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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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明确县统计局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县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XX省统计局XX省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XX市统计局XX市统计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及X

2、X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统计局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人员统计数据生产各环节质量责任,统计数据生产环节包括统计制度设计、调查项目管理、名录库管理、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监督等。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是指县统计局及其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对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第四条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原则:(一)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县统计局分别对其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单

3、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各专业负责人和从事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三)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及时通报处理结果。第二章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质量责任第五条根据统计调查目的和要求,科学设计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科学确定调查范围、调查指标、调查对象、调查频率、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等内容,保障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第六条执行国家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调查内容不得与国家

4、和上级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统一性。第七条按照名录库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做好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入库条件,依照相关审核规则对入库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联网直报单位真实、准确、完整。第八条依照国家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培训,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定权利和义务,讲解统计指标涵义,明确统计资料上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效有序。第九条通过联网直报系统采集数据的,要实时监控调查对象报送进度,及时提醒下级统计机构专业部门督促调查对象在制度规定时间内填报统计

5、资料;通过纸质报表采集数据的,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流程,收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报表,并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签收制度。对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依法发送催报通知书进行催报,确保统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第十条按照专业数据审核规则和审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审核工作,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台账制度,发现数据存在疑问或者认为需要进行核实的,应当及时向调查对象查询,如确有错误的,应当由调查对象按规定进行修正,保留修改痕迹,提供相关说明,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流程和规定储存、分类、备份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完整、安全和方便查询,建立统计信息共享

6、机制,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采取相应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切实贯彻为数据需求者服务的理念。第十二条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制度,各专业根据日常数据质量监控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疑似问题的镇、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按规定每年抽取一定数量“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将有关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执法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及时发现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第十三条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责任单位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统

7、计从业人员进行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切实强化统计法治对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第三章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溯第十四条对在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的县统计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其行为违反党的纪律和统计法律法规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一)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的;(二)未按照国家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三)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未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的;(四)违反名录库管理规定,未

8、按照审核规则对联网直报入库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的;(五)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未向统计调查对象说明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影响统计资料填报的;(六)未建立统计报表签收制度,纸质报表没有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七)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填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未采取发送催报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催报的;(A)未按照专业数据审核规则和审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审核工作,未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台账制度,对上级下发的审核查询清单敷衍塞责,不及时向调查对象查询修正,并提供相关说明的;(九)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和共享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储存、分类、备份统计资料,造成统计资料灭失

9、的;(十)违反统计资料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应当公布而未公布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范围公布统计资料的;(十二)未认真组织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放任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的;(十三)本地区、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十四)对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十五)发现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十六)未按规定受理、核查、处理统计违法举报,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十七)未按意见办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未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对违法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公示统计上严重失实企业的;(十八)有其他应当追究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的。第十五条各专业部门按照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岗位数据质量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直接责任人(分专业数据质量岗位责任样式见附件)。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县统计局应当成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认定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及下级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开展认定工作。第十七条认定责任应当充分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出正式的书面处理决定,将认定的事实、依据及处理结果告知责任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第十八条本制度由XX县统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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