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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测)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勘察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勘察业务,勘察(测)单位的安全责任的三个方面,勘察标准,勘察文件,勘察操作规程,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设计单位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的三个方面,设计标准,设计文件,设计人员,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有
3、义务在设计文件中提醒施工单位等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设计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的三个方面,技术标准,施工前审查,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指实际发现和应当发现),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履行及时报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