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 全套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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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1讲讲义 前言2008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变更内容一、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增加第六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增加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二、新增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该证书在全国范周内有效。二、考试方式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考试题型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漏选均不得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第

3、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考查考生对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五、考试时间2008年考试于9月6日和9月7日两天进行每个半天考一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样题一、单项

4、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粉尘检测是以科学的方法对生产环境空气中粉尘的含量及其物理化学性状进行测定、分析和检查的工作。下列方法中用来测量粉尘分散度的方法是。A滤膜测尘法B焦磷酸质量法C光散射法D红外分光分析法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漏选均不得分在无法通过计划来实现本质安全时要使用安全装置来消除危险。设置安全装置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A安全装置的强度B将危险部位消失在视线之外C考虑人的疲劳因素D安全装置对机器的影响E工作平台的位置及高度答案ACDE三、案例分析题某小区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原凶调查与损失计算1工程概况小区建筑面积为

5、8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8000万元。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室内外装饰、外脚手架及施工升降机拆除等工程施工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该工程于2000年12月25日开工2001年12月31日主体工程完工2002年9月2日装饰工程完工2002年9月9日开始拆除外脚手架及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2设备情况施工升降机是机械工具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该升降机经技术鉴定后于2001年7月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认可证价值300万元。根据升降机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该升降机的拆卸程序为1将吊笼提升到高处停放在顶部向下数第三排的横杆上并用

6、脚手架钢管固定。2拆除曳引机和对重笼围栏3拆卸对重箱。4拆卸曳引钢丝绳、吊笼、安全钢丝绳及安全绳坠重。5切断主电源拆除电控箱的电源线和控制线等。6拆卸中间滑轮、对重滑轮和上下滑轮。7拆卸天梁、顶横梁、横杆、斜杆、吊笼导轨和对重导轨、立角钢、附墙装置、井架门。8拆卸曳引机。该升降机吊笼防坠装置共有四种即悬停系统、防坠安全器、应急防坠和防松、断绳保护装置。而这四种安全防护装置最终都将通过安全钢丝绳来发挥作用。3事故经过9月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机修班组负责人王一带领王二、王三、王四进入施工现场对升降机进行降层拆卸工作从十七层降至十五层王一在一楼看护其余三人到升降机顶进行拆卸工作。首先拆去了用于防止

7、吊笼坠落的安全钢丝绳。3时30分在执行上述拆卸程序4的时候曳引机卷筒钢丝绳突然在卷筒处断裂吊笼坠落至十五层后撞到垫设的两根钢管垫设在十五层上的两根钢管由于无法承受吊笼的冲击而弯曲与吊笼一起坠落至楼底吊笼内三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三人在医院的抢救费5万元每人抚恤费10万元公司停工一个月损失300万元升降机修复费用100万元。问题1请确定这次事故的事故类别。2请确定这起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3请确定这次事故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4请计算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和直接经济损失。参考答案1起重伤害。2起因物曳引机卷筒钢丝绳或起重机械致害物吊笼或起重机械。3不安全状态钢丝绳有缺陷或设备、设施

8、、工具、附件有缺陷不安全行为违规先拆除了安全钢丝绳或造成安全装置失效。4损失工作日18000日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法的概述、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述、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大纲要求第一节法的概述、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本讲要点1、 法的概念2、 法的特征3、 法的分类4、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内容讲解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

9、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

10、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

11、要内容。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法的本质(三)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四)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

12、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2关于地域的效力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

13、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之外一般都在全国有效。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

14、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3关于时间的效力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生效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如我国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就有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及相

15、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58讲讲义 (4)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4)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煤矿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包括作业环境安全标准、个体防护标准、职业病鉴定标准等3个领域。在作业环境方面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粉尘(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噪声、振动、放射性辐射、高低温等。在职业危害和卫生方面有关的国家标准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卫生标准职业性接触病毒危害程度分级等。煤炭行业制定的有关职业危害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标准煤工尘肺病X线诊断标准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煤中铀的测定和个体防护标准等。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固体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建材、有色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多层

