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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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监理细则二一年十二月第一章 总 则41.1 目 的41.2 质量保证体系41.3 施工监理原则41.4 监理依据41.5 监理目标41.6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5第二章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52.1 驻地监理办的职责52.2 驻地监理办的分工7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103.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103.2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11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144.1 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144.2 施工放样144.3 试验与检验164.4 工序质量控制184.5 质量事故的处理19第五章 工程进度监理215.1 工程开工215.2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225.3 进度计划的审批255.4

2、进度计划的调整25第六章 工程费用的监理266.1 工程量清单266.2 工程计量276.3 工程支付31第七章 合同管理377.1 工程变更377.2 工程延期397.3 费用索赔407.4 工程分包427.5 违 约437.6 争端与仲裁45第八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458.1 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458.2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488.3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48第九章工地会议509.1 工地会议的组织509.2 工地会议的内容509.3 专题性会议的组织519.4 专题性会议的内容51第十章 记录与报告5110.1 监理记录5110.2 监理月报5210.3 资料管理53第十一章

3、保通及安全5411.1 标志设置5411.2 保通人员安排5411.3 工作协调5411.4 各工序保通要点54第十二章 安全技术规程5512.1 施工准备5512.2 路基工程6312.3 主要工序作业6812.4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7212.5 检查制度72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73第一章 总 则1.1 目 的为加强xx高速xx至xx段改扩建工程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工程费用的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线施工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 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

4、管理体制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业主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本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1.3 施工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

5、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4 监理依据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也可作为监理依据。1.5 监理目标1.5.1 监理总目标xx高速xx至xx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DZ-13标的总目标是强化管理,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并对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督、信息管理等实施管理。1.5.2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严格按

6、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3%以上。1.5.3 工程进度目标以xx高速xx至xx段改扩建工程DZ-13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1.5.4 投资控制目标以xx高速xx至xx段改扩建工程DZ-13合同段的承包合同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1.6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

7、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第二章 监理机构与职责2.1驻地监理办的职责驻地监理办要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切实抓好“三大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督、信息管理和协调

8、等方面的工作,并把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作为重中之重。其具体职责是:1、 开工准备监理方面:1)、制订监理工作细则,并组织计划的实施;2)、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建立驻地监理办工地试验室;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和规定的监理抽检频率编制监理独立平行试验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务必做到以试验检测数据说话,科学地指导施工;3)、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责任制度,首件工程、样板工程验收办法、创优实施办法;4)、督促、检查承包人的试验仪器到位、调试并标定,试验室工作制度与职责上墙,建立工地试验室;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报告;督促承包人完成路堤地段软弱地基动力触探试验;5)、督促检查承包人

9、的人员、施工机械进场到位,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操作技术水平较高的主要机手(特别是平地机手)、电焊工、爆破工等特种技术工人,并检查其操作证;6)、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和二级技术交底,及时完成现场交桩工作;7)、审查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成果,并抽测复核无误后批复;8)、审核承包人复测的占地红线图,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情况,审批承包人的取(弃)土场及其用地计划;9)、检查、督促承包人架设临时施工便桥,开通纵向施工便道;10)、检查、督促承包人切实做好水系调查。2、工程进度监理方面:1)、初审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代表处审核;2)、审批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特别要

10、把握住关键路线上的工程进度不能滞后,控制工程进度以达到总工期要求;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度进行时,要强制要求承包人采取增加资源配置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审批承包人的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代表处备案;3)、审批承包人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监理代表处备案。3、工程质量监理方面:1)、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品质进行检验或检查,以确定认可或拒绝使用;材料配比必须采用重量法操作,杜绝偷工减料;2)、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工序跟踪监理,主要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必须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对质量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具有否决权,直接向承包人下达停工令或返工令责令其返工并整改;对不

