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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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议程1.新税法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2.征收管理3.讨论,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概述,新企业所得税法 总体框架企业所得税法共有八章、六十条,实施条例共有八章,一百三十三条。,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税率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过渡期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纳税居民”的概念,7,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实际管理机构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纳税人“纳税居民”的概念(续),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以下类型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纳税居民的可能性较大:设立在境外的特殊目的企业,这类公司虽然控股中国公司,但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全部发

2、生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被中国境内人士最终控股的海外运营公司(例如,由中国境内人士管理的香港贸易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的红筹公司(受中国企业控股,但在香港注册并上市);在“避税港”设立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被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内控股方控股,或被某些在一定程度上由中国境内管理的跨国公司控股。,纳税人“纳税居民”的概念(续),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纳税人“纳税居民”的概念(续),旧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3、的企业或者组织。旧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新税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法第50条),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纳税人 汇总纳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注:总分机构预缴所得税额分摊比例:总机构50%,所有分支机构共5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

4、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纳税人 汇总纳税,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税率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过渡期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税率,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税率定为25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20%,减按10%征收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条件:(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三)其他企业

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条件:,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条件(同时满足)(1)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指标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资

6、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部分国家/地区2009年所得税率一览表,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税率,旧所得税法中预提所得税减按10征收 新税法下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实施条例减按 10%税率征收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税率,税率 预提所得税税率,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税率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过渡期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收入 范围,免税收入,收入总额(货币/非货币),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新税法的重要

7、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收入 确认时点,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收入 确认时点(续),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收入 确认时点(续),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收入 确认时点(续),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收入 非货币性交易所得,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

8、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基本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扣除分类,费用的扣除分类不予扣除限定条件准予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或不允许结转据实扣除加计扣除 资产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不予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

9、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限定条件准予扣除项目,合理的工资薪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规定的范围内扣除)损失(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符合要求的成本分摊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扣除项目,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工资扣除的新旧比较,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

10、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职工保险扣除的新旧比较,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财产损失扣除的新旧比较,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限额扣除项目,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固定资产,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无形资产摊销,新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与成本费用的扣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大修理支出与开办费的新旧比较,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税率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过渡期应纳税所得额,新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特定产业和项目为主旧税法

11、体系中很多仅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已被取消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再投资退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开发地区的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概述,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新税收优惠体系,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新税收优惠体系(续),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税率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过渡期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重要内容:过渡期,过渡期-具体规定,新旧衔接办法(国发200

12、739号)(1)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2)符合国家实施过渡优惠政策项目和范围的规定(3)新旧优惠政策相交迭,企业有权选择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国发200739号)51地区2免3减新政策(国发200740号)(1)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2)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内(3)能够单独计算区内(外)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过渡期减半税率的确定(财税200821号):过渡期内过渡税率的减半,新税法的重要内容:过渡期,过渡期-低税率优惠过渡

13、办法,原适用15%税率的,自2008年起在5年内逐步过渡至18%、20%、22%、24%和25%(见图一);原适用24%税率的,在2008年一步到位执行25%税率(见图二)。原适用15税率且享受定期减半优惠的,自2008年起5年内适用的减半税率为9、10、11、12、12.5%。,新税法的重要内容:过渡期,过渡期-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办法,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税率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过渡期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重要内容: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已就该所得缴纳所得税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

14、以上股份,而非表决权送审稿规定看三层,新税法未明确,居民企业,境外公司第一层,境外公司第二层,境外实际缴纳税额,境内境外,境外公司第三层?,议程1.新税法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2.征收管理3.讨论,征收管理,纳税地点,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征收管理,纳税期限与合并纳税,纳税期限 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 居民: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纳税 非居民:经批准由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 除另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纳税,旧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

15、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旧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新税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法第50条),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纳税人 汇总纳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注:总分机构预缴所得税额分摊比例:总机构50%,所有分支机构共5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新税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纳税人 汇总纳税,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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