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讲座》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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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理安全生产讲座,雷明进,2,第一讲 安全生产概念、意义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3,(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1、安全,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一种过程和状态。,4,2、事故,个人或集体为实现某一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的过程中,由于突然发生了与人们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原来的行为暂时的或永久的停滞下来的事件。,事故的特征:A.是意外事件B.不是有预谋的C.是违背人的意志的D.是突然发生的E.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的F.使系统或人的有目的的行动停止或暂时停止,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5,3、安全生产,国家和企业为了预

2、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开展的各种活动。,具体地说,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和消除劳动场所的风险,保障从事劳动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6,4、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安全健康即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实现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

3、和技术措施,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7,1、安全生产的理论基础,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体;保护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8,由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是国家的形象和进入国际社会的前提;,2、安全生产的政治意义,既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又是一项重要政策。,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9,3、安全生产的经济意义,安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安全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我国每年事故损失占GDP的2.5%,

4、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10,10,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各有关负责人及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及未履行责任时应受到的何种处罚的制度。,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11,11,(1)我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2004年1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两个责任主体,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来确定的,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奖罚分明。,12,12,(2)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a.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b.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

6、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c.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d.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3,13,(3)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a.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c.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d.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14,水利部

8、安全生产职责: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规定:水利部“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等安全职责,1、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2)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建议;(3)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4)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5)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

9、训工作。(6)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7)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并监督落实;(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5,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3)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组织或参与水利

10、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8)组织开展打击各类水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6,3、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水利部授权,在管辖范围内,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5)报告和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6)依法监督新建、改建、

11、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7,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专业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2)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

12、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4)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报告、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7)做好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8)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9)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报上级领导处理。,(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8,18,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2、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13、和经验;3、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4、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5、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和分析;6、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7、依法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19,19,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否则,不得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

14、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6)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20,(6)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否则,不得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

15、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矿山、冶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1,2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16、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配备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赋予其技术决策和安全生产指挥权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8、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22,22,(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安

17、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技术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3,23,(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3、组织编制、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4、检查所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5、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普及安全科普知识7、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批评教育,24,2

18、4,(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冶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5,25,(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受的某种不利后果。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分为: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26,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

19、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产生责任的法律基础为标准,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便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和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安全生产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行使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五条规定了应承担民事

20、责任的行为和主体。,27,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通常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方式来实施。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包括降级、撤职、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

21、建设、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关闭、行政拘留等。,28,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对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人主要采取剥夺其某些权利,包括剥夺财产、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甚至剥夺生命等刑罚措施。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两类。安全生产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刑事责任是三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依法

22、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事故罪和谎报事故罪。,29,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30,一、概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23、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

24、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一、概念二、机构设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

25、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基本配备(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一、概念二、机构设置三、人员配备,3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基本配备(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2、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配备,一、概念二、机构设置三、人员配备,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工程公司(分公司、区

26、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3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基本配备(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2、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配备3、工程项目配备要求,一、概念二、机构设置三、人员配备,(1)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和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土木、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按总造价配备专职安

27、全管理人员,(2)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基本配备(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2、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配备3、工

28、程项目配备要求4、其他要求,一、概念二、机构设置三、人员配备,(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2)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3)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3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2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一、概念二、机构设置三、人员配备四、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

30、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37,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教育,38,38,安全生产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

31、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9,39,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

32、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

34、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

35、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0,40,4、安全生产检查,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1、安全生产责任制

36、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教育,41,41,安全生产检查的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

37、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

38、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建设部1999年3月30日发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该标准为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该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可以作为指导参考使用。,42,42,安全生产检查,1、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1)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39、;(2)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全面检查;(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部门组织的综合和专项检查;(4)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开展的各级检查;(5)特定专业的安全检验检测,包括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分析等(6)专项安全检查,如责任制落实情况、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预防专项活动情况等检查。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或开复工的检查及定期不定期检查,43,43,安全生产检查,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方式(1)听取汇报。查阅被检查单位提交的汇报材料,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生产情况。(2)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

40、管理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走访有关机构和人员,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账等基础工作。(3)综合评议。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做出综合评价,提出要求并进行情况反馈和交换意见。,44,44,安全生产检查,3、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分类根据水利施工中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围堰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脚手架、模板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管理、拆除与爆破工程、施工机械与机具、起重与运输工程、大型施工设备、疏浚与吹填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等十四类。,45,45,5、伤亡事故管理,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政

41、策法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检查,46,事故管理,1、事故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研究,寻找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47,事故管理,2、事故管理的内容:事故的报告、登记 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的统计、分析 事故的预测和防范,与应急救援相结合,48,事故管理,3、事故管理的原则: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 重视追查责任的原则,49,4、事故管理的主要

42、依据,事故报告和统计的法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机关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事故报告和统计的标准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事故管理,50,50,6、安全生产“三同时”,二、安全生产管理的

43、主要政策法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检查5、伤亡事故管理,51,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1、安全生产“三同时”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52,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2、安全设施 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

44、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53,3、“三同时”制度的作用(1)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危险因素,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2)“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安全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三同时”

45、制度,54,4、“三同时”制度的实施(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

46、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4)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必须同时使用。,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55,5、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具体措施(

47、1)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重要意义。(2).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危险性和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监管,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设施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4)开展“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未经安全审查批复而擅自施工、不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56,56,二、安

48、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安全生产教育 4、安全生产检查 5、伤亡事故管理 6、安全生产“三同时”7、执业资格管理 8、政治与经济相结合 9、工伤保险10、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11、安全文化,57,57,11、其他方法(规定)(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综合治理(4)安全评价(5)应急管理(6)安全标准化,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58,第二讲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59,事故案例南京“1025”重大伤亡事故,60,事故基本情况,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南京

49、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建)承建的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61,南京电视台新广电大楼,62,曾经的“样板观摩工地”,63,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64,65,66,67,现场抢救伤员,68,现场救援紧张进行,69,消防特勤出动救援,70,现场抢救伤员,71,人工呼吸急救,72,工地停工整顿,73,一、事故经过:,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二层、地面十八层,建筑

50、面积34000平方米,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工程开工日期为200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1年7月31日。工地总人数约250人,民工主要来自南通、安微、南京等地。演播中心工程大演播厅总高38米(其中地下870米,地上2930米)。7月份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290吨,钢管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铁心桥银泽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9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预计10月25日下午4时完成混凝土浇筑。,74,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完成了三个演播厅、门厅和观众厅的施工(都没有施工方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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