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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临线宁海段(K53+000K60+233)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二月目 录第一卷第一篇 招标公告4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6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34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52第二卷第五篇 监理规范66第六篇 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67第七篇 施工技术规范101第三卷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103第九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132第十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142第十一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143第四卷第十二篇 图纸和资料145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146第一卷第一篇 招标公告甬临线宁海段(K53+000K60+233)2
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5GC0500261.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甬临线宁海段(K53+000K60+233)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1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甬临线宁海段(K53+000K60+233)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起点位于现状甬临线K53+000处(海洋村口),线位沿原路向南经十二堡桥、江瑶街一桥、江瑶街二桥、新建桥、凫溪桥,直至终点,终点位于38省道
3、宁海桥头胡至深圳段改建工程交叉口以北,全长7.2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km/h,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6.5m,凫溪桥路段路基宽度31.5m。本项目投资估算11599万元,建安费10312万元。2.2 本项目设一个监理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本项目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3 预计监理服务期 22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 10 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 12 个月)。2.4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办公室)。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具备省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
4、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3.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 3月11日检察
5、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4、开标时间和地点4.1 开标时间:2015年 4 月 2 日09:00时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5年 3 月 11 日09: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详见“http/:”)网页下方下载6、投标保证金6.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6.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6.3银行帐号:39
6、7520010400102076.4保证金金额:肆万元6.5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2 日08:00时前实际到帐。6.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联系人:薛辉电话:0574-59957175传真:0574-65591559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东路61号9-10楼联系人:侯蓓春电话:0574-59
7、975507传真:0574-59975507宁海县公路管理局 2015年3月11日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名 称:宁海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电 话:0574-59957175传 真:0574-65591559联系人:薛辉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东路61号9-10楼电 话:0574-59975507传 真:0574-59975507联系人:侯蓓春项目名称甬临线宁海段(K53+000K60+233)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监理机构设置本工程设一级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招
8、标范围及监理合同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监理合同段。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另行通知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 自筹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 1 个2.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适用4.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否踏勘现场时间、地点不适用5.1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否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不适用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于2015年 3 月 15 日09时00分前对招标书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
9、提问区提出疑问,超过质疑时间的质疑函,招标人不予接受。5.3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18 日09时00分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发布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5年 4 月 1 日16时00分前。6.4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为224.04万元,下限为201.64万元。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0.5监理服务费是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6.2款相关规定执行11.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2 日08:00时前。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
10、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 万元。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2投标文件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 日内13.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副本4 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4.2外层信封书写要求招标人: 邮 编: 地 址: 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4.3内层信封书写要求投标人: 邮 编: 地 址: 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1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2 日 09 时 00 分15.2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18.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18.2是否邀请公证
12、机构是19.2投标资料保密时间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 2 年内20.2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1.3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22.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24 小时内24.1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并保证其有效。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AA级为监理服务费的3%,A级为监理服务费的4%,其它为监理服务费的5%。31监督部门监督机构: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电话:0574-87924999宁海县纪委(监察局)
13、 电话:0574-65528531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行贿查询补充第32.1款32.1 行贿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 3 月 11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 项目说明及招标范围:见附件1。1.2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1.3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1.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
14、期:见附件4。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5的要求。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地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
15、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监理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的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
16、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踏勘现场4.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4.2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进行踏勘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
17、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5 踏勘现场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4.6 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标前会议5.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5.2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预备会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5.3 招标人
18、将在投标预备会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按规定报备后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5.4 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投标预备会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第六篇 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第七篇 施工技术规范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十一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第十
19、二篇 图纸和资料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6.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在
20、按规定报备后,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款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5条在投标预备会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修改内容按规定报备后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款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2 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后推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内容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文件,包括:a. 投标书(含投标书附录)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c. 授权书d. 投标保证金e. 资格后审证明资料f. 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g. 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2)技术建议书(3)财务建议书(4)招标文件
22、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9.2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详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3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9.4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修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10投标报价10.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10.2 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3、费应在按照附件D-1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计算本合同监理服务基准价的基础上,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附件D-2)中的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计算,总额包干。10.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10.5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6.2.4.款的规定执行。10.6 本工程的投标报
24、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10.7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1.2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保证金退还公告,中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到宁海县公共资源
25、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
26、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1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及资格后审资料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按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7、,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应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并携带另一份公证书原件开标验证时使用。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应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并携带另一份公证书原件开标验证时使用。13.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
28、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按第八篇的目录和格式要求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14.2 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14.3 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14.4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14.5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15.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6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30、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投标人自行带回。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7.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
31、标,由投标单位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出席,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时,首先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由公证机构验证:a.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并携带另一份公证书原件开标验证时使用;b.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开标活动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c.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 3月 11日检察机关查询
32、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未通过开标前验证,其投标书将被认定为无效,一切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邀请主管部门监督的或委托公证也可由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检查、公证。18.3 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18.4 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监理合同段、投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号码、投标保证金、监理服务期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18.5 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构当场
33、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如未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18.6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18.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18.8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 投标书中所填项目名称与外包封的项目名称不一致;(2) 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 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
34、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书未填写投标报价。19保密19.1 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19.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密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0评标20.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0.2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详见附件5)进行评标。六、合同的授予21定标方式21.1 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确定中标人。21.2 如果推荐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
35、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3.1款或第24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备选人为中标人。当备选中标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1.3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后并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2中标通知书22.1 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在评标结果公示并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写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监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36、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2.3 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1)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2)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3)经查实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谋取中标。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23.2 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7、23.3 双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23.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派驻监理办监理人员的名单及材料,派驻监理办的监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不应提出更换其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发包人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人员按计划到位上岗。但因发包人原因推迟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要求以同等条件人员调换监理人员的,发包人应予以批准。24履约担保24.1 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4.2 履约担保可采用本招标文件
38、第十一篇规定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24.3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4.4 履约担保的返还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4.5.3项的规定执行。24.5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交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24.6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6不再招标重新招标
39、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八、纪律和投诉27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8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的推
40、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除外。30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推荐的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的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权依法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41、附表。九、其他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附件附件1 项目说明详见施工图附件2 主要工程数量表详见施工图附件3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施工图附件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段施工标段施工工期(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月)1甬临线宁海段(K53+000K60+233)2015年路面大修工程101012注: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签发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后同。 2.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
42、,后同。附件5 资格审查要求附件5-1 资 质合同段: 1 项 目要 求备 注资 质具有省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5-2 业 绩合同段: 1 业绩要求业 绩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独立完成过5公里及以上沥青混凝土的公路改建或大修工程的监理任务。(注:公路等级要求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以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印发的文件或经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
43、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未注明资格条件审查要求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规模,投标人还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附件5-3 主要监理人员合同段: 1 序号监理岗位资格资历要求数量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环保)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公路工程行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担任过副总监或总监(或副驻地或驻地)职务2年及以上,作为总监
44、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按1个标段成功监理过5公里及以上一级及以上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的公路改建或大修工程的监理任务,年龄55周岁及以下。1自有人员2试验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质监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公路监理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55周岁及以下。13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具省交通厅(或同级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合同管理或工程经济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公路监理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55周岁及以下。14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绿化)具省交通厅(或同级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道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公路监理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55周岁及以下。1注:1.主要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等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 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公开的证明材料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2.拟委任总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