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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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预案总则区在2022年已经完成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 作,经过3年的发展,区域产业布局及经济已发生较大变化, 区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已发生调整,通过调整预案的组织架 构,对标现行部门职能职责,优化预案的实施内容与步骤, 保证预案的顺利执行,修订本预案。1.1.编制目的为健全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 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 导,特修订本预案

2、。1.2编制依据1. 2.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 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修订,2017年6月27日);(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 号);(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8)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 保护部令第16号)。(11)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 9号);(12)市环境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7号,2018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13)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 9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4)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办发 (2008) 273号,2011年4月18日起施行);(15)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

4、2) 83号,2002年11月17日印发);(16)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 22号,2016年2月5日印发);(17)长江三峡库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 案(渝府办发(2017) 9号,2017年1月Io日印发)。1.2.2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文件(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2010);(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 要求(HJ7732015);(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5、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 4号);(7)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 南(环办(2011) 93号);(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 50 号);(9)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 9号);(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2018年第1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饮用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区境外区域发生其它事件 从而影响我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对工作。如有新增饮用水水源地,按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1.4预案衔接

6、本预案为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预案,在编制、使用过程 中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等预案相关内容衔接。1.5工作原则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 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1)救人第一、环境优先;(2)政府领导、部门联动;(3)企业主体、专家支持;(4)社会救援、属地为主;(5)分级负责、分类管理;(6)快速反应、科学处置;(7)资源共享、保障有力。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体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指挥饮用水水源

7、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 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源排查与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 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宣传组、善后 处理组和专家技术组。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 村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 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公 安消防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北温

8、泉街道、东阳街道、水 土街道、复兴街道、歇马街道、蔡家岗街道、澄江镇、柳荫 镇、金刀峡镇、天府镇、童家溪镇、两江新区蔡家智慧新城 管委会等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区饮用水源应急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见附件7 2,成员单位通讯录见 附件7.3)。2. 2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职责2.2.1指挥长职责(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 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 指令;(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 动或终止;(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 场处置方案;(5)组织开展损害评

9、估等后期工作。2. 2. 2副指挥长职责(1)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根据分工或指挥长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 协调;(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2. 2. 3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职责(1)执行市、区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2)向市政府、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3)发布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级别的饮用水 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4)指挥调度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调相关救援队伍 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5)迅速了解

10、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 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 挥和实施应急;(6)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以及应急物 资后勤保障;(7)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做好人员安全疏散和安置 工作;(8)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 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9)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 3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及职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设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 在区生态环境局。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 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 为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11、(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职 能职责见附件7.2)。2 . 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 应急监测组、污染源排查与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 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 组和专家技术组。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如下:表2-1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称牵头 单位及部 门成员单位及部门主要职责合 协 调 组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区 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供水单位、事发地街镇、 各园区管委会、事发单 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 部门履行信息汇总和 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 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 各方力里经与应急处 置,通知嘉陵江区

12、段下 游或临近受影响区域 加强预警;调度备用水 源;负责信息上报、情 况通报、舆情应对,传 达上级批示指示。区生区水利局、区卫生负责制定应急监态环境局健康委、供水单位、事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发地街镇、各园区管委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会、事发单位和区饮用而进行应急监测;负责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其他部门供水等应急监测、调查取证;负责应急期间的 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 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区发展改革委、区开展事态分析,制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织污染源排查、抢险救根据事件诱因不同确定不同的牵头部门委、区应急局、区公安援;负责现场污染物消分局、区规划

13、自然资源除、围堵和削减,以及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有关行业和环境监测机构、事发地街镇、各园区管委会、救援单位、地处置等工作,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查,督促事件责任方或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区公安分局、确定的其他部门境损害评估。事发地街镇、各园封锁现场,实施交区管委会、事发单位和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市交通执法大队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人员;制定应急供水保确定的其他部门相关医疗机构、相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事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障方案,加强受影响人群临时饮用水供应、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监管和调控;加强社会治

14、安管理;防关专家和救援单位、事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发单位和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单位、事发单位和区饮用水源应急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防范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中毒事件等。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饮用水生产、调拨、配送、存放;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染物处置等费用。员疏 散 组事发 地街镇、 各园

