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九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GW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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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IGW光优组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九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六、结论7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及其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生态空间管控区图(国家生态红线)附图5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图附图6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局部)附图7江苏省生态管控单元图附图

2、8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9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10周边水系图附图11项目四周及所在地环境照片附件1环评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委托书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滨行审投资备2022374号)附件6厂房租赁协议附件7房产证附件8产业规划相符性说明附件9原料MSDS附件10胶粘剂检测报告附件11污水处理厂批复附件12生活污水接管协议附件13危废处置意向协议及危废经营许可证附件14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5评估意见附件16委托合同附件17废水接管承诺附件18全本公示附件19现场执法记录附件20总量申请表附件21申明确认单附件22申请报告附件23环评报批申请书一、建设项目

3、基本情况建设 项目名称年产IGW光伏组件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922-89-01-713644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宝篆省(自治区)盐城市滨海县(区)通榆镇(街道)民营 创业园工业路28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49分35.825秒,北纬: 33度55分33.676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825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 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 外)建设性质团新建 口改建T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D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4、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滨海县 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滨行审投资备2022374号总投资(万 元)10000 (一 期)8000 (二期)18000 (总投资)环保投资(万元)150 (一期)80 (二期)230 (总投资)环保投资 占比()1.5 (一期)1 (二期)1.3 (总投资)施工工期3个月(一期)3个月(二期)是否 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2343.6 (租赁)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情 况无规划及规划目前滨海县通榆镇民营创业园未编制规划环评,根据江苏省滨海通榆镇环境影响评 价符

5、合性分 析人民政府出具的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证明,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 地,符合滨海县通榆镇规划。其他符合性 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18) 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北7.7km 处“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本项目位于 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随着滨海县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态管控形式也随之改 变,滨海县人民政府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了生态管控 区域优化调整

6、,将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调整为:滨海 县境内通榆河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IO(X)米的陆域范围的区域,扣除坎 北街道、天场镇、坎南街道、通榆镇以及正红镇区域河道范围线外围区 域,扣除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源保护区。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 同意了该调整方案。对照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260m处“通榆河(滨海县)清水 通道维护区”,具体位置分布详见附图4、附图5和附图6。项目周边生态红线情况详见下表。表1项目周边生态红线一览表苏国级态护线划 江省家生保红规生态保护

7、 红线名称类别地理位置最近 距离通榆河(滨 海县)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取水口位于农业产业园区育才村,通榆桥向南 Ioom (Ell9o48, N33o58,37rt)。一级保护区: 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50Om水域和两岸纵 深各Iooom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 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的水域和两 岸纵深各200Om的陆域范围。总面积16.53k.7.7km江苏 省生 态空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 名主导生态功能5也围最近 距离国家级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范围管区规9 间控域电通榆河(滨 海县)清水 通道维护 区水源水 质保护滨海县境内通榆河

8、水域 及其两岸纵深各IOOO米 的陆域范围的区域。总面 积 34.5km2盐城 市滨 海县 生态 空间 管控 区域 调整 方案通榆河(滨 海县)清水 通道维护 区水源水 质保护滨海县境内通榆河水域 及其两岸纵深各IOOo米 的陆域范围的区域,扣除 坎北街道、天场镇、坎南 街道、通榆镇以及正红镇 区域河道范围线外围区 域,扣除通榆河(滨海县) 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 34. 199km2260综上,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空 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9、2021年度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年,可入肺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1.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盐城 市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 相比削减8.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二氧化硫(So“、二 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l。)、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 1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 氧化碳(Co)和臭氧(Ch)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149微 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与2020 年相比,二氧化硫(So2)、可吸

10、入颗粒物(PMi。)、臭氧(。3)、二氧化氮(NO2) 浓度分别上升25.0%、9.4%、4.9%、4.3%; 一氧化碳(C0)、细颗粒物(PM25) 浓度分别降低25.0%、8.8%o故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总体较好。综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燃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2021年,滨海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国、省考断面均达到国家 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a、国省考断面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 灌溉总渠六垛闸和中山河头皆闸两个断面水质均为类,断面优HI比 例100%,断面水环

