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及配套动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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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实验动物中心及配套动力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京中医药大学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9六、结论91附表92附件1委托书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及配套动力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1971号)附件3土地证附件4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附件5排污许可登记回执附件6现有项目危废处置协议附件7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证附件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9声明附件IO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1全本公示删除内容的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附件12全本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3专家函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3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图附图4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5校区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7项目周边概况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实验动物中心及配套动力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103-320000-04-01-297634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联系方式139*5957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内地理坐标(118 度 56 分 27.032

3、 秒,32 度 06 分 27.109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基地.其他(不产 生废气、废水、危险废物 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 口改建 团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江苏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973环保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In2,6757.22专

4、项评价设置情 况项目排放甲醛废气,甲醛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2018)中所列污染物,且有对应排放标准,同时项目位于 南京中医药大学内,项目边界50Om范围内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 标,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o2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 编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政府关于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O20)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宁政复2012184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根据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o2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C61高等学校用地,本项目为南

5、京中医 药大学的附属配套设施,南京中医药大学所属行业为P8341普通 高等教育。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仙林副城仙鹤片区 (EAeO2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经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本项目属 于“鼓励类:十三、医药,4、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 服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 知(宁政发(2015) 251号)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 251号

6、)中禁止和限 制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投入使用前需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实验动 物使用许可证,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 体改规2022397)号中“(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5未获 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学研究活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表1-1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 结论L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 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

7、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千线 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 目,亦不属于过江通道 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 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相符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 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 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 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8、投资建设项 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 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 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 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 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 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 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 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 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 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 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 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 泊新设、改设或扩

9、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 口两湖七河”和 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 捕捞。 8.禁止 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 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 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改建除外。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 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 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本项目所有废水均处理 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

10、 ,不新建排污口。本 项目不涉及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行 为,不涉及挖沙、采矿 行。相符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 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 内,亦不在全国重要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 留区内。相符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 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 捞。相符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也不涉及尾矿库、 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制浆造纸等 高污染项目。相符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和煤相符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 项目。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禁止新建、扩

11、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 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经上文分析,本项目不 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木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 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 指南(试行,2022年版)文件要求相符。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表1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 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相彳g负面清单年版)2年版) 有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

12、结论二、区域活动 7.禁 止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 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 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 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 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 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 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 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 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 库、冶炼渣库、磷石 膏库。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 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

13、太湖水 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 活动。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 一、二、三级保护区 范围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 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 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 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 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 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 纸项目。相符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 (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 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

14、型的 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 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 周边,且不属于劳动 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 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 共设施项目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 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 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 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 扩建尿素、磷钱、电 石、烧碱、聚氯乙 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 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 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 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 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 响大的农药原药项 目,不属于农药、医 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 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15、家石 化、现代煤化工丰产业布局规划 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现代煤化工和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 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 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 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 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 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版,2021 年 修改)、江苏省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 汰和禁止目录明确 的限制类、淘汰类、 禁止类项目,不属于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 项目,不涉及明令淘 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

16、扩建不符合国家产 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木项目不属于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项目和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 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文件要求相符。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对照 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74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彳 知(苏政发(2020) 1号),本项目与周边生 和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位置关系见表1-3和附 表13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月江苏省政府关于 (苏政发(2018) 半控区域规划的通 :态空间管控

17、区域 图3。序号M器蠹县区)主导 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 里)与项目 相对位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 范围家生保红戋 国级态护线生态 空间 管控 区域总面 积1京雀国森公司 南栖山家林阮南泉市区自然 与人 文景 观保护南京栖斐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 规划中确定的范国(包含生态 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10.19/10.19NW, 3km2苏宁山山家质园 江江汤方国地公江宁 区地址 遗址 保护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 园规划确定的范围,含地质遗 迹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地质 遗迹景观一级保护区及郁闭度 较好的林地等。包括三部分: 一是北部地块,东至春湖路:南距坟孟公路约200米:

18、西 界地理坐标为118。59,51.72E , 32o441. 18N;北至湖圣路。二是中部地块, 东至S337省道;南至沪宁高速公路:西界地理坐标为118o59,36E , 32o338,N:北界地理坐标为119。252.36E, 3205,6.27N:包 括技校路与锁石村之间的林地,其范围为:东至技校路: 西至江宁区界:南至沪宁高 速:北界地理坐标为118。58,33.35E , 32o425.54N。三是南部地块,东界地理坐标为 119o39.4TE, 323,21.97N:南界地理坐标为 119o038.61E, 322131.07N;西界地理坐标为 119o027.87,E, 322