16、次、多组合的标准体系。从标准内容上讲标准体系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分类、标识等。安全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安全设计和建设标准、生产企业安全距离标准、生产安全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储存和包装安全标准、作业和检修标准、使用安全标准等。安全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职业危害防护配备管理等。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原辅材料使用标准、生产作业场所标准、生产技术工艺标准

17、和生产设备设施标准等。基础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术语等。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储存条件、烟花爆竹装卸作业规范等。原辅材料使用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要求、烟花爆竹烟火药相容性要求等。生产作业场所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规范、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等。生产技术工艺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烟火药使用安全规范等。生产设备设施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等。5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头部防护装备、听力防护装备、眼面防护装备、呼吸防护装备、服装防护装备、手部防护装备、足部防护装备、皮肤防护装备和坠

18、落防护装备等9个部分与国际接轨。每个部分由基础标准、通用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组成。如管理标准有配备标准、选用标准、使用和维护规范等。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制定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不仅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作而且需要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标准制定修订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开展是保障标准编制质量提高标准水平实现标准制定修订过程的公平、公正、协调、有序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修订程序和制定程序基本一样没有预阶段起草阶段改为修

19、订阶段。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一样不同之处行业标准有一个备案阶段需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预阶段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这一阶段自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其他标委会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起到新工作项目建议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止。(1)制定修订标准的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条件范围之内的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可以申请安全生产标准的立项1)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规定的2) 在安全生产标准范围之内的3) 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促进作用的4

20、) 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推动作用的5) 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的6)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市场准人的。(2)制定修订标准的建议为保证标准立项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单位提出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供立项建议书其内容包括1) 制订或者修订的必要和可行性2) 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3) 标准的主要内容4) 完成时限5) 其他有关情况。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还需提交国家标准草案及工作大纲。(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委会设有分标委的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应当根据需制修订标准的内容首先向相应的分标委提出申请如涉及煤矿安全

21、方面的标准应当向煤矿安全分标委秘书处提出申请涉及化学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应当向化学品安全分标委秘书处申请如涉及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不能归人相应分标委的可以直接向安全生产标委会秘书处申请。另外如涉及其他标委会管辖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可以向相应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提出申请。标委会和分标委应当根据贯彻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提出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后按照规定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立项阶段立项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2、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上报的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审查、确认。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达和公布。3起草阶段起草阶段自标委会及分标委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起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单位或者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下达后安标委及分标委要根据标准项目的不同及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起草单位尽快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安标委及分标委秘书处要尽快通知标准起草单位负责人或者标准起草主要人员做好相应的准备工

23、作尽快启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标准起草主要由一个单位承担的要求单位负责人组成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必要时应当邀请其他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标准起草由多个单位承担的由主要起草单位组织其他单位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标准工作组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工作组名单应当报标委会或分标委备案。(2)拟定工作计划起草标准工作组成立后应首先制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和范围的确定制修订标准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及计划进度工作组内部具体人员的分工调研计划及试

24、验初步安排与外部协作项目和经费预算等。工作计划一定要具体清楚表明计划的进程何时提出标准初稿何时开始征求意见何时提交送审稿等。(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首先广泛收集与起草标准有关的资料并加以研究、分析。如国内外标准资料国内外的生产概况、达到的水平生产企业的生产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相关的科研成果、专利国内外产品样品、样品的有关数据对比及说明书等。重点要了解与本标准相关的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趋势和动态。过去有的标准起草单位正在起草标准中或标准即将完成或已经完成而此时国际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国外先进发达国家标准已经淘汰致使我们的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就是落后的有的甚至落后

25、几十年。因此一定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及时掌握和收集有关资料。另外对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也要及时掌握特别要掌握相关标准的修订情况进展到什么程度以便标准之间相互衔接。此外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标准力求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对标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或难点问题可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调查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可以深入生产实际进行调查或者走访相关的科研、院所、生产、用户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以准确把握问题产生的根源、影响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4)安排试验验证项目对需要进行试验验证才能确定的技术或者指标应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验证并提出试验验证报告和结论。试验验证前应先拟定试验大纲确

