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本原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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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建水朱家花园戏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国际劳务合同,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 1.1 合同概要1.2 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与合同类型1.3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2章 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第3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委托监理合同 第4章 施工合同管理 4.1 工程分包管理 4.2 工程变更管理 4.3 工程延期管理 4.4 质量控制与费用控制中的合同管理 4.5合同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4.6

2、 合同档案管理,第5章 建设工程索赔 5.1 索赔概述 5.2 索赔的分类 5.3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5.4 工期索赔 5.5 费用索赔 5.6 索赔争端的解决,本课程内容结构,1.1.1 合同概念与种类1.1.2 合同基本内容与主要条款1.1.3 合同订立与效力1.1.4 合同履行1.1.5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1.1.6 违约责任,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 1.1 合同概要,1.1.1 合同概念与种类,一.合同的基本含义(1)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以设立、变

3、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本质上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协议。,云南 丘北 普者黑荷花,案例,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一份厂房建设设计合同,甲委托乙完成厂房建设初步设计,约定设计期限为支付定金后30天,设计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另约定,如甲要求乙增加工作内容,其费用增加 10,合同中没有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开始履行合同后,乙向甲索要设计任务书以及选厂报告和燃料、水、电协议文件,甲答复除设计任务书之外,其余都没有。乙自行收集了相关资料,于第37天交付设计文件。乙认为收集基础资料增加了工作内容,要求甲按增加后的数额支付设计费。甲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自己提供资料,不同意乙的要求,并要求乙

4、承担逾期交付设计书的违约责任。乙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合同中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和期限予以约定,乙方逾期交付设计书属乙方过错,构成违约;另按国家规定,勘察、设计单位不能任意提高勘察设计费,有关增加设计费的条款认定无效。判定:甲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给付乙设计费;(如没有及时取得签证)乙按合同约定向甲支付逾期违约金。,案例评析,本案的设计合同缺乏一个主要条款,即基础资料的提供。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合同缺乏主要条款,则当事人无据可依,合同自身也就无效力可言,

5、勘察、设计合同不仅要条款齐备,还要明确双方各自责任,以避免合同履行中的互相推倭,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有关规定,设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由委托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时间、进度和可靠性负责。本案因缺乏该约定,虽工作量增加,设计时间延长,乙方却无向甲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依据,其责任应自行承担。增加设计费的要求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乙按规定收取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客体 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内容 包括:合同债权、合同债务,1.1.2 合同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条

6、款,二、合同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细雨中的西安城墙,工程施工要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案例介绍,原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后1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但依建设部1993年11月16

7、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3年,因此本案工程交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工程施工要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施工合同虽欠缺质量保证期条款,但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故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捐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由于合同中没有质量保证期的约定,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

8、规定或者其他规章确定工程质量保证期。法院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欠缺条款进行补充,无疑是正确的。依据该办法规定;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保证期内,故认定建筑公司承担无偿修理和赔偿损失责任是正确的。,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内容具体明确*受约束的意旨(含有合同条件、以缔约为目的)*由特定的一方向其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提出(3)法律效力:*对要约人/受约人的拘束力*生效时间:送达原则*存续期间(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要约撤回与撤销:撤回:要约生效前(

9、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取消要约 撤销:要约生效后,受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取消要约,二、承诺(1)含义: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2)构成要件*承诺只能是由受约人在确定期限内以合格方式向要约人作出与要约内容一致意思表示*承诺是表明受约人缔约的意思表示(3)承诺方式*通知*行为(4)承诺生效时间:到达原则 合同生效、合同成立(5)转换为新要约:逾期承诺、实质性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工期,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保修期,重大工程合同签定须符合规定案例介绍,某城市拟新建一大型火车站,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

10、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三家中标的一级建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三家建筑单位共同为车站主体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18亿元。合同签订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仅为15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委托方(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筑单位不同意,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标的系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未取得必要批准文件,并违背国家批准的投资

11、计划,故认定合同无效,委托人(项目法人)负主要责任,赔偿建筑单位损失若干。,重大工程合同签定须符合规定案例分析,本案车站建设项目属2亿元以上大型建设项目,并被列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按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合同,不得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本案合同双方在审批过程中签订建筑合同,签订时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缺乏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的投资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违反了国家计划,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认定是正确的。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

12、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的规定的。,三、合同效力1.有效合同(1)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是指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拘束力的效果。(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两者性质不同*两者的评判标准与构成要件不同*两者的时间起点不尽相同*两者的后果不同(3)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般要件:*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特殊要件:*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批准、登记手续、其他手续)*合同内容 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2.无效合同(1)含义: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拘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的种类*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

