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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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K18-004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 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24.1 申请和受理2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 审查要求45.1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45.2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出厂检验项目85.4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85.5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86 证书和标志

2、146.1 证书146.2 标志15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58 监督检查169 收费16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711 附则17附件1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8附件2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9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2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3附件5检验报告34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820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

3、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划分为三个产品单元(见表1)。表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单元划分 序号产品单元规格型号1板式橡胶支座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4902kN)2盆式支座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60MN)3球型支座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60000kN) 注:产品单元的规格型号为最大承载力等级。承载力等级符合向下覆盖原则。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4、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5、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公路桥梁支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8号 邮政编码:100088电 话:010-62059101,62079574 传 真:010-62079582 电子信箱:gljczhx联 系 人:国天逵、李万恒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

7、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

8、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名称”栏填写“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单元”栏填写“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支座”,“球型支座”,“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栏填写相应的最大承载力等级。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

9、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

10、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板式橡胶支座每种规格不超过100块为一个检验批,盆式支座、球型支座每种规格各不超过10座为一个检验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

11、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

12、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

13、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4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

14、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

15、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

16、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表2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板式橡胶支座产品标准JT/T 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相关标准JT/T 6

17、63-2006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规格系列GB/T 912-19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1682-1994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GB/T 3280-2007不锈钢冷轧钢板GB/T 3512-200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 6031-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GB/T 7759-1996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7760-2003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合的测定-单板法(eqv ISO813:1986)GB/T 7762-2003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臭

18、氧龟裂 静态拉伸试验GJB 3026-1997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HG/T 2198-1991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HG/T 2502-19935201硅脂JT/T 391-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JG 157-2008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GB/T 528-200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2盆式支座产品标准JT/T 391-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相关标准GB/T 528-200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伸应力应变性能

19、的测定 GB/T 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1033-1986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GB/T 1040.2 -2006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实验条件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 1682-1994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GB/T 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 /T 2040-2008铜及铜合金板材GB/T 3280-2007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398.1-2008塑料 硬度测定 第1部分:球压痕法GB/T 3512-2001硫化

20、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 6031-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GB/T 7233-1987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 7759-1996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7762-2003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臭氧龟裂 静态拉伸试验GB/ 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JB 3026-1997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HG/T 2502-19935201硅脂JB/T 5943-2004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T/T 722-2008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G D62-

21、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3球型支座产品标准GB/T 17955-2009桥梁球型支座相关标准GB/T 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 T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985.1-2008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1040-2006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 1804 -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3280-2007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398.1-2008 塑料 硬度测定 第1部分:球压痕法GB/T 4956 -2003磁性基体上

22、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GB/T 7760-2003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硬质板材粘合强度的测定 900剥离法GB/T 7233-1987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 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79-2008金属覆盖层 工程用铬电镀层GJB 3026-1997 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HG/T 2502-19935201硅脂JB/T 5943-2004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TB/T 1527-2004铁路钢桥保护涂装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5.2 企业生

23、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3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产品单元必备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设备板式橡胶支座1.密闭式炼胶机2.开放式炼胶机3.硫化机4.冲床5.剪板机6.钻床7.切割设备8.除锈设备9.模具。1.压力试验机(5000kN),精度:1%2.摩擦、剪切试验装置(1000kN),精度:1%3.拉力试验机, (2000N),精度:1%4.球压痕硬度计(N/m), 5.热空气老化试验箱(0200及以上), 精度:16.橡胶硬度计7.分析天秤(mg), 精度:0.18.工装(哑铃裁刀、恒定压缩工装、剥离强度工装)。9. 有与申请取证产品相适应

24、的工卡、量具。盆式支座1.密闭式炼胶机2.开放式炼胶机3.硫化机4.剪板机5.钻床6.切割设备7.车床8.铣床9.刨床10.焊接设备11.除锈设备12.涂装设备13.模具。1.压力试验机(5000kN),精度:1%2.摩擦、剪切试验装置(1000kN),精度:1%3.球压痕硬度计(N/m)4.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0200及以上), 精度:15. 橡胶硬度计6. 分析天秤(mg), 精度:0.17.拉力试验机, (2000N),精度:1%8.工装(哑铃裁刀、恒定压缩工装、剥离强度工装)。9.万能材料试验机(300kN), 精度:1%10.冲击试验机11.超声波探伤仪12. 有与申请取证产品相适应