15、区管 委会及相 关部门区交通局、区公安 分局、事发单位和区饮 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 的其他部门制定现场人员疏 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做好受影响人员转移 疏散和临时安置。闻 宣 传 组区委 宣传部 (网信 办)区生态环境局、区 应急局、事发地街镇、 各园区管委会和区饮用 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的 其他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事 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 信息发布,开展新闻宣 传报道;收集舆情和社 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 和互联网管理;组织新 闻发布,回应社会关 切。后处理组区民 政局、区 生态环境 局、事发 地街镇、 各园区管 委会及相 关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 财政局、区交通局、区 水利局、区商务委、区 卫生健康

16、委、区应急局、 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 防支队、供水、供电、 供气、通讯单位、事发 单位和区饮用水源应急开展补助、补偿、 抚慰、抚恤、安置等工 作;做好死亡人员丧 葬;开展相关保险理 赔。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家 技 术 组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专家(专家技术组名单见附件7. 5)组织有关专家为 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 术支持。3 .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响应 分为一般(IV级)、较大(I级)、重大(级)和特 别重大(I级)共四个等级,事故处理采取分级负责、分 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敏感时段、发展趋 势和事件损失情况动态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

17、响应 过度。(1)街镇(园区管委会)或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处置一 般事件对于初判结果为一般(IV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由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管委会)或区生态环境局启动一般 (IV级)应急响应,按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应对工作,并及 时向区政府上报处置情况。街镇(园区管委会)或区生态环 境局实施先期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为较大(I1.1.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配 合区政府共同处置。(2)区政府牵头处置较大事件对于初判结果为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街镇(园区管 委会)或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先期处置的一般(IV级)但上升 为较大(III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政府牵头启动

18、较大 (III级)应急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区政府实施先期处置 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为重大(口级)及以上级 别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配合 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处置。(3)市级或国家牵头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对于初判结果为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或区政府牵 头先期处置但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或已上升为 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级),区政府按要求上报市政 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市政府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2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 式及时向街镇(园区管委会)、

19、区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2)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 利局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 (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 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 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3)区生态环境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 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 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区公安分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 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区水利局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 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4)通过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

20、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 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 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信息收集工作。(3)相关部门在收集到区内、市级部门和互联网、群众投拆电话、部门通报、事发单位报告等多种渠道的有关饮 用水源污染信息,应立即报告区政府。(4)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对情况复杂的 请求市级部门参与研判,按照预警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3.3预警1.1.1 3.

21、1监测监控全区推进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 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市交通执法 大队等部门加强例行环境、水文、气象等监测,收集、分析 必要数据,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市自来水公司水厂、江东水务有限公司、市区嘉禾水务 有限公司、区澄江自来水厂、区江东水厂、区偏岩水厂对各 自所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 水质进行日常监控。1.1.2 预防(1)基于全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上,全区加强 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整合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 风险防控信息和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 应急物资库建设。(2)按街镇(园区管委会)和饮

22、用水源为单位,编制 饮用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报区 生态环境局备案。各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加强应急准备,配 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药剂、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3)各饮用水源地所在的街镇(园区管委会)要切实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加强辖区内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各饮用 水源地所在的街镇(园区管委会)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预警信息的首要接收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突 发环境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区 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经甄别与确认后,快速报告给区饮用水 源应急指挥部。(4)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要指导和协

23、调安排区级有 关成员单位认真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本区 饮用水源地产生影响或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立即 报告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 际情况分级响应。(5)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应保 持良好的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 值班电话,报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源应急办公 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 开机,保证通讯畅通。(6)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更新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上游企业的危险品仓储档案和工业废 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

24、污口、危险品分布名单;加强日常巡 查和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排 污活动进行监管或处罚执法,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 染的排污行为。1.1.3 预警(1)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和市区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 急预案,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做出如 下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 能影响的范围,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 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IV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黄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橙色(II级

25、)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2)预警的启动条件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实施预警。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地下水 补给区域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交通、环保事故,导致污染 物可能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地下水 补给区域道路、桥梁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导 致污染物可能进入饮用水水源地时;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地下水 补给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生 活源污染突出,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时;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或超过常 规监测数

26、值时(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III类水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In类水标准);当水厂的取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参考标准: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水标准、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II类水标准);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或周边发生故意投毒等恶性事 件时;当发生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 可能引发水源保护区水质异常时;当发现有污水排入、水面有异常漂浮物、取水颜色异 常等;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3)预警发布蓝色(IV级)、黄色(III级)预警:现场指挥部及时向 区

