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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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6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管理部。从业人员2073人,其中,在编1124人,非在编949人。(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

2、管工作。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6121家,净增单位6909家;新开户职工36.71万人,净增职工3.03万人;实缴单位112411家,实缴职工512.72万人,缴存额953.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5%、0.59%.6.18%o分22年末,缴存总额9884.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7%;缴存余额3283.74亿元,同比增长8.65%。表1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地区实缴单位(万个)实缴职工(万人)缴存额(亿元)累计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辽宁省11.24512.72953.009884.403283.74沈阳市3.44165.05342.

3、423390.881090.63大连市4.91138.42261.272864.16798.18鞍山市0.34283848.04593.07186.51抚顺市0.2017.0231.53364.63116.33本溪市0.2016.5326.80280.34103.36丹东市0.2915.2123.93227.8688.46锦州市0.3018.2626.47274.04118.10营口市0.2716.7626.67245.18113.94阜新市0.1812.3117.99153.7964.52辽阳市0.1612.1222.82251.6899.70铁岭市0.2515.8724.37252.991

4、10.24朝阳市0.3416.6727.80236.67110.73盘锦市0.2124.3848.18509.68170.39葫芦岛市0.1515.7424.69239.43112.65(二)提取:2022年,213.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91.61亿元,同比增长1.4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57%,比上年减少3.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600.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0%。表2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地区提取额(亿元)提取率(%)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非住房消赛类提取额(亿元)累计提取总额(亿元)辽宁省691.6172.57499.99

5、191.626600.66沈阳市271.4679.28192.4579.012300.25大连市194.6074.48158.0636.542065.98鞍山市31.0564.6319.3911.66406.56抚顺市23.3273.9614.988.34248.30本溪市15.9759.589.256.72176.97丹东市16.2267.7811.814.41139.40锦州市17.6066.4911.066.54155.94营口市15.7459.0211.494.25131.24阜新市9.5753.216.583.0089.27辽阳市15.3467.228.956.39151.98铁岭市

6、14.7360.448.726.00142.75朝阳市18.4066.1913.195.21125.94盘锦市31.96663323.378.59339.29笛岛市15.6563.4010.704.95126.77(三)贷款。1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2万笔272.86亿元,同比下降31.07%、25.1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6.17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9.61万笔5190.66亿元,贷款余额2379.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1%、增加5.55%.减少0.56%o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48%,比上年末减少6.7个百分点

7、。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8.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95%,比上年末增加5.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25万元。2 .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297笔259862.93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19409.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09621.32万元。表3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地区放贷笔数(万笔)贷款发放额(亿元)累计放贷笔数(万笔)累计贷款总额(亿元)贷款余额(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辽宁省7.12272.86209.615190.662379

8、.9372.48沈阳市2.3899.7169.361787.47799.3573.29大连市1.6865.5756.991570.02688.2586.23鞍山市().3111.369.32225.27119.5564.10抚顺市0.258.627.89190.6280.8769.52本溪市0.207.115.14115.3059.4357.50丹东市0.3311.926.37163.9278.3588.56锦州市0.238.766.96168.1190.6676.76营口市0.237.827.71171.9488.4477.62阜新市0.194.915.6789.5338.3159.38辽阳

9、市0.165.814.44100.7441.8541.98铁岭市0.164.996.5596.8442.6138.65朝阳市0.4817.288.52183.1793.4084.35盘锦市0.2910.596.69147.4568.0839.96葫芦岛市0.238.428.0()180.2790.7780.57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209.3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092笔834429.10万元,累计贴息32617.80万元。(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

10、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五)融资:2022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194.4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18.88亿元。其中,活期24.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0.86亿元,1年以上定期450.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3.40亿元。(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48%,比上年末减少6.7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029540.61万元,同比增加7.36

11、%。其中存款利息248833.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5764.33万元,国债利息。万元,其他4943.24万元。(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23377.22万元,同比增加7.7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81188.85万元,归集手续费7779.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905.07万元,其他9503.73万元。(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06163.39万元,同比增加6.91%;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291.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474.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

12、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6397.37万元。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5106.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3440.50万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9351.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3023.99万元。表4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地区业务收入(亿元)业务支出(亿元)增值收益(亿元)增值收益率()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提取管理费用(亿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辽宁省102.9552.3450.621.605.735.2539.64沈阳市35.0117.9417.