25、的工卡、量具。球型支座1.车床2.铣床3.刨床5.钻床6.切割设备7.焊接设备8除锈设备9涂装设备9.靠模工装。1.压力试验机(5000kN),精度:1%2.摩擦、剪切试验装置(1000kN),精度:1%3.球压痕硬度计(N/m)4.分析天秤(mg), 精度:0.15.拉力试验机, (2000N),精度:1%6. 万能材料试验机(300kN), 精度:1%7.冲击试验机8. 超声波探伤仪9. 有与申请取证产品相适应的工卡、量具。5.3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表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单元执行标准 标准号检验项目条款号板式橡胶支座JT/T 4-20004公路桥梁板式

26、橡胶支座 外形尺寸4.4外观质量4.5内在质量4.6力学性能4.2盆式支座JT/T 391-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 支座各部件符合设计要求及本标准活动支座不锈钢冷轧钢板4.7橡胶板4.3.1 4.4.1聚四氟乙烯板4.3.25.7黄铜密封圈4.3.44.4防腐涂层4.8组装后支座5.95.11球型支座GB/T 17955-2009桥梁球型支座平面、球面聚四氟乙烯板4.3.1不锈钢板4.3.2球面镀铬钢衬板4.2.4.4.4.2上支座板与下支座板4.4.4组装后支座高度、上支座板与下支座板4.6.44.6.5防护处理、防尘设施4.55.4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

27、.5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5.5.1.2抽样地点: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取。抽样时,应有企业代表现场确认。5.5.1.3 抽样基数、规格型号及样品数量(见表5)表5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抽样基数、样品规格及样品数量序号产品单元规格型号抽样基数样 品 数 量备 注1板式橡胶支座型(GYZF425043),承载力:452kN从不少于48块的四氟滑板支座中随机抽取抽取12块,企业留存3块,送检验机构9块。型、型、型为规定规格支(JT/T 4-2004);型(GJZ40045084),承载

28、力:1716kN从不少于48块的普通板支座中随机抽取抽取13块, 现场解剖1块,企业留存3块,送检验机构9块。型(GYZ60090),承载力:2734kN从不少于48块的普通板支座中随机抽取抽取12块,企业留存3块,送检验机构9块。标准试件(硫化试片、压缩试样、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橡胶与四氟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从不少于50kg的胶料制品中随机抽取硫化试片、压缩试样、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橡胶与四氟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各抽取12件,企业留存各6件,送检验机构各6件。全项橡胶物理机械性能的标准试件。2盆式支座每种同为2.5MN或3MN的支座三种(单向、双向、固定式各一种)支座,每种3

29、座随机抽取3座,企业留存1座,送检验机构2座。全项橡胶物理机械性能的标准试件(硫化试片、压缩试样)。从不少于50kg的胶料制品中随机抽取硫化试片、压缩试样各抽取12件,企业留存各6件,送检验机构各6件。同时申请板式橡胶支座单元和盆式支座单元已抽检的胶种,当次不再重复抽检。3球型支座每种同为2500 kN或3000kN的支座三种(单向、双向、固定式各一种)支座,每种3座随机抽取3座,企业留存1座,送检验机构2座。5.5.1.4抽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全部橡胶试验试样。5.5.1.5封样方式:对抽样送检验单位检测的样品,应在样品包装上贴封条封样。在封条上加盖抽样专用章,并由抽样人员签字。5.5.1.6抽

30、样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检验机构各一份),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人员(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5.5.1.7许可证产品检验抽样为一次性抽样,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产品不合格处理。表6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 企业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情况产品单元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抽样地点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日期封样情 况抽样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企业人员签字备注说明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

