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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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ZJCG2015GDHZ040编制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编号:ZJCG2015GDHZ040)采购文件采购单位: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0一五 年 八 月41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9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4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 标 邀 请 函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编制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采购进行公开

2、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ZJCG2015GDHZ040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制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采购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1,800,000.00(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要求。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4、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

3、采购文件。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八楼B80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七、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

4、件;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到场的不需要)(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6. 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或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15时00分。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八楼B807室;递交时间:2015年8月31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31日15时00分。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八楼B806B807室。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8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

5、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十四、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十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生、彭生 采购人联系人: 潘生电话:07592197988、2300001 电话: 0759-/传真:07592193399、2487111 传真: 0759-/联系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东路35号银隆广场八楼B806B807室 号邮编:5240

6、00 邮编:524000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湛江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0日 2015年8月10日第二部分项目需求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1、项目名称:编制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采购2、项目具体内容:一、项目背景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作。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为基础,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湛江市已编制了湛江市城市环卫设施规划,部分县(市、区)也编制了当地的环卫专项规划。省、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我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时,要求完善全市环卫专项规划。关于督办我市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意见的要求,“尽快完成垃圾焚烧场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制定长远

7、、整体规划”。为扎实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有必要开展湛江市市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地域范围为湛江市全市域范围,以湛江市城乡总体规划(2010-2020)为依据,本次规划地域范围包含湛江市市区及各县(市)城乡规划区。三、规划年限本次规划的规划年限为2015至2020年,并对远景进行展望。四、规划设计原则本次规划应充分考虑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向上承接城乡总体规划,向下指导环境卫生系统建设,强调规划的控制指导性和科学前瞻性,以适应市容环境卫生发展的各个阶段需要。(1)协调原则与城市总体

8、规划、各组团控制性规划、各涉及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及现在正在计划及建设中的环境卫生设施相互协调。(2)可持续发展原则从全市域的角度进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合理配置,合理布局环境卫生收运设施,提高垃圾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避免或减轻垃圾收运系统对环境的污染,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3)以人为本原则在对各种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中,结合居民生活习惯,以方便居民使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垃圾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率,降低环境卫生工人工作强度;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密封化收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适度超前规划原则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布局、完善网络,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和先

9、进性。实行近远期结合,确保系统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实施。五、规划设计内容与深度要求本次规划应进行湛江市生活垃圾排放收运处理现状及问题分析、不同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区域性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布局方案比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备选场址初步规划论证,不同层次(市/县、城区/乡镇/农村)、区域(各行政区划)垃圾转运模式论证、垃圾分类收运及资源化系统规划等内容。规划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从现状出发,对生活垃圾产生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系统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此作为规划的立足点。(2)结合湛江市城乡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划规范,对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特性

10、进行科学合理预测。(3)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湛江市城乡的实际发展需求,确定规划目标和技术指标。(4)结合湛江市城乡的实际情况,提出推进本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方案与措施。(5)结合湛江市城乡的实际情况,对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方式、技术路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实施措施。(6)构筑适合湛江市城乡实际情况的垃圾收运体系。对湛江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市政污泥等垃圾的收运方式、收运设施进行科学合理规划。(7)提出湛江市市域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方案、措施和设施布局。(8)结合湛江市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划规范,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

11、施的布局、规模、用地需求与安排、建设时序和投资估算。 (9)提出湛江市市域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和措施。(10)结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与要求,对湛江市内道路清扫保洁清洁工作量进行科学合理预测,对相关作业人员数量与结构以及保洁设施设备提出措施与合理化建议。(11)根据垃圾收运总规模,结合湛江市城乡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范,确定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停放及维修场所、环卫服务站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12)结合湛江市城乡实际情况与环卫工作目标与要求,对湛江市环卫防灾应变组织架构与措施提出合理化方案措施与建议,制定环境卫生应急预案。(13)结合湛江市现状情况及急需解决的环境卫生问题,提出近期建设目

12、标、主要建设工程。(14)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六、规划设计成果要求1、总则(1)所有规划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所有规划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版式,技术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2、成果形式和内容成果形式:(1)书面成果全部规划设计成果以A4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2)电子数据成果电子数据成果文字采用doc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并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设计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说明书:对规划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规划内容的解释

13、和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2)规划文本:对规划方案进行描述, 文本的文字应规范、准确、肯定、简练,利于实施操作。(3)技术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比例一般为1:10001:2000):A.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分布图; B.垃圾转运站规划布局图;C.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图;七、规划设计成果的报送和审查1、本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初审和终审。技术审查由采购人组织技术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查;初审由采购人委托专家组对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公开展示并征询政府部门及公众意见;终审由采购人把中标人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报政府审查并上报政府审批;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审查、初审和终审必需的所有汇报资料

14、(含规划设计成果)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介绍。2、具体审查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限。3、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7天派专人分别将报送的所有汇报资料(含规划设计成果)送达采购人。4、规划设计成果终审后,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限,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并完成最终规划设计成果。5、提交的最终规划设计成果必须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加盖中标人技术专用章。八、附则1、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保证现状调研、项目编制工作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制定、中期检查汇报、项目成果汇报、与采购人沟通衔接等关键环节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承担,且驻本项目所在地(即湛江市)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该项目相关专业高级职称。2、规划设计成