19、,3635mN;北界距道路X3O2 约150米江苏江宁 汤山方山 国家地质 公园规划 确定的范 闱中,除 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以外的 区域10.0819.0729.15SE, 3.6km本项目西北侧距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3km,东南侧距离 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3.6kmo本项目不在南京栖霞山 国家森林公园及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政 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 74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

20、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 水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超标原 因为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作的进行,制定实施“1+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落实 “VOCs”专项治理、重点行业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 染管控、餐饮油烟防治、秸秆禁烧、应急管控及环境质量保障 等措施后,区域空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根据环境质量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同时也是最近大气 敏感目标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相应环境质 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项目边界50米范围内的声敏感目 标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校区)的声环境质量可满足相应

21、环境质 量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总体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地面积6757.22m2,位于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 内,本项目不新征用地;项目洗笼废水、淋浴废水、洗衣废水、 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纯水制备 废水一起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九乡河,最后汇入长 江,用水、用电由市政供应,总体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前所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 其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22、的通知(宁政发(2015) 251号)、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397 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 办(2022) 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中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 通知(宁环发(2020) 174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 街道,属于南京市中心城区(栖霞区),为优先管控单元表1.4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

23、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实施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 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 戈IJ、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 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附属配套的医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项目,南京中医药 大学属于普通高等教育行 业,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相符(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 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在执行全市层面禁 限措施的基础上,执行栖霞区 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项目,不属于全市及 栖霞区禁止和限制建设的 制造业行业项目。相符(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 2015251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医学研

24、究和试验 发展项目,经对照,本项 目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 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 政发(2015) 251号)中禁止和限制目录。相符污染物排放防管控(1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 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 量。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 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 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相符(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 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 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 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 复。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接 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报 告对噪声污染利施工扬尘 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 施。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

25、、居住、 科教等功能板块,严格控制噪 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 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地 点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 校区内,维持原有功能板 块和布局不变。相 符资 源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 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K项目符合节水型社会建相 殳要求,不涉及高耗水服符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耗水服务业用水。务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管理要求。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符性分析表1-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符性分析相法规要求项目情况存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 发与应用活动的单位应 当对本单位生物技术研 究、开发与应用的安全

26、负责,采取生物安全风 险防控措施,制定生物 安全培训、跟踪检查、 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 采取措施,加强对实验 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 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 实验动物按照国家规定 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 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 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 入市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 加强对实验活动废弃物 的管理,依法对废水、 废气以及其他废弃物进 行处置,采取措施防止 污染。项目饲养和实验所使用的大小鼠 均为SPF级别,同时本项目设置 了屏障区域,制定了定期消揖制 度,采取了废弃物高温蒸汽灭活 等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进入 中心的实验人员和饲养人员都需 接受专门的生物安全

27、培训并进行 跟踪检查和定期报告。实验动物中心通过采取设立屏障 区域,采用封闭式饲养笼具等方 式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同时 建立了成熟的实验动物无害化程 序,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实验动物中心ABSL-2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水经高温灭菌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气由屏障区域换风系统收集后经“氧化吸收+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动物尸体、污染垫料、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相符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相关要求。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表1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

28、理条例(2017年修订)相符 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 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 离。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 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本项目动物饲养室和实验室 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房间,并 有严格的隔离措施。实验动 物饲养室、实验室制定了科 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符第 十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 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 目的,分开饲养。本项目实验用大小鼠按照不 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 实验目的进行分开饲养相符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 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 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 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 蔬菜、水果

29、等,要经过清洗消 毒,并保持新鲜。本项目实验动物饲料均为知 名厂家采购,附有合格质量 证明,同时采用真空包装方 式保证无菌。相符第十四条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 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二、三、四级实验动物的饮 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 卫生标准并经灭菌处理。本项目使用的实验动物为 SPF级,为三级实验动物。 本项目实验动物饮用水为纯 水,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相符第十五条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 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 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 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本项目实验动物垫料随笼具 进行更换,实验动物垫料使 用前需经过灭菌等步骤确保 满足相应等级实验动物需 要

30、。相符第十六条对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进行 隔离检疫。为补充种源或开发新品种而捕 捉的野生动物,必须在当地进 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 部门出具的证明。野生动物运 抵实验动物处所,需经再次检 疫,方可进入实验动物饲育 室。本项目制定了严格的动物检 疫制度,所有外来实验动物 都需进行检疫。本项目不使 用野生动物。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 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相关要求。8、与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的相符 性分析表17与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相符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相符 性第六条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许可 证制度。实验动

