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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和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持续优化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条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支持我区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商开展标识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对于为我区标识推广和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牵头或参与过国家标识重点项目,能够推动我区三个及以上优势行业且不少于200家企业接入
2、工业互联网标识,提供标识解析服务并具有典型应用案例的二级节点服务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年度推广应用企业达到50家以上,所推广标识注册总量达到50万个以上,并且具备3类以上标识创新应用案例的,经评估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二、打造点、线、面转型示范第二条推动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鼓励离散制造行业以设计工艺一体化、制造智能化、产业链协同等为重点,促进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数字化变革;流程制造行业以工艺优化、安全生产、绿色低碳为重点,促进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激发数据新需求。挖掘一批解决行业共性痛点的数据应用场景,推动数据与行业知识创新融合
3、。每年评选出一批数字化高效赋能场景,每个场景奖励20万元。申报场景可参考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第三条打造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示范工厂鼓励中小微企业围绕设备数字化、生产网络化、服务智能化、新技术融合化等重点环节,制定实施企业级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方案,围绕跨业务数据共享、流程透明、精准预测、管理优化和自主决策等,每年评选出一批示范性数字化工厂,按照投入费用的30%,每家工厂最高奖励300万ITrj第四条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或产业链龙头企业或相关社会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向行业企业辐射推广,形成行业级数字化转型解决
4、方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并有效应用于区域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践。对于区级认定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每年对集群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合格及以上试点集群,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500万元服务额度。第五条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业园区支持加快园区企业核心业务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园区内外上下游企业设计、制造、服务高效协同;推动园区内共性设备、物流仓储、集中采购等资源共享。支持围绕经济运行、“双碳”、检验检测、产融合作等共性管理和服务需求,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于区级认定的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示范园区,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按照园区数字化投入的30%,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5、。三、推动中小微企业广泛开展数字化转型第六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企业使用南海区认定的“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目录(诊断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诊断服务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依照工信部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首次开展数字化转型情况进行测评,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认定等级,单个企业奖补金额3万元。第七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企业购买使用南海区认定的“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目录(数字化转型应用产品目录)的产品,且取得明显效果,按照产品合同已支付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企业应用同一产品,仅补贴首次购买费用。第八条持中小微企业
6、开展数字安全建设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结合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要求,开展自身安全体系建设或安全升级整改,排查检测工业互联网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搭建企业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风险感知和防范能力。包括:安全防护实施建设、安全规划、安全咨询、安全管理等。对于企业使用南海区认定的“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目录(数据网络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安全服务体系建设或安全升级整改的企业按照已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本项补贴金额最高20万。企业应用同一产品,仅补贴首次购买费用。四、营造合力共赢的产业生态第九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
7、等社会团体及时总结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企业等领域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与案例,积极赋能企业相关人才,每年对数字化转型科普推广、人才培训、企业对接等活动实施入库管理。入库项目通过评价后给予主办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第十条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IOO万元;入选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选国家级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入选国家级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8、入选工信部、财政部支持打造“小灯塔”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200万元。五、附则1、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2、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扶持政策(第二条、第十条除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南海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3、本政策涉及资金由区镇按Ll比例分别承担。4、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本措施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