13、071.612.301.3013.47大连市25.1612.7212.441.621.231.359.86鞍山市5.172.662.511.400.0010.352.16抚顺市3.571.801.771.570.000.181.59本溪市3.001.531.471.490.420.150.90丹东市2.851.321.531.790.010.201.32锦州市3.701.961.741.460.090.181.47n市3.321.701.621.490.00050.111.51阜新市2.010.901.111.830.190.150.77辽阳市3.251.521.731.790.000.161

14、.57铁岭市3.691.682.011.891.190.180.64朝阳市3.421.631.791.670.050.261.48盘锦市5.363.212.151.320.170.451.53芦岛市3.441.761.681.550.080.231.37(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9806.19万元,同比增长13.81%。其中,人员经费30173.77万元,公用经费3426.17万元,专项经费16206.25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666.07万元,逾期率0.66%o,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0867.8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

15、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0%,国有企业占22.67%,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7.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0%,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7.20%;中、低收入占98.06%,高收入占1.94%。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20%,国有企业占9.42%,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7.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3%,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11.04%;中

16、、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44%,租赁住房占3.7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1%,出境定居占0.10%,其他占5.6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3%,高收入占1.87%o(三)贷款业务。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57%,90-144(含)平方米占61.50%,144平方米以上占5.93%。购买新房占59.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

17、买二手房占40.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67%o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6%。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0%,30岁-40岁(含)占38.76%,40岁-50岁(含)占16.71%,50岁以上占6.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5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4%;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10

18、%,比上年减少19.24个百分点。六、其他重要事项(一)助企纾困政策有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出台后,全省在落实企业缓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等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优化租房提取频次、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等业务全程线上办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疫情期间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提供便利。截至12月31日,全省共有584家企业申请缓缴,涉及职工15万人,累计缓缴金额7.3亿元;支持5.2万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涉及本金1.I亿元;11个城市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2.7万名职工享受租房额度提高优惠,累计提取金额4.2

19、亿元。(二)监督管理能力持续增强。一是省厅建立完善了周调度、周报告、月统计、定期通报和调研督导制度,全省平均个贷逾期率下降至0066%,同比下降20%。二是全省先后多次对资金挪用、政策制度、银行存储、财务管理、停贷断供等问题开展排查,省厅先后对部分中心及分支机构在非受委托银行存款、财务制度管理不完善、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进行纠正。三是开展了全省违规提取和违规贷款排查整改工作,共排查出违规提取34笔,追回资金280.8万元,列入不良记录34条。除此以外,还排查出制度漏洞、业务系统漏洞、漏扫要件、信息录入错误、操作不规范等问题119条。四是业务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对线上监管工作

20、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监管服务平台上1.6万条风险线索进行整改,实现了动态清零。五是持续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公积金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是提前完成2022年3项“跨省通力、”任务,“跨省通办”事项增加至11个。二是持续推动“全省通力、”工作,35个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中可网办事项增至27个。三是推动电子证照在公积金服务场景中应用,沈阳、大连、抚顺、辽阳、铁岭等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四是以沈阳和大连中心为试点进行了集成化办理试点工作,为2023年全面实现集成化办理奠定基础。五是持续开展12329热线服务互访暗访工作,各地热线服务

21、质量进一步提升。(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省部级“青年文明号”荣誉1项,获得地市级其他荣誉8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部级“青年文明号”荣誉1项,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2项,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4项,获得其他省部级荣誉1项,获得其他地市级荣誉2项;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省部级“青年文明号”荣誉1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部级“青年文明号”荣誉1项,获得其他地市级荣誉2项;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地市级“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荣誉1项;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1项,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1项;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地市级“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荣誉1项,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1项;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地市级“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荣誉1项,获得其他地市级荣誉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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