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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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2. 2编制依据3. 3事故分级4. 4工作原则5. 5适用范围1. 6应急联动机制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2. 2办事机构2. 3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2. 4专家组3.预测和预警3. 1预警3. 2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处置4. 1信息报告4. 2先期处置4. 3指挥与协调4. 4应急联动4. 5信息发布4. 6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1善后工作5. 2保险与理赔5. 3调查与评估5. 4恢复重建6 .应急保障6. 1通信保障7. 2救援队伍8. 3交通运输9. 4医疗卫生10. 5应急物资11. 6应急经费12. 7社会动员1

2、3. 8治安管控14. 9责任与奖惩7 .监督管理7. 1应急预案演练8. 2宣教培训9. 3预案更新10. 4预案解释7. 5预案生效日期8. 1名词术语解释9. 附录7. 3责任与奖惩8. 4预案解释9. 5预案生效日期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地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黑龙江省民爆行

3、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黑工信安保规(2019)1号)和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民爆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依据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把各类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1)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

4、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 工作原则建立由区政府统一指挥,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相应联动机制,及时快速调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迅速处置、减轻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5、鸡冠区行政区内民用爆破行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1.6 应急联动机制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和增援救援工作。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鸡冠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工信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

6、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鸡冠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区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民爆行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2)研究确定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负责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4)负责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5)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6)当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由区政府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给予支援。2.2 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7、,做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工信局。主任由区工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工信局相关人员组成。职责:(1)负责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2)负责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各救援保障机构的工作;(3)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4)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止民爆事故的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5)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6)负责督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7)负责落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应急指挥

8、部工作组工作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十组。(1)抢险组组长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当地武警部队、民爆生产企业救护队等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物资,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2)医疗救护组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民医院、鸡西鸡矿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护中心、民爆企业所在地医院及各医疗机构等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急救工作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救治。(3)救灾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和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9、负责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如:食品、衣物、受灾人员的安置和一些应急药品、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4)物资经费保障组组长单位: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应急物品的生产企业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紧急供应;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等情况。(5)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单位:鸡冠交警大队职责:负责恢复事故企业附近被损坏的交通设施及必要的交通管制

10、;保证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6)治安保卫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当地公安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及周边居民;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的社会安全。(7)基础设施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工信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鸡冠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职责:主要负责抢修供电、供水、通讯设施,保证事故企业和附近居

11、民的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8)宣传报导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政府新闻办职责: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为媒体提供政府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经区政府审核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9)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监察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

12、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向派出调查组的区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报告书。(10)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委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事故企业职责: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结束工作的安排;负责调查、核实事故受灾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向区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省政府或国家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负责与受灾企业一道制定救灾后续修复措施,尽早使企业恢复生产。2.4 专家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各民爆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盛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鸡西分公司(生产企业):田文君工程师程向荣工程师

13、陆明友工程师何礼铮工程师黑龙江省银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李贵林高级工程师刘晓凯工程师黄丽芹高级工程师鸡西民顺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销售企业):孙立文经理陈勇富副经理职责: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参加民爆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指挥部及抢险组、治安保卫组等制订事故抢险救援、厂区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3 .预测和预警3.1 预警3.1.1 信息监测由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网络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1)民爆生产、销售企

14、业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信息网络负责人,采取定期上报与临时上报的方式,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市工信局;(2)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核定储量管理,控制危险点的危险物资存放、使用量,不得超量。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3.1.2 应急准备(1)由区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预警工作。采取月份调度、深入企业、舆论宣传、标语警示等措施,对企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检查落实完成情况;(2)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由企业经理(厂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

15、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队伍成员培训上岗制度、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根据平危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事故应急处置、自防自救等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的应急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有序、有效地进行。3.2 预警级别及发布(I)依据民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表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

16、级)和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2)预警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区应急管理局,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取消。同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3)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和政府相应部门立即做出响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提

17、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报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对外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在确认预警后,根据预案及时开展工作部署:(1)迅速通知各相关救援组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2)组织事故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1)发生一般(四级)或者较大(三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确认后2小时之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区政府应急办在4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上报市对口单位,并对事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发生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

18、办公室要在事故确认后1小时之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在3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上报市对口单位,并对事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2)信息的首报、续报、终报及内容。首报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次报送的信息。首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等初步掌握的情况。续报是随着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变化进行的信息报告。在首报后要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形成较为详细的补充说明材料,随时上报;没有出现新情况的,要在每天9时前、15时前报告情况。终报是在突发事件处置完全结束后,将事件处置及

19、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结果形成材料进行的最后一次书面报告。续报和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4.2 先期处置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发生事故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援救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4.3 指挥与协调当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区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区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

20、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资的调拨等工作,使事故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4.4 应急联动(1)当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2)当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

2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4.5 信息发布(1)民爆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2)区委宣传部要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服务,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事故报告,报区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3)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民爆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4.6 应急结束(1)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

22、束;(2) 一般事故应急处置正式结束由事发地政府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信息;较大事故应急处置正式结束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正式结束由市政府决定。(3)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5 .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1)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2)由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故企业共同搞好职工和附近受灾居民的救济救助、安置、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23、,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和赔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5.2 保险与理赔(1)相关单位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2)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5.3 调查与评估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宣布应急结束后的20日内,向区政府和市工信局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内容。5.4 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和受灾企业共同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及时采取措施

24、,进行恢复重建工作;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发生民爆重大安全事故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省工信厅鸡西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建立民爆重点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做好通信保障工作。6.2 救援队伍621鸡冠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武警部队、生产企业的专业救护队。6.2.2鸡冠区辖区内的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时,以黑龙江盛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鸡西分公司专业救护队的专业救护队和当地的消防、武警部门为主,必要时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鸡西支队以及黑龙江银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援。6.3 交通运输重大事故发生后,鸡冠交警大队

25、、区公安分局、哈局集团公司鸡西车务段负责应急处置人员、设施、物质的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质快速运送。6.4 医疗卫生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重大事故发生后,以所在地医院负责,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鸡西市人民医院、鸡西鸡矿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护中心及专家的援助。6.5 应急物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建立突发民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6.6 应急经费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启用财政预备费,保障民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事故救援

26、的消耗、折损等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6.7 治安管控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民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基础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6.8 责任与奖惩鸡冠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区监察委对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区政府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

27、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 .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演练区工信局,定期组织企业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市工信局。7.2 宣传培训市、区两级工信局负责本地民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市、区两级政府工信局组织企业专业救护队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自救能力。7.3 预案制订和修订本预案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制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区工信局负责对本预案适时牵头组织修订。修订后上报区政府审定。7.4 预案解释由区工信局负责预案解释工作。7.5 预案生效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鸡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冠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冠政办发201625号)。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鸡冠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鸡冠区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因素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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