11、符合规范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操作程序要及时制止并纠正;3)组织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4)签认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5)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工地发生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工程部;6)参与所辖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4、工程费用监理方面:1)组织工程计量,签认合格项目的中间计量证书;2)审查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上报合同部审核,由监理代表处、业主审批;3)审查承包人的最终支付证书,上报合同部审核,由监理代表处、业主审批。5、合同管理方面:1);初审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案与工程变更,上报监理代表处审批;2)协助工程部审核重要工

12、程变更;参与审核重大工程变更与重要重大的施工技术方案;3)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其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不称职或不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提出撤换;4)检查承包人转包、分包与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有权采取认为必要的措施责成承包人整改、纠正或向监理代表处报告;5)初审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申请,上报合同部审核,总监和业主审批;6)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工程出险时,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现场调查、测量等工作;7)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月报并编写监理月报,分别上报工程部,合同部;8)检查、督促承包人及时编制竣工文件和办理竣工结算;9)做好有关资料、档案、记录、报表等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6、协调

13、及其他:1)审查承包人临时用地计划;2)参加业主组织的协调工作会议; 3)完成监理代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2.2驻地监理办的分工1、 高级驻地: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驻地监理办的全面工作,向监理代表处负责;2、 路基监理工程师:负责管辖路段的路基、防护、排水、涵洞、通道的修建与维护各种临时工程(包括便道、便桥)等工程的质量跟踪监理、质量验收、旁站监理工作;3、 结构监理工程师:负责管辖路段的桥梁工程的质量跟踪监理、旁站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4、 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管辖路段的测量监理工作;5、 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管辖路段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的抽样检验与试验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

14、检验报告以便科学地指导施工;配合专业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和质量检验;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6、 监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旁站监理工作。2.2.1. 高级驻地的职责1、组织本驻地监理办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办担负的各项工作,向监理代表处负责;2、主持驻地监理办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驻地监理办的监理计划;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上报工程部审批;5、组织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7、审查承包人

15、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进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备案;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路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11、主持关键性计量工作;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1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监理代表处;14、初审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初审变更的单价;15、 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16、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

16、评价及处理工作;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20、组织承包人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2.2.2.专业(路基、结构)工程师的职责1、在高级驻地领导下,负责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施工进度;2、熟悉合同文件、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设计,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竣工图纸、资料;4、初审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随时掌握现场工、料、机械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5、按规

17、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表;参加中间交工验收和关键性计量工作;协助高级驻地审查中间交工证书;6、对承包人的不合格施工人员、试验人员有权要求撤换;7、审核承包人的各种监理报表;8、协助驻地计量工程师对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9、参加所管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10、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2.2.3.试验工程师的职责1、在高级驻地领导下,与合同段专业工程师紧密配合,准确及时地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为专业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提供依据;2、监督、检查(包括必要的旁站)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督促承包人保证有足够的仪器和人员,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按规定的频率进行各项试

18、验检测。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数据,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3、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抽检频率编制监理平行独立试验计划并负责计划实施;抽检下列试验项目:1) 原材料试验(钢材、水泥送中心试验室或有资质的试验室);2) 压实度检测;3) 弯沉值检测;4) 所有混合料(砂浆、混凝土)的试件制备及强度检测;5) 平整度检测;6) 路基用土的标准击实、液塑限、CBR试验、颗粒分析;7) 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8) 砂浆配合比试验。4、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保管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提供分项工程有关验收的试验、检测资料及重要结构、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资料;6、负责向中心试验室上报有关试

19、验、检测汇总表,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及上级有关机构的抽检工作;7、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施工技术的科研;8、完成高级驻地或中心试验室交办的有关工作。2.2.4.测量工程师的职责1、在高级驻地的领导下,负责合同段的测量监理工作;2、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批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复测承包人水准点、道路、桥梁控制线及各类构造物的基底标高、控制轴线等;3、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情况,注意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要在图上说明;4、检查和监督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按规定进行抽检,认真审核后签认;5、审查承包人的检测申请,经现场检测,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及

