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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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推动我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要求和自治区推动医共体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医共体财务管理新体制(一)加强财务管理领导。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是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的会计基础核算、财务管理监督、重大财务事项

2、监管等工作。医共体主要负责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对医共体内各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医共体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原则上以牵头医院财务部门为基础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具体承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和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职能。科学合理设置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岗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医共体成员

3、单位财务工作由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单独设账,分户核算,原则上只设置报账员岗位,不再保留单独的财务机构。报账员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调配和管理,配合财务管理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共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核算,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要打破成员单位界限,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共享共用,统筹安排资金和科学调配资产,促进医共体资源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保留基本户,严格按照规

4、定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和结算业务,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二、建立统一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四)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明确为预算单位,但成员单位之前是一级预算单位仍按以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成员单位之前是二级预算单位的管理模式不变。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全面的预算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审查医共体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和决算草案,研究协调预算管理重大问题等。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报送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应包括各成员单位收入和支出预算清单,并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五)科学编制预算草案。财务管理中心根

5、据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组织编制成员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和医共体总预算草案。按医共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医共体党委会审议后上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程序提交医共体管委会审定。(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医共体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财务管理中心综合财务预算。医共体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评价等一整套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明确管理内容和工作要求。经批准下达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预算编制程序办理。(七)规范财政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向医共体成员单位下达财政预算批复时,同时向医共体提供所有医共体成员单位财

6、政预算明细。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监督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按照财政局下达的批复严格执行,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季度分析和评价。年末,医共体根据预算执行结果提出下一年度医共体成员单位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据此调整年度预算和决算。三、构建功能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八)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医共体可以以牵头医院财务部门为基础,建立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或集中办公机制等方式进行财务统一管理,具体形式由医共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均为独立的法人,会计核算需要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严格落实医共体成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集中核算的要求,对成

7、员单位中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开展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政府、部门和医共体管理需要。(九)构建“一本账”财务报告体系。建立包括医共体财务报告、医院汇总财务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财务报告、各成员单位财务报告等层级在内的“一本账”报告体系,做好医共体改革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衔接。原则上设置医共体总账套,下设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子账套。成员单位的报账员收集原始凭证,并于次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会计报表(纸质、电子版)报送给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四、加强财务收支和价格管理(十)完善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医共体收入管理程序和规范,成员单位各项收入必须

8、全部纳入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实行资金管理集中化,统筹优化医共体的各项资金资源。财政专项补助收入严格按照要求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十一)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医共体应注重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财务管理中心要配备专(兼)职人员,统一负责医共体价格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医疗服务和药品

9、价格维护,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申报、执行、调整和公示。医共体内相同性质单位相同内容的服务项目,应设置统一价格。建立内部价格自查自纠机制。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建立票据领用登记、核销、管理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十二)加强支出管理。医共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施统一的支出管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医共体各类支出标准,建立统一的资金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项支出必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

10、、手续完备。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五、加快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十三)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医共体成本核算体系,完善医共体总成本、医疗成本、公共卫生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等核算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医共体和成员单位的成本信息。要强化成本意识,通过资源整合、统一采购、业务流程改造、预算绩效管理和成本分析等有效措施加强成本控制,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共体整体绩效。(十四)强化绩效管理。在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各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覆盖事前绩效评估、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

11、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的内部绩效管理体系,绩效评价结果要与医共体内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薪酬待遇等挂钩。六、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十五)健全岗位管理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十六)科学规范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十七)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

12、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淇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十八)健全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七、加强资产统筹管理(十九)统一资产管理。医共体要统一采购和调配医共体的药品、耗材、设备和后勤物资,统一管理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出租和出借等

13、。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固定资产的产权变动事项以及物资的盘亏、盘盈、毁损、报废等应经医共体初核同意,定期汇总,由县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二十)统筹共享使用。医共体统一管理国有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建立资产内部共享使用管理制度,实现成员单位资产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努力提高资产总体使用效率。为加强资产管理,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划转和处置时,各成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在资产调拨时,需及时办理划转手续。八、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

14、二十一)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运行风险评估。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济业务活动的管理,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财务运行风险进行评估,有效防范经济运行风险。要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会计核算资料的汇总、整理、归档,定期向医共体党委和各成员单位报送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等各项报表,对异常情况提出警示和意见。(二十二)加强内审监管。按照内控制度建设要求,加强医共体内部财务监管和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医共体内部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增强自查自纠和自我改进能力,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十三)加强外部监督指导。医共体要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投诉意见。各级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共体财务管理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医共体的财务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财务统一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医共体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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