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医药研发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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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项目代码2208-320113-89-05-28270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江苏仙林生命科技创新园F7栋地理坐标(118度56分53.62秒,32度7分56.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名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栖行审备(2022)298号总投资(万元)5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2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大气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要求,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但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编制指南规定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栖霞区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宁栖政复202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南京栖霞高新

3、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栖环办202110号)-1、与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栖霞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发挥栖霞区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现代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该项目专注于药物研发,符合南京市栖霞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根据南京市仙林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发挥仙林副城科技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

4、级,培育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商业金融、商务办公、文化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形成南京重要的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南大科技园、紫东国际创意园、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金港科技孵化基地等科技服务平台,积极发展软件研发产业,该项目专注于药物研发,符合南京市仙林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规划面积为1.82kn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以“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技术引领,优化发展”为思路,构建“1个核心产业+1个优势主导产业+3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人工规划及规智能、生物技术

5、和新医药、信息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五大主导产业,搭建产划环境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创新创业体系,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核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创新要素聚集,促进经济、社析会、环境和谐发展,实现栖霞高新区的战略性跨越,最终将栖霞高新区建设成为以智力型为主导的基慧科创园区。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定位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由生物技术产业与医药产业共同组成。园区内主要有以下几大类用地:研发用地、总部办公用地、管理用地、服务平台用地、孵化用地、技术中心用地、公园绿化用地水系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主要为医药研发实验,

6、符合相关区域产业规戈卜卜、与规划环评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7栋。本项目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1-1。表IT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类别批复要求相符性分析产品定位构建“1个核心产业+1个优势主导产业+3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新建项目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为化学药品的技术体系,形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信息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五大主导产R本轮规划主导产业为以科技研发为主,配置少量的组装、分包装等生产环节,禁止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中试放大及规模

7、化生产,禁止引入含表面涂装、电镀的生产工序。开发、药品研发、剂型注射液的研发辅以前沿的高端原料及制剂的研发,无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中试放大及规模化生产,无表面涂装、电镀的生产工序,符合产业定位。力口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建项目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不在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范围。符合要求。兀善环境基础设施,严守环境质量底完善区域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与排放系统,推进区域水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在明确

8、高新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C新建项目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可依托园区配套装置,本项目拟建设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实环监善境险急系切境富金兀环风应体相强化实验研发废水的污染控制确保满足接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过园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可以达到接管标准。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符合要求。间局束空布约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江苏省、南京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9、境分区管控方案、南京市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执行。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符合要求。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戈砂、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内。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南边界约47Om(距离核心景区栖霞山风景名胜区约1.6公里)。符合要求。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禁止引入动物胶制造项目;本项目主要为化学药品的技术开发,符合产业定位要求。禁止引入环境风险较大或污染物较重的研发项目,如

10、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禁止引入化学药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试放大和生产;禁止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1年以下一次性注射梆、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禁It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珅、铭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引入生产或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项目;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2、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本项目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的项目,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现阶段南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17号文,实行2倍削减替代

11、。3、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量控制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67吨/年,氮氧化物0.747吨/年,颗粒物排放量0.6024吨/年VOCs排放量9.673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外排量):化学需氧量27.735吨/年,氨氮2.774吨/年,总氮8.321吨/年,总磷0.277吨/年。区域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要求。4、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长江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类标

12、准,九乡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k2、4a类区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1年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制定实施“1+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臭氧防控、工地提标、机动车防控、餐饮整治、工业企业提标、氮氧化物控制等领域实施重点防治。全市进行VOCS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染管控、餐饮

13、油烟防治、桔秆禁烧、应急管控及环境质量保障等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公报和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20年5月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的纳污河流九乡河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M)-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规划主导产业科研设计活动中可能涉及到危险物质有危险化学品有甲醇乙醇、盐酸、硫酸、硝酸、纯碱、双氧水、氢氧化钠、乙酸乙酯

14、、异丙醉、四氢映喃等。对于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企业,要求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要求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符合要求。2、规划主导产业科研设计活动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有针对性设置收集处置措施,加强废气管控;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的项目。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将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

15、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者淘汰类项目。符合要求。3、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企业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企业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

16、措施。符合要求。4、做好废水泄漏安全防范,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金港科技创业中心和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内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应重点做好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内设置了3个事故池,可以有效接纳园区事故废水。本项目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园区事故水池以及输水管道均进行了重点防渗。符合要求。5、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系统;构建与南京市、栖霞区之间的联动应急响应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系统;构建了与南京市、体系,实行联防联控。栖霞区之间的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符合要求。1、水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30.