11、境质量为“优工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 国家考核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并优于HI类目标。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灌溉总渠陈涛地 龙、通榆河通榆大桥、通榆河中段堆根、淮河入海水道北漫水桥、翻身 河S327翻身河桥、入海水道南漫水桥六个断面水质优In比例100%,断 面水环境质量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2021年江 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类目标。b、饮用水源地两个饮用水源中山河东坎水源地和通榆河东坎应急水源地水质保 持良好,全年水质达标率100%。今年饮用水源通过聘请巡查员日巡查、 日报告,制定饮用水源达标保障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12、全力 保障了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全年取水总量2576万吨,达标水量2576 万吨。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1年度滨海县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声环境昼间噪声等效 声级在(47.769.0)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7分贝,处于区域环境 噪声三级(一般)水平。与上年相比,上升0.8分贝。影响城市昼间区域 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 48.6%和42.0%o道路交通噪声各路段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在(57.8 69.9)dB(A)之间,各路段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 昼间二级限值70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4分贝,与上年相比, 降低0.1分贝,交通

13、噪声强度一级”,处于“好”的水平状况。功能区噪 声昼间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综上,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不 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目标要求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 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 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 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2o表12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符

14、合性分析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 合该文件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或许可准入 的项目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木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 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

15、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与江苏及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 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盐城市共有76个优先保护单元、 233个重点管控单元、157个一般管控单元,木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 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 号),根据文件,本项目位于滨海通榆镇民营创业园,属于一般管控区, 其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表l-3o表13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1)各类开发

16、建设活动应符合盐项目位于滨海县通榆镇约束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 7号)淘汰类的 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 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 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民营创业园,符合盐城市 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 放管控(I)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 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 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 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 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

17、控制化肥农 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 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 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废气排放量较 少,不会突破环境质量 地下,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 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 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 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 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 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 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环评建议企业投产后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与相关园区和县 总体预案相衔接。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 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 GDP用水量

18、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 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 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 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选用先进生产设 备及生产工艺,不使用 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 要求。对照表1-3,本项目建设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号)中的环境准入条件。(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项目属于 光伏电池组件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位于滨海通榆镇民营 创业园,不属于禁止建设的区域,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要求。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19、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说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 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 合长江干线过奖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 及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 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 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 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项目周边无风 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

20、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通 榆镇民营创业园, 不在滨海县境内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 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 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 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 国家级和省级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

21、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戈|J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 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 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不 属于全国重要江 河湖泊水功能区 戈IJ划定的河段保 护区、保留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滨海滨海 通榆镇民营创业 园,不在长江干支 流及湖泊范围内, 且不新设、改设或 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

22、2个水生 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符合8禁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不涉及符合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建尾矿库、岩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 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 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 污染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 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 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不

23、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 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使用先进工 艺及装备,不属于 高能耗高排放项 目。符合(7)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 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L5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要求是否相符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 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 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光伏组件项目, 不属于港

24、口建设,符合文 件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 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 护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

25、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 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 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滨 海县善治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且不在相关保护区 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 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 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 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湖 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 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保护 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

26、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 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 三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 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光伏组件项目, 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 文件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 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 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 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不合符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 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光伏组件项目, 不

27、属于所列项目,符合文 件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光伏组件项目, 属于石化和现代煤化工 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 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 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 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 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 能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高耗能排放项 目,符合文件要求(8)本项目与江苏省通榆河污

28、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通榆河和为通榆河提供水 源的主要供水河道以及沿线地区对通榆河水质有所影响的其他河流、渠 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 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 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 河、沐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河两侧各一公 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 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污染严重或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

29、业或者 项目,应当责令停产整改或者关闭”。第三十条: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城乡生活 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对城乡生活污沉、垃圾进行资源 化利用和无害处理。沿线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 府的规定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2015年年底前实现建制镇 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 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 项目;(2)在河道

30、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3)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 垃圾;(4)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5)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6)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 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新设排污口;(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4)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5)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7)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臂

31、、鱼筋等各类定置渔具。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港口、码头;(2)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3)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项目地距离通榆河513m,位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划定的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光伏组件制造,生产过程 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滨海县善治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通榆五支渠汇入张家河,不向通榆河水体排放任 何水污染物。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 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 条例O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

32、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中的要求:有机化 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业的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 则上不低于75%0项目属于光伏组件制造业,有机废气拟采取封闭式集 气罩负压收集,收集效率约90%,治理措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约为90%,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见表1-6。表16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33、案”相符性分析序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相符性分析1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 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的产品 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 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 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本项目不使用高 VoCS涂料、油墨、 胶黏剂等,且废气 排放浓度及排放 速率均达标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 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 组织排放。本项目车间密闭, 采取集气罩收集 方式,属于废气有 效收集措施。3实行重

34、点排放 排放 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 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 3kg4重点区域22kgh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 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 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所在地属 于重点区域,挥发 性有机物初始排 放速率为V2kgh, 且排放浓度达标。4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 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禁止 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用、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涂 装工艺,项目车间 密闭,有机废气采 用集气罩收集方 式。由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