20、时通知承包人及有关人员;6、协助驻地专业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7、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测量仪器;8、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2.2.5.旁站监理的职责1、旁站监理必须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现场旁站,对主要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严格监理;2、旁站监理必须严格要求承包人按图纸、按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对现场的违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3、作好监理日记,逐日详细记录工地的情况。包括承包人工作及闲置的机械、人员情况、工作内容、工地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材料进场情况及下达的工作指令等;4、监督承包人的自检取样,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进行旁站,保证自检

21、结果的真实性;配合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5、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放样抽检工作,参与工程计量的联测工作,但不得独立签认变更增加的工程量;6、及时向专业工程师、高级驻地汇报工地的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情况;7、及时督促承包人按图纸、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正常、安全生产;8、督促承包人做好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1 施工监理准备工作3.1.1 驻地建设工作及中心实验室建设 迅速搞好监理驻地建设工作,保证各项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按要求高标准建好中心实验室,并通过省质监站临时资质认证。3.1.2 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岗位职责、制度及有关图表上墙,制定监理工作计划,与业主

22、及承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渠道。3.1.3 熟悉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要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如发现有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澄清。3.1.4 现场复查监理工程师要对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核对,纠正错误,补充遗漏,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局部方案性问题,提出资料,报驻地监理办,由驻地监理办审查后报代表处工程部。3.1.5 对施工现场及水系进行调查,调查重点为:1、 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示明的地上、地下结构物;2、 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障碍物;3、 施工前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4、 施工中可能危及

23、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设施;5、 协助承包人共同确定取土、弃土场、料场的选点位置;6、 协助承包人深入进行水系调查,确定排水构造物的合理性;7、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8、 监理代表处统一了对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予以使用和填报。3.2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3.2.1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签署承包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应向驻地监理办提交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根据驻地监理办的审核意见进行修订补充。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

24、况;2、总体施工组织部署;3、总体施工方案;4、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附横道图、网络图等);5、人员与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图(表);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7、施工准备说明;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环保措施;9、重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措施;10、资金使用计划(用柱状图)和月进度现金流量表。审核的重点为:1、总体施工方案及重点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2、总体进度计划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有充分依据和可靠保证;3、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及进场计划是否能满足各阶段施工的需要;4、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要求;5、承包人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经驻地监理办审核同意后,报工程部审查, 监理代表处审批。

25、经监理代表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的补充,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3.2.2 实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一)驻地建设及人员到位情况(二)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完好率与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

26、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离现场; 6、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增加机械设备。(三)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1、承包人必须有一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业质检工程师。2、承包人必须有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试验及测量等,有固定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检验设备。3、有完善的责任制。(四)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存放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五) 审查承包人标准试验申请开工的工程,必须完成有关的标准试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2.3 交桩与定线复测1、驻地监理办向承包人现场交桩及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

27、承包人应进行复测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监理办审查。在设计交桩中的下列情况,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补测,并向承包人实地提交补测后的桩位及有关工程测量资料:()导线点连续丢失损坏二个以上;()水准点连续丢失超过1公里;()互通控制桩丢失损坏;()大桥、特大桥桥位控制桩丢失损坏。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加密控制点,进行现场检查并复核认定,并将结果上报监理代表处。4、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3.2.4 设计交底 业主和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且进行一级设计交底后,应尽快组织进行二级技术设计交

28、底,就设计的技术要点、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其他有关问题作充分说明。3.2.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详图(如涵洞施工图、挡墙施工图、模板支架图、基坑开挖图及围堰图等)进行审核批准,审批的各种程序如下:1、监理工程师出具定位、定型清单;2、承包人出具详细施工图,报告监理工程师;3、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补充测量;图 3-1 交桩程序4、修改后签字批准,所有图纸、图幅、图签按照统一规定。施工中若发生局部修改(由驻地监理办批准),竣工图纸应与实际一致,图签上注明“修改”字样。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4.1 质量控制