26、定试验目的、要求、试验对象、试样制备、试验方法、试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等以确保试验验证的可靠性和准确性。(5)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上述工作完成后便可以进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可由一个部门进行也可以分成若干部门分别由几个人进行最后由一个人整理完成并经标准起草工作组全体讨论后定稿。重要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后可由起草单位组织讨论最后确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同时还应完成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的编写工作。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12的规定。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应符合有关规定。一般来讲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应当包括

27、以下主要内容1) 标准起草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2)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3) 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4)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5) 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

28、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0)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o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完成后应由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征求意见o4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自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送审稿止。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是制修订标准的重要环节应当尽量做到周密、细致、完备。(1)发往有关单位或者专家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后应当送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或者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出征求意见。主要审核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往征求意见的单位应是对本

29、标准有密切关系或者比较熟悉的有代表性的生产、使用、科研、检测检验等单位及其大专院校如是产品标准还应当征求主要经销单位的意见。特别要征求可能有分歧意见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人。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如上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发征求意见函时最好附上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于对意见的综合、整理。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者专家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没有意见也应附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义处理。意见涉及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必要的技术经济论据。一般情况下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

30、求意见专家数量的23。反馈意见限期以对方收到至回函日止30天内。(2)处理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征求来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逐条由起草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经标准起草工作组集体讨论、确定。对意见的处理大致有五种情况一是采纳二是部分采纳三是不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和根据四是待试验后确定对此应安排试验项目和试验要求以及工作计划五是由标准审查会决定。对意见的处理最后按照规定格式制成意见汇总处理表。(3)提出标准送审稿根据上述的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起草工作组逐条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条文、图表有增删时应注意条文、图表顺序号的更改标准中有引用这些条文、图表的其顺序号 也要相应修改。同时对标准的编写说明也要作出修改。上述

31、经修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经标准起草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委会或者分标委秘书处审阅同意后形成标准送审稿。5审查阶段审查阶段自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者函审到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1)会审标准审查会是对标准内容的全面审核及确认。标准中的原则性、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以及所有的分歧都应在会上通过讨论、协商取得一致。对技术经济意见重大、涉及面广、分歧较多、内容复杂、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要采取会议审查。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标准都要经过会议审查。对有些标准涉及面较小以及影响不大的标准经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函审。审

32、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必要时还可将重大分歧和需要在会上着重讨论的问题附上以利于充分准备意见认真讨论。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应积极采纳对有分歧的内容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 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对审查会上难以达成一致的重大政策性分歧可反映在会议纪要中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采用会议审查的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代表名单。对在审查会上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应在会议纪要中体现。对需

33、要起草工作组会后落实的起草工作组应及时将落实结果通知与会代表。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按弃权计票。会议代表的出席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2)函审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发函时应随函送函单一份。函审结束后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应对函审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并填写函审结论。函审时也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函审单的回函率不足23者应重新组织函审。(3)提出标准报批稿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会审或者函审意见完成报批稿及其附件。若标准送审

34、稿没有被通过则责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送审稿(第二稿)并再次进行审查直到审查通过为止。6批准阶段6批准阶段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标准报批稿起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及报批标准材料后委托标准审查机构进行审核。部门审核后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标准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经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对需要通过WTO向各国通报的强制性标准自通报之日起60日后方可办理批

35、准发布手续。 对于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标准报批稿经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提请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布。行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编号、发布。7出版阶段标准出版阶段自标准出版单位收到标准出版稿起到标准正式出版止。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标准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8复审阶段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复审工作主要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按规定进行。标准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标准可确

36、认其继续有效对需要修改的标准可做修改项目申报列人标准修订计划对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提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废止。一般情况下标准复审必须采取会议方式可以与年会或换届会一起进行。9废止阶段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目对已无存在必要的行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废止。1. O行业标准的备案。根据标准化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2讲讲义 法的特征(五)法的特征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行

37、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即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如下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分类(六)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

38、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

39、被称为“母法”、“最高法”。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2)法律。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行政

40、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的产物它对一切国家行

41、政机关都有拘束力都必须执行。其他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措施均不得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行政措施不得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二是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处罚。(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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