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4酉阳县路路通加油站至阿蓬江大桥段路面改造施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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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304酉阳县路路通加油站至阿蓬江大桥段路面改造施工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西征】招标(SG)- 11064-1 招 标 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日 期: 2011年9月12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52. 招标文件183. 投标文件194. 投标245. 开标256. 评标2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9. 纪律和监督2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2、75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7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91第 二 卷94第六章 图纸(另册)95第 三 卷96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出版)97第 四 卷9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9目 录100一、投标函部分101二、商务部分109三、技术部分113四、资格审查资料127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S304酉阳县路路通加油站至阿蓬江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4酉阳县路路通加油站至阿蓬江大桥段路面改造施工项目已由重庆市公路局渝路局2011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地方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

3、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该项目起于酉阳县路路通加油站(K130+400),止于龚滩阿蓬江大桥(K190+728),全长60.328公里,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5米,路肩宽度20.5米。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总投资额约7500万元。2.3 建设地点:酉阳县。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5 本工程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A标K130+400K151+600。第二标段:B标K151+600K170+846。第三标段:C标K170+846K190+728。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3

4、.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担过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28日起,在酉阳县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网(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南路207号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玉马池工业园67号邮编: 邮 编: 联系人: 张齐勇 联系 人: 黄 聪 电话: 023-75580059 电 话: 023 -61922352 传真:023-75580811 传 真: 023-61922351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地址: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南路207号联系人:张齐勇电话:023-7558001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区玉马池工业园区67号联系人:黄聪 电话:023-619223521.1.4项目名称S304酉阳县路路通加油站至阿蓬江大桥段路面改造施工项目1.1.5建设地点酉阳县1.2.1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地方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第一标段:A标K130+400K151+600。第二

7、标段:B标K151+600K170+846。第三标段:C标K170+846K190+728。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5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11 月 1 日(暂定)计划竣工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口

8、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10月9日12:00时之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10月11日17:00时之前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补遗、答疑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 10月 11 日17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以匿名形式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视为

9、对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10 月 27 日 9时30分(递交时间:2011 年 10 月 27 日8时30分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

10、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以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存入。并注明“S304酉阳县路路通加油站至阿蓬江大桥段路面改造施工项目 标段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四十万元。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开户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黔江分行酉阳支行账 号:3100019529264042219联系人:何老师电 话:023-75552394时 间:(开标前三天)即 2011年10月24

11、日16时00分截止前到账为准。开标时须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交2008、2009、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8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8年2010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7.3签字盖章要求取消“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公证的相关内容,即: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不需要公证;其余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一份

12、 商务部分: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表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方案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

1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明标,无具体特别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行编写并装订成册。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

14、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封套:招标人地址: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南路207号 招标人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S304酉阳县路路通加油站至阿蓬江大桥段路面改造施

15、工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在2011年 10 月 27 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5.2.1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

16、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不予开启投标文件。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5.2(6)执行;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袋在资格后审评审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开启,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开启,并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开启投标文件;9.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7.3.1履约担保不适用7.3.2诚信保证金1.担保形式:转

17、账支票、汇票,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存入2.担保金额:560万元3.截止时间:2011年 10 月 24 日16:00分前到账为准。未到规定时间到账,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帐 号:310001950926403773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酉阳支行开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联系人:张齐勇 电话:02375580018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 话:75550535邮政编码:40980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计价原则1、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招标项目特点和实

18、际需要编制。2、执行定额及配套文件(1)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2)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3)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4)重庆市交委关于贯彻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配套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3、材料价格参照编制时间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期公布的价格结合当地市场进行编制。10.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19、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

20、的数量为准。4.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5. 本工程所用SBS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采用甲方供应,SBS改性沥青6200.00元/t、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3300.00元/t,列入相关报价。6.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在开标时间5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0.3工程结算原则1、本合同工程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2、承包人自行测算原材料涨价因素(除SBS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并摊入相关报价,该工程施工期间对原材料不进行调价

21、;3、变更计价原则: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予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3.5款和酉阳县相关规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3.5款和酉阳县相关规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2、6)工程计量时按定额消耗量扣除SBS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款项,按10.2.5约定单价进行计算。(7)漏项或错项按新增项目结算。(8)本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10.3响应金不适用10.4特别提示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网上查询,有造假(或查询不实或无法查证)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经济损失的赔偿。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原

23、件供查验)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交2008、2009、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原件供查验)。不亏损。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协议)或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证明(携原件供查验),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2008年1月1日今完成工程业绩至少3个(或累计里程不少于50km),提交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原件供查验)。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若一经查实有假,招标人将追究其责任。)(1) 最近三

24、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公路工程贰级建造师,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项目管理5年以上, 技术负责人1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工程师职称,从事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专业工程师1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5年以上, 安全工程师1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员岗位证(或执业资格证),具

25、有工程安全管理3年以上经验质检工程师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质检岗位证。试验工程师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试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交通工程相关专业)计量工程师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造价工程师(员)执业资格证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

26、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录1;(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录2;(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录3;(4)信誉要求:

27、见投标人须知前附录4;(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录5;(6)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录6。(7)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验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录7。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8、(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

29、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

30、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

31、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

32、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

33、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 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丈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 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

34、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 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35、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3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37、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

38、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

39、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人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人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

40、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 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

41、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

42、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

43、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 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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