31、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监 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 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 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 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取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 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本项目实验动物仅用 于学校自身教学和研 究,不涉及外售,同时 本项目动物实验无繁 育等内容。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将 取得省科学技术行政 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证。相符第十三条实验动物生产环境设施应当符合 不同等级实验动物标准要求。 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的实验动 物,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在不 同的环境设施中分别管理,使用 合格的饲料、笼器具、垫料等用 品。本项目使用的实验动 物为

32、SPF级,本项目 设立有专门的屏障区 域,可满足实验动物 标准要求。相符第十九条利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 研和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 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 格的实验动物。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实 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规 定进行动物实验。相符第三十条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等,应当 按照实验动物技术规范,严格消 毒、封闭包装并进行无害化处 理。本项目实验动物尸体 及废弃物等均严格按 照实验动物技术规范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理。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务 (省政府45号令)中相关要求 9、与实验动物环境及设1 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8与实验动物环境及设J 护要目t符合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O府(GB

33、14925-2010)中设施选址ffi) (GB14925-2010)中设施选址和防R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 性4.2.1应避开自然疫源地。生 产设施宜远离可能产生 交叉感染的动物饲养场 所。本项目不含实验动物生产设 施,评价范围内无自然疫源地。相符4.2.2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 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 域。项目位于仙林大学城内,环境 空气质量现状SO2、NO2、 PMIo、PMZ5、Co 均达标,仅 03超标,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相符4.2.3宜远离有严重空气污 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 铁路、码头、飞机场、交 通要道、工厂、贮仓、堆 场等区域。项目位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内, 远离有严重空气

34、污染、振动或 噪声干扰的铁路、码头、飞机 场、交通要道、工厂、贮仓、 堆场等。相符4.2.4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与 生活区的距离应符合 GB19489 和GB50346 的 要求。项目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 为ABSL-2,属于二级生物安全 实验室。实验室生物安全通 用 要求(GBl 9489-2008)中 要求ABSL-3、ABSL-4等级实 验室不应直接与其他公共区域 相邻。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 技术规范(GB50346-20U ) 4.1.1中对二级生物安全实验 室平面位置提出与建筑物其他 部分可相通,但应设置可自动 关闭的带锁的门的要求,对选 址和建筑间距无要求。本项目 ABSL-2实验室

35、位于1层屏障 区域内,设有可自动关闭的带 锁的门,满足实验室生物安 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 规范(GB50346-2011 )中实验 室与生活区距离的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与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中设施选址要求相符。1()、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中ABSL-2实验室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9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IM94892008)中ABSL-2实验室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6.5.1ABSL- 1 实验室6.5.1.1动物饲养间应与建筑 物内的其他区域隔离。项目ABS

36、L-2实验室位于屏 障环境内,与建筑物内其他区 域隔离。相 符6.5.1.2动物饲养间的门应有 可视窗,向里开:打开 的门应能够自动关闭, 需要时,可以锁上。项目ABSL-2实验室门有可 视窗,向里开,可自动关闭并 锁定。6.5.13动物饲养间的工作表 面应防水和易于消毒 灭菌。项目ABSL-2实验室采用超 净工作台与生物安全柜,表面 均防水并易于消毒。相符6.5.1.4不宜安装窗户。如果安项目ABSL-2实验室无窗户。装窗户,所有窗户应密 闭;需要时,窗户外部 应装防护网。6.5.1.5围护结构的强度应与 所饲养的动物种类相 适应。项目ABSL-2实验室围护结 构强度满足大小鼠要求。6.5.

37、1.6如果有地面液体收集 系统,应设防液体回流 装置,存水弯应有足够 的深度。项目ABSL-2实验室无地面 液体收集系统。6.5.1.7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 验室排出的空气。项目ABSL-2实验室排气不 循环使用。6.5.1.8应设置洗手池或手部 清洁装置,宜设置在出 口处。项目ABSL-2实验室内和出 口处设有自动洗手池。6.5.1.9宜将动物饲养间的室 内气压控制为负压。项目ABSL-2实验室位于屏 障环境内,为负压环境。6.5.1.10应可以对动物笼具清 洗和消毒灭菌。项目ABSL-2实验室配有高 压蒸汽灭菌装置和洗笼机。6.5.1.11应设置实验动物饲养 笼具或护栏,除考虑安 全要求外还

