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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韶关市武江区城镇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拟征收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凤田经济联合社、凤田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凤田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8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一)拟征收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凤田经济联合社、凤田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凤田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876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6876公顷。(
2、二)根据用地报批要求,上述0.6876公顷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954公顷(其中水田0.0831公顷、园地0.0123公顷),建设用地0.5922公顷。征地补偿费用根据报批地类确定。二、征地补偿标准及费用单位: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小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补偿标准补偿金额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凤田经济联合社、凤田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凤田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水田0.083148.454.026248.64.03878.0649园地0.012336.33750.447036.450.44830.8953建设用地0.592248.4528.692148.628.780957.4730土
3、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66.4332补偿方式为货币,土地补偿费补偿支付对象为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凤田经济联合社、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凤田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凤田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其余补偿费用由被征地村委或村小组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以实际清点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经现场踏勘,该项目用地无地上附着物,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以上土地面积合计0.6876以上补偿金额合计66.4332三、安置情况说明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本项目将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演江区、武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16)82号)精神,在建设用地批准后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留用地安置,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