17、88万吨/年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用量较小,在区域水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范围内。符合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2、土地资源可利用上线1.71平方公里。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要求。3、规划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规划末能源利用上线0.35吨标煤/万元。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符合要求。4、严格控制利用地卜水的高耗水产业准入,禁止新扩建高耗水(地下水)产业。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地下水。符合要求。5、规划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37吨/万元本项目远小于上述耗水量。符合要求。|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一

18、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I(1)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南京栖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本项目北侧约47Om处,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

19、201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北侧约4km处,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小人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其他符合性分析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与其相符性见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与南京市“二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F性管控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园区定位:生态化科技

20、产业新城、国际化品质宜居新城、现代化科教创新开发区。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不同片区制定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严格的负面清单。(3)优先引入:信息通信、汽车、新能源、电力自动化与智能电网、航空和生命科技等产业,软件及服务外包、商务商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服务业。(4)禁止引入:化工、电镀、水泥、印染、酿造等重污染的企业,以及单晶硅和多晶硅前道工序的企业,废水排放量在IOOotAl以上的工业项目。(5)生命科技产业禁止引入:病毒疫苗类研发项目;使用传染性或本项目为化学药品的技术开发,不涉及病毒疫苗类研发,不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亦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

21、室,不进行动物性实验。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不属于生命科技产业禁止引入项目。符合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动物性实验;手工胶囊、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等项目。生产类项目禁止引入原药类、发酵类生产项目。染排管污物放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碱性球+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实验室废水(初次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经园区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

22、各类固废均有效处置.,噪声经有效隔声可达标排放本项目的总量在南京市栖霞区平衡。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南京栖霞生命科技创新园,本项目营运期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

23、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整本项目主要为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性球+活性炭吸附处理之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量较小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实验室废水(初次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经园区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固废均有效处置。不涉及新增用地使用清洁电能用水用电较符合小,不超过资源利用上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水、声

24、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大气环境属于不达标区,主要超标污染物为。3o根据南京市政府编制的南京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现状污染物超标与工业废气污染、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挥发性有机物相关。针对空气质量达标水平较低的问题,提出了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污染、推进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全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各类扬尘污染、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六项整治方案,经整治后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使用的能

25、源主要为水、电,其中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江苏仙林生命科技创新园F7栋,由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知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产业定位情况,详见表l-3o表1-3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产业定位一览表名称主导产业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医药研发及CRO服务:化学药的研发和小试:生物药的研发、小试、中试;现代中药研发、小试、中试;提供CRO即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禁止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中试放大及规模化生产。高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研发和简单组装。允许以

26、下类别简单组装工序,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康复辅具制造;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康复辅具制造;眼镜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禁止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1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禁止引入含表面涂装、电镀的生产工序。生物技术研发:化妆品及保健品的研发,允许开展小规模的灌装、分包装环节;允许以下类别灌装、分包装环节,化妆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发展废水和有机固废处理技术,非水解专用复合酶制剂研发、改良土壤用微生物菌剂研发;

27、转基因动植物育种研发;兽用疫苗、动植物营养剂、兽用胶体金试剂等产品研发;农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动植物检验检疫服务;生物材料研发;生物医药相关服务:提供医药流通服务、高端诊疗及健康服务、医学及食品第三方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提供环境检测服务;智能环境检测设备研发本项目主要为化学药品的技术开发、药品研发、剂型注射液的研发,辅以前沿的高端原料及制剂的研发,为准入企业。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本项目均不在负面清单内,具体对照情况见表14.非1-4困彖乃阳方芹皿曲笛知由话准入布而洁单环培准入和於做分所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8、2019年本)(2021修订),项目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2021修订)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I)本项目不在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禁止准入范围内。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

29、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建设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或许可事项中。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在国家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

3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对照意见,本项目厂房租赁园区现有空置房屋进行建设,不涉及锅炉,使用清洁电能,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初次清洗废水做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实验室废水(初次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经园区预

31、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九乡河后汇入长江,符合意见要(2)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求。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废气污染物均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项目,建设项目不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周边无(试行)的相符性分析化工企业因此符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要求。(3)其他大气污染

32、防治相关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5。表1-5与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生对照表的相符性对照文件名称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1挥发性有(+)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本项目实验室实验过程会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所有实验均在通风橱中,通风橱设置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90%,废气收集后活性炭装置处理,

33、处理效率为75%,最终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乙醵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密闭存储;实验过程均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符合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

34、9)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乙醇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密闭存储g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封。本项目乙醇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密闭存储,储存于实验室中化学品柜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密闭空间要求(利用完整的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

35、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本项目乙醇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密闭存储,储存于实验室中化学品柜,除试剂进出时,ZSj全柜随时保持关闭状态O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态化学品均采用密闭容器输送。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艮(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所有实验均在通风橱中,通风橱

36、设置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90%,废气收集后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75%,最终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最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拟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将不少于3年。符合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所有实验均在通风橱中,通风橱

37、设置微负压,采用合理的通风量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时,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在负压下运行。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涉

38、新增VOCS排放(含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应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并实施2倍削减替代;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

39、0%;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包含有机废气,实验室化学品均存储于密闭化学品柜,在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中进行,收集效率可达到90%,本项目已在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章节明确活性炭更换周期、安装量等。8(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本项目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废气收集后经碱性球+活性炭吸附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实验室废水(初次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

40、经园区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存在不予批准行为本项目不属于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报批前进行总量排放指标的申请本项目属于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的 产业政策,本项目实验过 程均在通风橱中进行,实 验废气收集后经碱性球+活 性炭吸附处理。生活污 水 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 后, 实验室废水(初次清洗废 水作危废处置)经园区预 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仙 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 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存在 不予批准行为本项目建设点位于南京市栖役生命科技创新园,不属于化工企业分析表卜6建设项

41、目环评审批要点审批要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42、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

43、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

44、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自备电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

45、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为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十八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

46、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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