15、果的展示形式、排版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并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设计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3、若中标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设计费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的;(2)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不符合本需求书规定的;(3)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4)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4、除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外,中标人和其它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设计成果。3、规划编制内容(一)城乡生活来及的产生、收运及处理现状。(二)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的预测

16、与特性分析。(三)规划目标和技术指标。(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措施。(五)城乡清扫保洁、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方式和技术路线。(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与安排和投资估算;垃圾运输工具停放及维修场所、环卫服务站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七)有机易腐垃圾处理。(八)存量生活垃圾处理。(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4、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完成初稿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最终成果。5、结算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分三期支付。1)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10天内,采购

17、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2)第二期支付:提交初步成果后1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款项。3)第三期支付:规划设计成果通过终审,中标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后1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有关说明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2招标范围: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具

18、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1.3“采购人、用户、使用单位”是指: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监管科。1.6“投标人”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7“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1.8“中标人”是指:经中标公告后,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中标服务费的投标人。1.9“质疑人”是指:

19、已参加本招标采购项目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1.10“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2)投标人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

20、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12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1.13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1.14本文件采购需求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投标人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

21、必须经评委会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1.15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6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中标人及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

22、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3)本项目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1.1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1.18投标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1.19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1.2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

23、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招标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4.1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前后表述及预算单价和总价不一致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或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以书面形

24、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或在湛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招标文件的质疑。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存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损害其权益,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七个工作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提出质疑。2.质疑人提交的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4)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传真电话。3.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全权代表签

25、署本人姓名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4.质疑书可以派专人送达或以邮递形式提交,送达时间以递送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5.对涉及政府采购程序内容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对涉及采购预算、投标人资质资格、方案设计、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交货(竣工)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6.质疑书送达地点:(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本项目投标邀请函。(2)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本项目投标邀请函。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

26、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书面复函集中采购机构以通知领取、传真、邮寄等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投诉。8.对涉及政府采购程序内容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涉及采购预算、方案设计、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交货(竣工)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五、招标文件的修改5.1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

27、做出重大修改的,应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期,使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天。5.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或在湛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修改通知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5.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六、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从而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所提

28、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6.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投标处理。6.4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封面;(2)目录;(3)投标书;(4)投标报价表;(5)项目总体方案;(6)服务承诺;(7)经营业绩一览表;(8)荣誉、信誉文件;(9)投标人概况;(10)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投标文件需附有外,还需把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原件和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以单独信封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至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

29、公司);(1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2)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3)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到场的不需要);(1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17)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18)商务技术评分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若商务技术评分表所需的证明材料有缺项的,该项分值为0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1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需要的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

30、章)。特别说明: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2.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经核对后不予退回。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行编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资料等。九、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和投标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材料及指导手册等印刷的文献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不同

31、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十、投标报价要求 10.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10.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附件二)格式填写报价,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单价与总价)。10.3投标人所投项目报价必须是唯一的。10.4报价表中报价项目如投标人的报价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10.5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32、10.6投标人的报价被视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报价包含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所有的税费及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10.7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10.8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文件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十一、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11.1全部投标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附件以及货物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

33、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11.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1.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副本一起)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在每一信封口处加盖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收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1

34、1.5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11.6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投标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7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12.1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函。12.2投标文件的递交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签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12.3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35、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2.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2.5投标人未办理报名手续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12.6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投标人少于3家的,作废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湛江市财政局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2.7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十三、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

36、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18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款、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帐号:759900083910762)。该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汇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专用帐户,否则作

37、废标处理。该保证金汇款凭证须在用途栏注明编制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采购,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缴纳,不接受个人或其他投标人代为缴交。投标人提供的退还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13.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办理退还的程序和手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提供的帐户及时办理退款。13.6中

38、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中标人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已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已支付中标服务费。13.7如果中标人拒绝支付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13.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湛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a.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b.接受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4)采购人如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如属有

39、效投诉的。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形式的通知。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4.3从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十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十六、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时间公开开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

40、持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或参加开标会未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对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将被拒绝。16.2开标时,将由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16.3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报价等做出书

41、面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16.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16.5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项目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投标文件。十七、评标委员会17.1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17.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3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招标文件要

42、求推荐评审结果。17.4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17.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17.6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十八、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18.1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等相关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代表中推荐评委主任(评委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评委会各成员的意见,使之合理、合法,代表评委会向投标人提出质询意见和转达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意见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评标委

43、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等。18.2资格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格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8.3符合性审查:18.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18.3.2对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有关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1)投标文件如出现所报单价与总价计算不符,则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2)实质上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

44、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采购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3)投标人在开标后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

45、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不合格或无效投标的应以书面形式列出理由依据。以便投标当事人对被列举事实核证、澄清。(5)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4比较与评价:评委对照评标原则及方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并独立评分。十九、废标条件与处理以及无效投标的认定19.1废标条件与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的;符合上述1-3条其中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19.2无效投标的认定:(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约定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的;(3)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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