27、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由区政府 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或通过电视、广 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 区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渝北区、合川 区、沙坪坝区、璧山区等相邻行政区域;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备案。对于较严重的可能达到橙色和红色的预警结果,区政 府立刻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发布。橙色(II级)、红色(I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的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 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预警调整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先期防范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 时调整预警级别。对于蓝

28、色和黄色级别预警结果,如果降低 预警级别,可以调整后重新发布。事态表明黄色可能升级为橙色甚至红色,区政府应当立 刻向市人民政府上报。(5)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镇 (园区管委会)到达现场,采取以下措施,部署预警工作:启动预案。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实时研判。对预警信息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时 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 源、影响人群和地理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准备。通知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 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 相关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通知水 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

29、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 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 应急监测准备,密切观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变化,组织开 展制水环节水质检查,观测水源细菌及其他微生物变化情况。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堵截连通水体, 在水源地设置警示标志。启动备水。通知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 告知公众适当储备饮用水。信息发布。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6)预警解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先期防范效果,如事态不可能发 生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 除预警措施。3. 4信息报告与通报3.1.1 信息报告程序(I)突

30、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街镇(园区管委会)、 涉事企业、知情者应通过利用110、119、122、120、12345 等系统,实现联动报警。(2)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区饮 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事态发展和 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生 态环境局报告,并按要求向市级部门通报。(3)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先于区生态环境局、区 水利局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区生态环境 局、区水利局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4)初判结果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 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

31、件,区政府要采取一切措施 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 告。3.1.2 信息通报程序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区生态环境 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区公安消防支队(遇火灾爆炸)、 区交通局(遇水上运输事故)、区公安分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遇大面积死鱼) 等部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渝北区、沙坪坝区、 合川区、璧山区等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应及时通报相邻 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3.1.3 信息报告和通

32、报内容(1)信息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 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 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 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 毕后的报告。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 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 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 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初步情况。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 进展情况。处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进行处理结果报告。处理 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

33、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措 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 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 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 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 资料。(2)信息通报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应急联动协调机制要求,及时向同 级有关部门通报,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进展和结果。3.5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由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按照水源 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指挥长、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专 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

34、组, 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江(河) 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 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 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 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 基础。3. 6应急监测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应急监测工作。3. 6.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事件处置初期,区生态环境局应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 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 (断面)、确定监测频次、

35、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 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 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 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命令,停 止应急监测,并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 报告。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 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 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 通过应急监测确

36、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 期处置。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 区域。(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 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 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 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 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 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 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针对流动源、非

37、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 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 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 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 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 见确定。(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 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 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 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

38、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 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 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 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 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 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 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 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3. 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7. 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区饮用水 源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诱因不同确定排查的牵头部门。牵 头部

39、门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 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 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 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 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 异常情况。(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 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 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

40、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 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 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 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 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 及选矿的工业企业、使用或排放重金属的工业企业、尾矿库、 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车 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3.8. 2切断污染源对区内的污染源,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诱 因不同确定切断污染源

41、的牵头部门。对区外的污染源,按有 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I)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 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 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 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 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 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 截设施,防止

42、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 行回收处置。(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 置。3.9. 急处置3.10. 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 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 等。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 下。(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 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 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 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专家 技术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实

43、 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 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 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 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 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 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 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 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 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 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不能建设永久应急工程的,应事先论证确

44、定可建设应急 工程的地址,并在预案中明确。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3-1 所示。表3-1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超标项目推荐技术浊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色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 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镒酸钾、二 氧化氯嗅味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镒酸 钾、二氧化氯、活性炭氟化物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 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 电渗析法氨氮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镒酸钾;深 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铁、镒镒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镒酸 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活性炭吸附三氯甲烷和 腐殖酸前驱物

45、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 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 状活性炭有机化合物生物活性炭、膜处理细菌和病毒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 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汞、铭等部分 重金属(应急状 态)氧化法:高镒酸钾;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藻类及藻毒 素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f镒酸 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3.8.2医学救援区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 进行诊断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3.8.3应急处置(1)应急队伍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包括污

46、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原 因,以及污染来源及范围和所影响的范围等。根据现场处置 方案进行现场处置,组织现场抢险,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 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2)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证据收集工作。(3)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 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 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 场重要痕迹、物证。(4)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 数据和现场调查,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 (划定禁止取水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 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 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5)污染跟踪。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 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 和影响范围,及时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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