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最后一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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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七节 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地上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担保物权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设立。2、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3、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 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4、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享有优先受偿权。,3,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反担保的含义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

2、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4,担保合同,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第七节 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当到期债务不履行时,可将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6,相关法条,第一百八十条

3、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7,抵押权设立的时间,1、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8,课堂练习,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

4、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9,课堂练习,(1)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李某虽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所以李某不享有抵押权。(2)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

5、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李某虽然与王某未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王某与张某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信赖登记公示状况与张某进行交易,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王某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10,抵押权设立的时间,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登记的

6、内容与抵押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11,抵押权设立的时间,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12,课堂练习,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7、乙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甲决定,参考答案:B,13,相关法条,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14,相关法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15,课堂练习,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12

8、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答案:C,16,课堂练习,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

9、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答案:CD,17,相关法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18,课堂练习,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

10、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答案:C,19,课堂练习,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11、)。,20,课堂练习,2000年12月5日,张某作为抵押人、花某作为借款人,与宣州区某信用社作为贷款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有关贷款的内容:宣州区某信用社向花某发放贷款4万元,贷款期限自2000年12月5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止。合同也约定了有关抵押担保的内容:抵押人张某自愿以本人有权处理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1,课堂练习,次日,张某与宣州区某信用社到房地产管理

12、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房地产他项权证书作为借款人花某的借款抵押担保凭证存放于抵押权人宣州区某信用社处。贷款到期后,借款人花某未归还宣州区某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利息。宣州区某信用社也一直未向张某主张行使抵押权。2008年3月17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宣州区某信用社丧失抵押权,宣告抵押权消灭,并判令被告宣州区某信用社立即归还原告的房产证。,22,课堂练习,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宣州区某信用社之间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

13、约束力。被告某信用社与借款人花某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了归还贷款期限。该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即自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被告宣州区某信用社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法院主张其担保物权,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故其依法所享有的担保物权已消灭。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合法。,23,课堂练习,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

14、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答案:CD,24,相关法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5,课堂练习,2009年9月10日,某市做服装批发的个体户李宏因购进服装急需资金,遂与华中建设银行协商抵押贷款,李宏用其朋友马奇的房产证抵押(该房产证中显示户主为马奇,共有人马奇之妻杨兰),在华中建设银

15、行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华中建设银行与马奇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逾期后,李宏未还分文,华中建设银行以李宏、马奇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李宏还本付息,并依法对抵押物马奇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1、马奇与其妻对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2、马奇辩称抵押物为其与妻的共有财产,其妻杨兰事前未同意,事后未追认,其抵押行为无效。此说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6,课堂练习,1共同共有。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

16、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本案中房屋产权因在婚前未予明确,且房产证已写明为共有,因而属共同共有。2、不合法。“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此案中应推定杨兰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基于马奇与杨兰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夫妻关系,杨兰应当知道其夫抵押事宜。,27,第七节 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为标的的质权。,质权,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

17、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28,相关法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9,相关法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

18、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30,课堂练习,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答案:BC,31,相关法条,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动产质

19、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因此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有权行使质权。,32,相关法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

20、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33,第七节 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34,相关法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5,相关法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无使用权,但为了保管上的必要,可以适当使用。,未得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不得将留置

21、财产出租或提供担保。,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6,课堂练习,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

22、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答案:C,37,相关法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未得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不得将留置财产出租或提供担保。,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38,课堂练习,年月,某县甲企业的一辆本田小汽车因交通事故被撞,毁损严重,即送到乙修理厂进行修理。年月初,该车修好后,甲企业拒不付款取车,修理费加材料费计万余元。年月,丙银行与县

23、人民法院法官来到乙修理厂,以甲企业于年已将该车抵押贷款给丙银行,借款到期后,甲企业拒不还款,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为由,欲将该车强制执行,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此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乙修理厂以甲企业未支付修理费为由,也主张优先受偿。,39,课堂练习,在本案中,乙修理厂按双方约定将甲企业的本田车修好后,甲企业拒不付款取车,依照法律规定,乙修理厂可以留置该车,直接取得留置权,即法定的担保物权。而丙银行基于其与甲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权,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因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定担保物权,所以乙修理厂应优先受偿于丙银行。,40,综合案例1,甲、乙、丙于2007年10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三

24、人约定各占1/3的份额,画由甲保管。2007年11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擅自决定将此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丁购得该画后,于2007年12月1日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双方同时约定,此画先放在丁处,让丁再欣赏1个月,2008年1月1日丁再向戊交付该画。2008年2月,戊向辛借款3万元,期限为3个月。戊将该画抵押给辛。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08年3月,戊未经辛的同意,擅自将此画作价6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庚。庚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A装裱店装裱。因庚未按期支付A装裱店的费用,该画被A装裱店留置。(1)