29、的基本内容4.1.1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在各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驻地监理办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有一系列文件支持,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资料等。驻地监理办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准予开工。4.1.2工序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填写质检类表格,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报验单,自检报告应附有关的测量、质检、试验资料支持,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4.1.3工

30、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并签认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4.1.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中间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中间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4.1.5中间交工证书接到承包人的中间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驻地监理办应主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签发中间

31、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4.1.6中间计量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4.2 施工放样4.2.1施工放样程序道路施工路线放样监理程序见图4-1。桥梁施工测量放样监理程序见图4-2。4.2.2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1、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2、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和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反算;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记录

32、; 承包人保护 所有桩标志不 受损坏 图4-1 道路施工放样监理程序 承包人对控制桩 设计交桩 复测 监理抽检 通过业主请设计单位澄清 有问题 承包人建立 控制网 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测量控制网 现场复测 计算复核导线点坐标有错误 水准点复核 合格 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应用 有错误 合格图4-2 桥梁施工测量放样监理程序4、发现承包人定线放样中的问题,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的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5、督促相

33、邻承包人经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点的衔接。4.3 试验与检验4.3.1 单项工程开工前的试验与检验单项(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有关的试验与检验,以决定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配合比等。对照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办的试验报告,两者结论接近时,以驻地监理办的试验报告结论为准;结论出入较大时,双方重做试验,并报请监理代表处中心试验室审定。 一)、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

34、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二)、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1、 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2、 承包人将试

35、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3、 驻地监理办按规定的频率100%独立进行复核(对比)试验。 三)、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工艺试验应包括机械配合、人员配额、材料使用、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内容。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2、驻地监理办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3、驻地监理办应派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

36、告,并经驻地监理办审查,报工程部审批。四) 、抽样试验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例行的随机抽检,每道工序完成后,亦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驻地监理办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2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

37、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五) 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一般2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4、桥梁桩基的钻芯取样、超声波检测、单桩垂直静荷载试验及桥梁静载试验另行委托有资格的质

38、量检测机构完成。4.3.2 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1、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并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必须独立取样和试验; 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 3、对承包人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4、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5、对于压实度、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砼抗压强度等,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监理对这些质量指标抽检的频率不少于规定的自检频

39、率的20%。4.4 工序质量控制4.4.1 检验程序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驻地监理办专业工程师;、驻地监理办专业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批准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不合格,则指令承包人返工或补救,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4.4.2 工序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一)旁站监督 驻地监理办监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应在各施工点尽心尽责监督施工,施工点的监督采用旁站的办法,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应加强观察监控,加强监督,保证工程自始至终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

40、及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监理人员在旁站监控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指出,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并将此类情况做好记录,如得不到纠正,可直接报告高级驻地。驻地监理办的监理人员无论分工如何,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和制止施工中缺陷的发生,有责任向高一级监理工程师反映情况,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二)巡视 高级驻地应每天巡视工地,现场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三) 自检与抽检 每道工序完成后,严格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监理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自检和抽检完全合格后,及时给予确认。(四)材料的质量控制与配比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工程用的主要外购材料(水泥、钢筋、碎石、黄砂、支座等

41、)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驻地监理有权视检验的情况及结果,批准或不批准这些材料的使用。材料的检验包括:外购材料和成品的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承包人使用自采加工材料的质量鉴定,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以及加工后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并进行必要的抽检。材料配比必须采用重量法,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五)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进场的设备,其数量和性能、规格须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有权责令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暂停不合格机械的使用,直至指令承包人工程暂时停工。各类拌和机和计量设备应注意校调,确保设备计量的准确性。4.5 质量事故的处理4.5.1 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驻地监理办监理人员应努力做好施工旁站监督,帮助承包人尽量避免工程质量缺陷,做到事前监理,做好各施工环节的监督。如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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