13、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范,(3)司法解释补充内容 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见者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14、对于合同无效的相关处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可撤销的合同(1)含义:可撤销合同指可通过权利 人为一定意思表示改变效力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和变更*权利人有按其意志决定合同命运的选择权*撤销权的消灭*确认权属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无效、被撤销的后果*

15、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有与返还第三人,4.效力未定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尚待有权利 的第三人为一定意思表示来最终确定效力的合同。(1)其法律特征*合同已成立,但其效力待定*具有成就所欠生效要件的可能性*效力未定合同的效力最终取于第三人(2)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3)追认权、拒绝权与催告权、撤销权,思 考,1、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生效2、生效合同全部为成立合同3、施工企业的法人是指()。A.依法成立的建筑公司 B.公司总经理 C.合同签字人 D.公司股东

16、大会,合同法规定:“质量要求不 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 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点,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双方共负义务的,各自负责各自的费用。,弥补空缺的法定条款,1.1.4 合同的履行,原则上是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但只适用于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而违约,但但不适用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17、情况,司法解释垫资: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垫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双方约定垫资返还并支付利息的给与支持;垫资未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利息未约定不予支持,履行顺序及其抗辩权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也称异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时,承担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在另一方没有提出充分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其先为给付义务,不安抗辩权发生的原因(合同法通过列举方式加以限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不安抗辩权行使顺序,中止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继续履行,解除合同,1.1.5

18、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业主被收购后原施工合同的履行 2001年5月,某公司为修建一办公楼项目与A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当地基基础工程基本完工时,该公司亏损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A建筑工程公司被迫停工。在停工期间,该公司被B公司收购。B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改建,建成购物娱乐中心。因此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勘察、设计,而且与中建某局建筑公司重新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通知A建筑工程公司原合同解除,此时A建筑工程公司已停工3个月。在协商解除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因工程欠款及停工停建等损失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追讨损失,A建筑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A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19、案例分析,一、某公司被B公司收购后,B公司对该公司债权债务的继承。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90条对订立合同后的兼并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B公司兼并某公司后,应对某公司与A建筑工程公司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继续履行。,案例分析,二、B公司单方解除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应对A建筑工程

20、公司承担何种法律责任?B公司单方解除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因此是违约行为。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案例中B公司改变了投资计划,因此该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因此A建筑工程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工程实施部分的工程款(包括依据合同可得的索赔款)和预期可得利润,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1.1.5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一、界定合同变更就是指在合同关系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改变、调整。合同的变更

21、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合同变更的方式(1)协议变更(2)法定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1)变更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二、合同的转让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条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2)原债权有效存在(3)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履行必须的程序 债权让与的效力(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

22、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承担的条件(1)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2)存在有效债务;(3)拟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4)合同债务的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承担的效力(1)承担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2)承担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承担人同时负担从债务。,合同的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概括转移亦称合同的一并转让或合同整体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 方经对方同意,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同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受让方)取代合同转让方作为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概括转移成立的条件(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

23、同转让协议;(2)原合同有效且为双务合同;(3)必须取得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概括转移转让两种情形(1)约定一并转让(2)法定一并转让合并、分立,合同的转让概括转移,三、合同的终止,一、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以及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1.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特殊形式。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之前,因一方违约或发生异常导致合同提前终止。2.解除形

24、式:约定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协议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可抗力解除、违约解除、其他,司法解释第8条对合同解除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司法解释第9条对合同解除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

25、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司法解释第10条对合同解除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第三条解释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免除人应当对免除债务拥有处分权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提存是由于债权人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提交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期间,发生的一切提存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承担,合同的终止,二、合同终止的效力:因终止的原因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合同终止效力1.当合同被解除和法律规定或

26、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两项导致合同终止时,并不完全消灭相互间的债务关系:(1).结算与清理。(2).争议的解决。2.除上述两项外,合同终止的同时产生下列效力:(1).消灭从权力。(2).返还负债字据。,1.1.6 违反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行为(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依据特定的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6)价格制裁,合同有效是基础。合同不成立、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不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实际发生损害,损害可以确定,违约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违约责任各种形式之间的适用,(1)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 相互独立、一般不被同时适用。(2)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解除合同 相互矛盾、不能被同时适用。(3)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违约金或定金)可以同时采用(违约金是可以替代履行时,不能同时并存)。(4)赔偿损失与违约金 不能同时并用。(5)定金与违约金 可以同时使用(当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时,不能同时并用)(6)定金与损害赔偿 可以同时使用,但两者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总价。,1.1.7 合同纠纷的解决,就同一纠纷,仲裁与诉讼不能同时使用,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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