25、丁是否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2)戊自何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3)辛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辛的抵押权能否对抗庚?并说明理由。(4)A装裱店能否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41,综合案例,(1)丁依法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甲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但善意第三人丁属于有偿取得,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2)戊自2007年12月1日起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3)辛的抵押权已经设立,但辛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

26、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A装裱店有权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42,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五年。1、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2、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丁不主张购买,乙、丙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3、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为什么?4、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

27、让于丁,丙既不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设在丁承租期间,丁对该房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出租人甲、乙、丙可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6、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综合案例2,43,(1)应转让给丙。丙依据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丁依据租赁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原理,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2)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

28、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均基于共有关系产生,在此情况下,应体现份额所有人的意志,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3)归乙、丙基于原有的份额相应享有。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抛弃其份额的;归其他共有人享有,其他共有人依其原有份额分别享有抛弃份额。(4)合同有效。在按份共有中,转让共有物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不能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的,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5)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对房屋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构成违约。同时,对房屋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构成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构成侵权。甲、乙、丙对此既可主张恢复原状,也可主张赔偿损失。(6)辛能行使抵押

29、权,因为辛享有合法的抵押权,符合抵押权的行使要件。但抵押权的行使对租赁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44,甲向乙借款300元,为此,乙要求甲提供相应的担保。甲遂将家中的10只老母鸡向乙设定质押。甲向乙交付了10只老母鸡。1、设在质押期间,乙擅自将A鸡转质于丙,丙因饲养不当导致A鸡死亡。为此引起纠纷。该转质合同效力如何?对A鸡的死亡,应由谁向甲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设在质押期间,乙擅自将B鸡转让于丁,丁为善意第三人,且已受让B鸡,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丁能否取得B鸡的所有权?为什么?3、设在质押期间,乙擅自将C鸡出租于戊,该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30、为什么?4、设在质押期间,D鸡跑到邻居己家,将己家两周岁的小孩啄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该医药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设在质押期间,乙将甲质押的鸡与自家的鸡关在同一鸡笼中,晚上,甲质押的E鸡被狐狸叼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6、设在质押期间,因乙投料不当,致使F鸡死亡。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7、设在质押期间,甲将已经质押于乙的G鸡卖与庚,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庚能否取得G鸡的所有权?为什么?8、设在质押期间,I鸡被辛驾驶的车碾死。甲和乙均对辛主张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应当由谁优先行使?为什么?9、设在质押期间,J鸡下了10个鸡蛋。该鸡蛋的所有权属于谁?甲是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为什么

31、?10、设在质押期间,乙为饲养上述10只鸡,花去鸡料费30元。对此,乙是否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为什么?,综合案例3,45,1、转质行为是无效的。由质权人乙向出资人甲承担赔偿责任。2、这种情况下,B鸡的所有权是甲的,所以乙擅自转让B鸡这构成一个无权处分行为,则买卖合同效力未定,如果甲追认,则他有效;如甲不追认,则他无效。则甲追认的情况下,丁以及合同能取得B鸡的所有权,在甲不追认的情况下,丁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B鸡所有权。3、这种情况下,乙作为质权人,他肯定没有权利将质物租给别人,有约定的除外,质押是一个担保物权,不是用益物权,所以是无权出租的,所以租赁合同也应当是效力未定。4、这是一个动物致人损

32、害的问题,这个鸡是在乙看管期间,则应当由乙承担医药费。5、这属于一个风险损失,风险损失就要遵循风险承担的规则,在质押关系中间,标的物风险灭失由谁承担?如果没有规定,则应依照民法原理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所以应当由甲承担。6、这是由于质权人的过错,所以应由乙承担。7、这是先质后卖的问题,这时买卖合同有效,但庚在质押期间不能取得G鸡的所有权,因为这种情况下,庚取得的权利没有乙优先,庚是非占有物权,乙是占有物权。则这时乙可以用他的质权来对抗庚的所有权。8、这种情况甲有赔偿请求权,因为是所有人。乙也有,因为是质权人。但是应当由乙优先行使赔偿请求权 9、在质压期间,鸡蛋的所有权属于甲 10、可以,因为费用返还承担如果有约定,则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质权人承担。,46,第七节 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地上权,是指为建造房屋、隧道、沟渠等工作物及培植竹林、树林等,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利用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需役地:自己的土地供役地:他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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