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支付结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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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第三节结算纪律与责任第四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的概念源于“银行结算”一词。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特征,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四、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二节 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

2、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卡、电子支付(该种方式实际也包括银行卡)等结算方式。以下分别就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卡和电子支付等几种结算方式加以说明。,一、汇兑(一)概述 1、汇兑的概念;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2、汇兑的种类;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一般来说,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而电汇则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快捷,汇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二)汇兑的办理程序(三)汇兑的

3、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这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向汇出银行申请撤销的行为。2汇兑的退汇。这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二、托收承付(一)概述 1、概念;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人民银行自1990年4月1日起恢复这一结算方式,1994年10月9日又修订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该办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支付结算办法进一步肯定了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二)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

4、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凡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规定。,(三)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四)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五)托收承付的托收与

5、承付 1托收。2承付。,(六)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七)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三、委托收款(一)概述 1、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该结算方式适用范围亦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既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

6、收款结算方式。,2、种类;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二)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三)委托收款的委托和付款(四)付款人拒绝付款 付款人在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四、银行卡(一)概述 1、概念;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与原来意义上由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具有相同的意义,只是由于“信用卡”具有“信用”的含义,而原来意义上由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不仅包括具有“信用”含义的贷记卡,而且也包括不具有“信用”意义的借记卡,并且多为后者,因此,以“信用卡”的

7、概念概括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特制载体卡片,就有些名不符实,而采用“银行卡”的概念则较为准确。,2、信用卡种类;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了“银行卡”的概念,并对信用卡的含义作了新的界定即将信用卡限于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不包括借记卡。3、构成;银行卡产生的结算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银行、持卡人和商户。,(二)银行卡的种类 银行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可有不同的分类。如: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等。从发卡银行是否给予持卡人信用额度来分,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8、。,1信用卡。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或者先按发卡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银行卡。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2借记卡。借记卡是指持卡人先将款项存入卡内账户,然后进行消费的银行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三)银行卡的发行主体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银行卡的主体为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并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四)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标准 1银行卡的计息标准。2银行卡的

9、收费标准。(五)银行卡的申领与使用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卡和个人卡的申请与使用不尽相同。1单位卡。,2个人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六)银行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的程序 1持卡人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 2特约单位应审查银行卡 3办理结算手续 4有关问题的处理,(七)银行卡的风险管理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因此,防范银行卡中的

10、信用卡的持卡人滥用信用额度,给发卡银行造成损失是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重点。,(八)银行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九)银行卡的销户(十)银行卡的挂失 五、电子支付(一)概述,1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电子终端是指客户可用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计算机、电话、销售点终端、自动柜员机、移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等。根据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电子终端不同,电子支付可以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等类型。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电子支

11、付通过电子数字化形态进行款项支付,而传统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形态完成款项支付。(2)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平台,而传统支付方式则是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进行。,(3)电子支付使用的是先进的网络和通讯等手段,而传统支付使用的是传统的通信媒介。(4)电子支付具有不受时空限制的功能,而传统支付往往会受到时空限制的影响,因此,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点。2电子支付的当事人,3电子支付的基本要求 电子支付是一种新的支付结算方式,在实际运用和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电子支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4电子支付

12、的立法,(二)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客户和银行之间发生电子支付业务,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客户的条件,客户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申晴手续。(三)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四)安全控制 鉴于电子支付方式的特殊性,我国现时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电子支付面临的各种安全性和风险性问题十分突出。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为此专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五)差错处理 电子支付业务常会出现差错,一旦发现差错,应当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进行处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专门就差错处理事项作出规定,第三节 结算纪律与责任,严格的支付结算纪律和责任是保证支付结算制

13、度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历来十分重视此问题的制度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曾专门发布过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并于1994年9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对支付结算纪律和责任作了规定。为了配合票据法的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专门就此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一、结算纪律(一)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二)银行的结算纪律 二、结算责任(一)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二)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三)其他有关责任,第四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和分类(一)定义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

14、款账户。这里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二)分类 银行结算账户依据存款人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

15、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三)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四)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五)个人存款账户的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存款账户。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允许自然人可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相

16、关内容予以规定,这是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六)异地存款账户的开立 账户管理办法突破了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七)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注意的问题,四、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不同,其用途也不一样。账户管理办法对不同种类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进行了界定,以下分别予以说明。(二)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的含义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

17、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2银行结算账户发生变更后的手续办理,(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含义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2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事由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3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手续办理。,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是维护正常结算秩序的基础,是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账户管理办法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这里的银行是指开户银行(三)存款人的管理 七、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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