学生竞赛的章程;(3)负责审核大学生竞赛奖励;(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课外竞赛经费的预算。2.办公室职责(1)负责课外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学院制定大学生竞赛章程;(2

4、)负责大学生课外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管理;(3)审定项目计划书,受理上报材料以及获奖项目的表彰、奖励和校级竞赛项目获奖证书的颁发等工作。3.承办单位职责(1)负责校内竞赛章程的制定,负责校内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和管理;(2)负责校外竞赛的组队,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队员。原则上每个参赛队由相关学院指派1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3)负责竞赛前的训练及相应准备工作,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4)负责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及时报销参赛费用;(5)负责竞赛文件资料(包括竞赛通知、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存档工作。4.竞赛负责人和指

5、导教师职责各类竞赛项目均应指定竞赛负责人和竞赛指导教师。竞赛负责人主要职责:(1)制定竞赛计划,选拔参赛学生,制定培训方案,实施竞赛培训计划,按学校及竞赛组委会要求组织完成竞赛工作;(2)负责大学生竞赛的总结工作,对竞赛结果负责。指导教师主要职责:(1)配合竞赛负责人,全面完成各项竞赛的指导任务;(2)为参赛学生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并对所指导学生参赛结果负责;(3)负责校外竞赛队员来往比赛地点和学校之间食、宿、行的管理工作;(4)负责参赛项目及参赛学生的储备工作,从低年级培养参赛学生,提前指导学生做好竞赛项目准备。(二)各学院应于每年年底向教务处上报下一年度大学生课外竞赛参赛项目计划书,提出明

6、确的目标成果和详细的经费预算。(三)竞赛项目完成后,承办学院应向教务处提交课外竞赛项目获奖情况统计表。凡未按要求提交课外竞赛项目获奖情况统计表的竞赛项目,其竞赛奖励将不予认定。(四)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各学院须与参赛学生签订协议,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四、经费使用(一)学校设立大学生课外竞赛专项资金,确保各类竞赛顺利完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用于上报作品所需)、实物制作材料费、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和指导教师的交通差旅费。(二)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项目计划书中的各类竞赛项

7、目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和目标成果进行汇总,并向学校申请课外竞赛专项资金,由财务资产处列入年度预算。(S)竞赛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校外竞赛期间的学生予以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5元的补助,指导教师的补助按学校出差的标准发放。(四)竞赛结束以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并按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分类统计上报教务处备案。(五)鼓励承办单位多方面筹措课外竞赛经费,经大学生课外竞赛领导小组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竞赛冠名权。五、奖励办法奖励以项目形式进行发放。奖励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奖励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两个方面。(一)对学生的奖励1.学

8、校依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2 .学校根据学院“铁人奖励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给予获奖学生表彰奖励。3 .校级课外竞赛项目的获奖学生由大学生课外竞赛领导小组向其颁发加盖学校公章的荣誉证书。(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1 .对参加A类、B类和C类竞赛项目,根据获奖等级给予指导教师适当奖励。竞赛项目类别的认定以竞赛通知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依据。奖励标准见附件1。2 .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3 .以非现场笔试答卷方式进行参赛的竞赛项目,只取A、B类奖项,且获奖奖励按相应标准50%计算。4 .按照参赛人数分配获奖比例的竞赛项目,不予奖励。5 .课外竞赛A类和B类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其他依次顺延。体育竞赛仅设名次的项目,第1至2名按一等奖计,3至5名按二等奖计,6至8名按三等奖计。六、附则1 .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的暂行规定(*号)废止。3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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