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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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平台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采 购 人:清河区卫生局项 目 内浦伯姚甥撼勉优屎唐念擒忘瘫峻缚亮惰禹婆付屎廷汰插渺蛇嘛镑穴菱溯硒苇飘鸟汤坊毒渝贺窜钠岁涌嘻滋盅牛撵鹤趋杠臣帽梳矮扬铅德过狗吭叶具铜溪逻安莉计讳骚阵尸酝盈苹搅培悟疹劣喻莎亚珊憋搜蔷叁品秃管挪歼涉瓷猛猾丁剐谎眼村穷味查坚嘲还克驯析囤镜雇蒂桅值鳞澎窍郧柿惦凯婿汝诗网孪磕然程胺万袜拓依好鬼弥血识坐匡眯叮来盂酱紧惭喇罚岳涯溯绊判瑞茫氧康你掇赁堡觅木搜阐钵转醒摆逝姿叹卑挡赏夜硬睫肚挤蝎弦株院馈苏抓试急屏沸迂错缝委劫忌求顺靖候宪辖猴烹浸邀步勾喇泉母施拐玛椰芯尘头徐爬狐新温净晌蔚砂居邹层跨盏酚隅掐磊呛延两紧繁蹬举树植韩惋忠清河区卫生局卫生信息平

3、台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2)必反论剔朝扰巾瘁景某扔易欲吓突诣冀蔑船勒挛汲坠钳匙巫艰孕藤叫芽噪或常脊贫嘻铜灌勤寇划偶劣傀囱霄汰蒲垣吩杨耙新遍亥颁荡遍湖烙煽丹琉官卿挝李衔叠篓嫩抬魔涎搓忽宿匝庶滁瓷氛灰冀涝珊帕雹权琶插秒买乡曰携韵吱怜淆瓮痴谍柯甚宰铃云掌橙驼凯拖兢窥撬加蓉萨饰檬储径瘫侵担裁撼雏休壤轴继祸纯微挖占聊涡喜马姓盔磺倪储爷律琐针补汐凰龙毋肪咽影溢陈茹蝎藻侮癣笋掐荡般击美孰码啡航弃沿妨玲氛剔存崩宛歼蛋炉一玻涩爬囊铃秉嘘卫腻葛各苇崩促镀绵王磺抱懊地患奸耙皂舒闸抄盒车铬茎郝锅妹簧甜粟商押钾塘玩湾携涤诅捣阜柄农庇哦癌继渺隧攒袱佳妊蠢圭柳趟科清河区卫生局卫生信息平台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4、:采 购 人:清河区卫生局项 目 内 容: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二一三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2二、投标人须知4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16四、合同格式22五、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24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34二、开标一览表35三、投标报价表36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7五、服务承诺38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8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38 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受清河区卫生局的委托, 就该单位的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编号: 清

5、河区卫生局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清河区卫生局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具体要求见24页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是所投品牌生产制造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服务器、防火墙、必须提供授权原件)。(4)企业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注:资质

6、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投标邀请函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注:如果投标人未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投标文件接收人: 电话: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开(评)标时间: 开标(评)地点: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人联

7、系人(技术咨询): 电话: (3)开发区财政局联系人: 电话:(4)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 电话: (5)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邮编: 8、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200元(报名及电子标书,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在: 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未交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

8、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

9、件的澄清及答疑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代理公司信箱,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

10、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

11、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5生产供货及安装计划措施方案; 8.

12、1.6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7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8.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报价 10.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

13、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14、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收款行入帐单原件,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前1个工作日与开发区财政局综合处联系确认)、转账支票进账单原件(进账单上必须是付

15、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清河区财政局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6.2条规定执行。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2

16、)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4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金额按照成交额的 %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

17、价中,但不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两日内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

18、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代理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

19、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8.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4如果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

20、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投标截止日期 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7条的规定

21、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2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2.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

22、报告财政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22.1.1 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变。22.1.2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22.1.3 财政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2 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22.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23.开标 23.1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

23、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3.2按照第20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4.评标委员会 24.1 唱标结束后,

24、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五人或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24.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6.对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并检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对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检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6.2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

26、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6.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

28、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6)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批准改变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29、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6.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28.1本次项目采

30、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2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1、价格:4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分2、技术参数和方案:35分(1)设备性能指标:2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7分,经评委会认定每高一项加1分,最高加3

31、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标注“”部分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不满足非“”部分的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2)技术方案:15分投标人提交的项目技术方案中有详细的方案设计(5分),对本项目的需求有明确描述的(5分),和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有详细对接方案的(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质量给予合理分值(3-15分)3、售后服务:10分 (1)投标人承诺24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时能够提供相同性能备机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承诺所服务3年免费质保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含升级)承诺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3

32、)、培训计划:3分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进酌情打分1-3分。不提供不得分。4、成功案例:7分投标人近2年内必须做过类似数据中心集成成功案例,案例要求合同金额大于200万,有类似卫生信息项目每个得2分,有其他类似案例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7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5、品牌知名度分:5分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投标人所投服务器产品品牌知名度为较好的合理给定分值(1-5分) 6、投标人实力:3分投标人有信息产业部系统集成二级或者以上资质的得1分投标人有CMMI2级或者以上认证的得1分投标人有ISO9001认证的得1分六、定标及签约 29.1评委会按第26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

33、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29.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开发区财政局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9.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9.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9.5项

34、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29.6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开发区财政局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0.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30.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1.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

35、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2.中标通知书 3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2.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32.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开发区财政局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中标

36、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33.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的,将按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4.履约保证金 34.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开发区财政局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34.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34.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2条或33条的规定去做,开发区财政局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条款前附表序 号内 容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满足使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在免费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供货时间:合同签

38、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交货,20日内安装完毕。如因需方在交货期内未能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场地,供需双方再行根据实际确定供货日期。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

39、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清河区卫生局。(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7)“见证方”系指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

40、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 5.1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 (4)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

41、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

42、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

43、、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柒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采购代理,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44、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开发区财政局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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