38、应考虑对 动物福利的要求。项目ABSL-2实验室设有饲 养笼具。6.5.1.12动物尸体及相关废物 的处置设施和设备应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要求。项目ABSL-2实验室中的动 物尸体和相关废物处理方式 符合实验动物动物实验通 用要求(GBZT 35823-2018) 要求。6.5.2ABSL-2 实验室6.5.2.1适用时,应符合6.5.1的 要求。项目ABSL-2实验室符合 6.5.1中要求。6.5.2.2动物饲养间应在出入 口处设置缓冲间。项目ABSL-2实验室入口处 设有缓冲间。6.5.2.3应设置非手动洗手池 或手部清洁装置,宜设 置在出口处。项目ABSL-2实验室内和出 口处设有自动

39、洗手池。6.5.2.4应在邻近区域配备高 压蒸汽灭菌器。项目ABSL-2实验室配有高 压蒸汽灭菌装置。6.5.2.5适用时,应在安全隔离 装置内从事可能产生 有害气溶胶的活动;排 气应经HEPA过滤器的 过滤后排出。项目ABSL-2实验室中涉及 到致病微生物的活动均在生 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 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 排放。6.5.2.6应将动物饲养间的室 内气压控制为负压,气 体应直接排放到其所 在的建筑物外。项目ABSL-2实验室位于屏 障环境内,为负压环境,废气 经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简排 放至室外。6.5.2.7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 果,确定是否需要使用 HEPA过滤器过滤动物

40、饲养间排出的气体。项目ABSL-2实验室中涉及 到致病微生物的活动均在生 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 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 排放。6.5.2.8当不能满足6.525时, 应使用HEPA过滤器过 滤动物饲养间排出的 气体。项目ABSL-2实验室中涉及 到致病微生物的活动均在生 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 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 排放。6.5.2.9实验室的外部排风口 应至少高出本实验室 所在建筑的顶部2m, 应有防风、防雨、防鼠、 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 气体向上空排放。项目ABSL-2实验室废气经 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 至室外,排气筒高于实验动物 中心大楼高度2m以上,有防 风、

41、防雨、防鼠、防虫设计。6.5.2.10污水(包括污物)应消 毒灭菌处理,并应对消 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以确保达到排放要求。项目ABSL-2实验室不排放 废水,所有实验废物均经过高 温蒸汽灭菌后作为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ABSL-2实验室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 用要求(GB19489-2008)中ABSL-2实验室要求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项目由来南京中医药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全国 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建校68年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新中国高等 中医药教

42、育培养输送了第一批师资,主持编写了第一套教材和教学大纲,诞生 了中医药界最早的学部委员,为新中国高等中医教育模式的确立和推广做出了 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提出,学校2021年党政重点工 作之一是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即加强幸福校园建设。推进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 房建设,完成实验动物中心、仙林校区南大门改造、学生宿舍综合楼、仲景广 场人防工程前期工作。随着学校科研总量和科研项目的不断增加,学校现有的 实验动物设施已无法满足科研需求,严重影响医学课题的完成质量。因此,学 校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经校办公会研讨通过,拟新建实验动物中心,以解燃眉 之急。建设

43、内容本项目已于2021年10月11日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 关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及配套动力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 改社会发2021971号),项目代码为2103-320000-04-01-297634。经现场踏勘, 项目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南大环境规划设计 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受南京中医药大学委托,承担实验动物中心及配套动 力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环评单位的技术人员在现场查勘、基 础资料收集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及配套动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大气专项),提交主管部门供决策 使用

44、。本次评价不含辐射相关内容,项目含有的小动物SPeetrUmCT、动物X射 线辐照仪等辐射相关内容需另行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是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的扩建,建设内 容主要包括在仙林校区现有空地新建实验动物中心及配套动力中心。项目拟建 设实验动物中心及其配套的动力中心,规划用地面积为6757.22平方米,新建 实验动物中心新大楼主体总建筑面积为93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71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地上主要包括常规科研实验室、动物教学实 验室、P2大小鼠实验室、SPF大小鼠实验室、行为学实验室、影像学实验室、 针灸实验室、无菌实验室、检疫

45、间、洁物、饲料暂存间等;地下主要包括动力 中心、暂存间、洗消区、设备用房及人防配建等。1、项目实验动物情况项目饲养实验动物种类为大鼠和小鼠,微生物学等级均符合实验动物微 生物学等级及检测(GB 14922.2-2011 )中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动物要求,不 携带对人或动物本身致病的微生物。实验用大小鼠饲养周期根据实验方案从数 周到2年不等,饲养过程均处于满足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 2010)中要求的屏障环境内,保持动物本身微生物学等级不变。实验动物情况 见表2-1。表21项目实验动物方案序号实5物名称设计创2力年运行时数(h)最大饲养数(只)年饲养数(只)1SPF级*大鼠7500030000087602SPF级*小鼠750003000008760注:SPF级即无特定病原体(SPeCifkPatho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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