31、: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7、表8、表9)表7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 板式橡胶支座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名称 标准号 标准条款一橡胶胶料物理机械性能1硬度JT/T 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4.3.1表22拉伸强度4.3.1表23扯断伸长率4.3.1表24脆性温度4.3.1表25恒定压缩永久变形4.3.1表26耐臭氧老化4.3.1表27热空气老化试验4.3.1表28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4.3.1表29四氟板与橡胶剥离强度4.3.1表2二成品几何尺寸1平面几何尺寸偏差

32、JT/T 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4.4.1表62厚度偏差4.4.2表7三成品外观质量1汽泡、杂质JT/T 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4.5表82凹凸不平4.5表83四侧面裂纹、钢板外露4.5表84掉块、崩裂、机械损伤4.5表85钢板与橡胶粘接处开裂或剥落4.5表86支座表面平整度4.5表87四氟板表面划痕、碰伤、敲击4.5表88四氟板与橡胶支座粘接错位4.5表8四成品力学性能1抗压弹性模量JT/T 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4.2表12抗剪弹性模量4.2表13极限抗压强度4.2表14抗剪粘结性A.6.35抗剪老化4.2表16四氟板与不銹钢板摩擦系数4.2表1五支座解剖检验

33、1锯开后胶层厚度JT/T 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4.6表92钢板与橡胶粘结4.6表9表8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盆式支座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名称 标准号 标准条款一力学性能1在竖向设计承载力作用下支座压缩变形不大于支座总高度的2%JT/T 391-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4.1.12在竖向设计承载力作用下盆环上口径向变形不得大于盆环外径的0.05%4.1.13卸载后,支座残余变形小于设计荷载下相应变形的5%7.3.4.14支座竖向转动角度不小于0.02rad。4.1.35摩擦系数聚四氟乙烯滑板:常温型活动支座不大于 0.03耐寒型活动支座不大于 0.064.1.

34、4二橡胶胶料物理机械性能1硬度JT/T 391-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4.2.1表12拉伸强度4.2.1表13扯断伸长率4.2.1表14脆性温度4.2.1表15恒定压缩永久变形4.2.1表16耐臭氧老化4.2.1表17热空气老化试验4.2.1表1三成品主要几何尺寸1上座板JT/T 391-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图样2不锈钢滑板平面度图样3橡胶板4.3.1表34中间钢板图样5铜密封圈厚度图样6底盆图样7装配后支座的高度5.118防腐要求4.8.2表9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球型支座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名称 标准号 标准条款一力学性能1在竖向设计承载力的作用下,支座的竖向

35、压缩变形不应大于支座总高度的1%GB/T 17955-2009桥梁球型支座4.1.12在竖向设计承载力的作用下,支座的盆环径向变形不应大于盆环外径的0.54.1.13固定支座和单向活动支座非滑移方向的水平承载力均不应小于竖向设计承载力的10%4.1.23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 活动支座的摩擦系数: (-2560) 取值为0.034.1.44支座设计转动力矩MRckfR4.1.5二成品几何尺寸1上座板几何尺寸GB/T 17955-2009桥梁球型支座6.2.2表62上支座板不锈钢的平面度4.3.43球冠衬板的球面度4.3.44底盆几何尺寸6.2.2表65聚四氟乙烯凸起衬板的高度6.2.2表66组

36、装后上下支座板的平行度4.6.37组装后支座的高度偏差4.6.45.5.2.1 检验程序及标准(1) 对产品外观、几何尺寸、解剖检验、可由检测人员在现场按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 (2)检验单位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5.5.2.2判定原则 (1) 板式橡胶支座按表7“板式橡胶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2) 盆式支座按表8“盆式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3) 球型支座按表9“球型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37、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规格型号。例如:1.板式橡胶支座 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4902kN),2.盆式橡胶支座 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60 MN),3.球型支座 最大承载力等级 (限值:30000 kN)。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6.

38、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支座和球型支座单元需要升级时,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升级所需生产设备与相应的图纸和工艺文件,并在上报材料中提供必备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明细表且注明与升级有关的生产设备)但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6.1.5 在生产

39、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

40、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集团公

41、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2 标志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18-004-。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

42、18)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4)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43、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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