35、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 见表l-7o表17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1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 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 运行。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 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 风速不低于0.3mSo本项目层压废气 采用真空泵管道 密闭收集,灌封机 设置封闭式集气 罩收集有机废气, 符合整治工作要 求。2

36、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 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 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 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 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 等技术。本项目有机废气 拟采用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不属于单一治理 设施。3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 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 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 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 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 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

37、质量标 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 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本项目废气处理 采用二级活性炭 吸附,活性炭采用 颗粒状,碘值不低 于800mgg,活性 炭定期更换,产生 的废活性炭属于 危险废物,拟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置。4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 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 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术替代品的应用。本项目使用的硅 胶、灌封胶等属于 低VOCs含量胶粘 剂,符合要求。由表1-6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要求。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

38、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见表l-8o表18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相符性分析1Vc)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 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 专场地。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 用状是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胶膜常温下 不挥发,存放于原料库中,产和使用过程均在密闭设 备内进行,项目车间密闭, 有机废气采用密闭式集气 罩收集方式。符合要求。3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VOCS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

39、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 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由表1-8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6、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32-2020)相符性 分析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32-2020)标准限值 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硅胶、灌封胶属于本体型胶粘剂,行业类别属于其 他行业,胶粘剂为MS类,文件要求VOC含量限值小于5OgL.根据硅胶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胶粘剂中VOC成分含量为 llg/kgo根据硅胶MSDS,其比重

40、为1.45,折算VOC含量为15.95gL, 满足小于50gL标准;根据灌封胶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各有机物均 未检出。因此,本项目使用的硅胶和灌封胶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限量(GB33732-2020)要求。7、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 (2021) 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 (2021) 2号)文件规定,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实现替代的企业需要使用符合低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 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

41、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 油墨产品;符合清洁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408-2020) 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 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 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根据以上分析,本项 目使用的本体型胶粘剂,满足GB337322020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 文件要求。8、与盐

42、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 分析本项目与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l-9o表19与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相符性分析1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 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 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本项目使用的胶膜常温下 不挥发,密封存放于原料库 中,生产和使用过程均在密2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 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 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闭设备内进行,项目车间密 闭,有机废气采用密闭式集 气罩收集方式。符合要求。3涂布、印刷

43、、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 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及概况盐城九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羿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7 月27日,注册地位于盐城市滨海县通榆镇民营创业园28号,法人代表为沈进。 经营范围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建建设内容为了顺应国家新能源产业规划,加快整县推进,努力达到“碳中和,碳达峰” 目标。九羿新能源与国内外光伏公司紧密合作,通过整合与利用外部科技资源, 更好更快的提升公司产能效率及技术创新能力。为此,九羿新能源拟租用江苏富

44、轩实业有限公司厂房投资1.8亿元于滨海县通榆镇民营创业园28号建设“年产 IGW光伏组件项目”,生产光伏组件,该产品市场需求量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 益和环保效益。本项目目前已由建设单位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予以申报,并通过了滨海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项目代码为: 2207-320922-89-01-713644,同意本项目的备案。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 500MW光伏组件项目,二期建设500MW光伏组件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 分割、焊接、组装的除

45、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应编制报告表。为此,九羿新能源委托江苏艾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江苏艾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 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环评报告表的编制。2、项目工程组成本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见表2-U表2-1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全厂主体 工程光伏组件 车间占地面积3552m2, 建设一条生产线(设 计产能500MW)位 于车间北侧;主要安 装焊接机、排版机、占地面积1980 m2,建 设一条生产线(设计产 能500MW);主要安 装焊接机、排

46、版机、叠 焊机、层压机、装框机、占地面积5532 m2,建 设2条生产线(设计产能 IGW)叠焊机、层压机、装 框机、测试机、打包 机等。测试机、打包机等。储运 工程仓储区一期工程设有1号 400n移动式仓库 (储存EVA、玻璃、 接线盒等原辅材 料),2号2001/仓 库(暂存不合格产品 等),3 号 150 m2 辅料仓库(暂存硅 胶、灌封胶等),1 个防爆柜(储存乙 醇)不单独设置仓储区,依 托一期工程1号400n移动式仓库 (储存EVAs玻璃、 接线盒等原辅材料), 2号200n仓库(暂存 不合格产品等),3号 150 n辅料仓库(储存 硅胶、灌封胶等),1 个防爆柜(储存乙醇)。运输方式厂外采用汽车运输,厂房内采用叉车运输辅助工 程空压机房一期工程车间外北 侧设有空压机房,设 置1台空压设备设置1台空压设备2台空压设备,位于一 期工程车间外北侧设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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