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合同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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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说法合同篇,法务知识专题培训(一),主讲:袁子怀,时间:2006年4月,以案说法合同篇,案例1 茂业商厦诉王庆忠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王庆忠于2003年7月与我公司和平店签订了租赁专柜合同,合同中约定王庆忠租赁和平店一二层的场地用于经营美发服务,并约定承包费为35000元每月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王锋军签署担保书同意为王庆忠提供担保。2005年2月25日王庆忠撤场,并拖欠我公司款项13万余元,后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为王庆忠提供担保的王锋军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后担保人王锋军提出王庆忠提交的担保书不是其本人签名和按指印,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如经鉴定担保书不是王锋军本人签名和按指印,我

2、公司需承担鉴定费,经向采购部核实,王庆忠提交担保书时,王锋军本人未见面。因此,无法确认担保书是否为王锋军本人签署,为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只有撤回对王锋军的诉讼请求。,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法理分析:一、合同要合法有效,必须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二、担保书要合法有效必须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保证合同或担保书,债务,债务,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案情分析:本案中担保书虽然有担保人签名、并附有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因无法确认担保书上的签名是否是担保人本人所签。又因担保人提出了异议并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一旦鉴定担保书非担保人本人签名,担保书就成了一

3、纸空文。我公司还将额外承担相应的鉴定费,于是我们只有撤回了对担保人的诉讼请求。撤回对担保人的诉讼请求后,给我公司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了重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本案的诉讼效果。,经验总结:在合同、委托书、担保书、承诺书等所有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名方能生效的文件在成立时,必须确保当事人的签名是其本人签名,否则所签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确认是否是当事人亲自签名,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求另一方当面签署。,以案说法合同篇,1、艺术签名问题的分析及防范,对于龙飞凤舞的艺术签名,在对对方签完后,最好要求其在旁边再注明本来面貌。2、委托收款的问题,个人委托和法人委托。3、合同附件问题。,以案说法合同篇,授权委托问题:1

4、、个人委托:委托事项要清楚明确,委托人亲自签名,为确保委托书的真实性,个人授权委托书要经过公证。2、公司委托:委托事项要清楚明确,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作为委托书附件。,以案说法合同篇,授 权 委 托 书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我公司现委托(系我公司)前往贵公司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公司无关。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深圳市 公司 2006年04月01日,以案说法合同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此致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深圳市 公司 2006年 月 日,以案说法合同篇,合

5、同附件问题:1、个人签约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本人身份证、暂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的),商标注册证书或授权证明,商品经营资格证明,商品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检疫证明(仅限进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仅限有需要的商品),其他所需资料祥见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商品引进索取法规文件分类指引。,以案说法合同篇,2、法人签约供应商应提供以下签约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法人组织代码证,商标注册证书或授权证明,商品经营资格证明,商品检验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人),检验检疫证明(仅限进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

6、(仅限有需要的商品),其他所需资料祥见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商品引进索取法规文件分类指引。广告合同还需提供广告画面的授权证明或权利许可证明。,以案说法合同篇,案例2:金龙空调诉茂业物业经营公司合同纠纷案 2003年6月6日茂业崇得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龙空调电器有限公司订立保底专柜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5日,合同约定乙方支付进场支持费4000元、建设费3000元、保底承包费2250元/月。2003年6月我公司与奥克斯空调深圳办事处(该办事处未经工商注册)签订了广告位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将崇德电器深南店室外第15号广告位用于发布奥克斯空调品牌宣传广告,广告费为5万元每

7、年,合同约定,以案说法合同篇,奥克斯空调以货抵广告款。合同订立后,奥克斯空调没有按约定提供货品,2003年10月我公司从金龙空调的货款中扣除广告费5万元。我公司在收取对方2250元的承包利润时,向对方开具的收据上注明的费用是扣利润,在给对方开具的发票上却注明是管理费,合同中没有约定对方有缴纳管理费的义务。2005年10月金龙空调公司起诉我公司要求退还其被收取的5万元广告费、2250元管理费,并要求支付违约金4697元。,以案说法合同篇,法理分析: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能限于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第三人无权向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合同约定

8、为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合同内容。诉讼中胜诉与否的关键在于举证,而证据能否齐全,关键在于公司运作流程的规范操作。,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案情分析:本案中广告合同是我公司与奥克斯空调深圳办事处签订,且该办事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我公司甚至只能向奥克斯空调广告合同的签订人收取,因此,我公司从金龙空调的货款中扣除5万元广告费,缺乏充分的依据。,崇德电器,金龙空调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公司,奥克斯空调深圳办事处(钱洪),专柜合同,广告合同,深圳总代理,非经工商注册,以案说法合同篇,关于对方要求退还管理费2250元,从事实上来说我公司收取的是对方应缴的每月承包

9、利润,但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发票)来看,2250元我公司是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得,除非我公司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或对方认可该笔费用为其应交纳的承包利润,否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管理费,作为合同外费用被退还给对方。,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判决结果:在开庭审理中,对方律师误认了五万元广告费是他们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给我公司的,同时也认可了2250元是该公司应交纳的04年5月份的承包利润。这样对方所主张的两笔费用均没有退还的事实依据了,在败诉的压力下,对方撤回了起诉。,经验总结:1、在合同订立时要严格审查签约方是否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与分公司、办事处等公司的分枝机构签约时,要审查对方是否经工商

10、注册。即使经过注册,最好要求其补充一份总公司或总部的授权委托书。2、财务人员在扣款时要分清债权债务的主体,在开具票据时要与收取的费用性质保持一致,千万不要将合同内收费项目开成了合同外的收费项目。,以案说法合同篇,案例3、川航专柜合同纠纷案 2002年9月22日,我公司与原告签订专柜保底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经营我公司东门店5楼一个面积为76.6平米的柜台,用于经营“川航”牌服装,合同期限至2003年9月21日,每月保底销售额为94297元,扣率为29%,每月销售额的1%作为宣传费、1%作为管理费、0.5%作为条码费,会员卡各承担50%。合同签订后原告缴纳保证金27346元。,以案说法合同篇,200

11、3年3月9日我公司进行内部调整,要求原告将专柜调至6楼,原告不同意,也未重新签合同,03年8月我公司同意原告撤柜,在原告离场时经清点,原告尚有622件,零售价为304702元商品,我公司人员在原告制作的清单上签名并注明:请贵公司在一周内办理撤柜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之后,我公司将该批服装按合同约定销价处理,得款45800元。原告于2004年12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返还其货款155557.40元,赔偿其被扣押服装而造成的损失304702元,退还其保证金27346元。,以案说法合同篇,法理分析:一、合同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

12、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擅自违反合同约定的,则应承担法律责任。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对双方的具体合作条件进行全面、综合的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承担合同以外的义务,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确认。未得到对方确认的,任何一方的单方行为均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以案说法合同篇,三、未经财产所有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他人财产,如因此给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这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以案说法合同篇,案情分析:本案中对我公司存在两个不利方面,其一是在双

13、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供应商专柜的经营位置。我公司单方进行场地调整时,必须事先与其协商一致,得到其确认后方可调整。在供应商未确认的情况下,我公司单方强行搬迁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二是未经对方许可,我公司将对方价值304702元的服装擅自销价处理,仅得45800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案说法合同篇,判决结果:经过一、二审两级法院的审理,终审判决要求我公司返还原告服装款155557.4元、保证金27346元,赔偿原告服装销价处理损失304702元。,以案说法合同篇,经验总结:1、我公司因经营需要对专柜进行位置调整时,必须事先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方可进

14、行调整。否则,单方调整的属于违约行为,相应地要承担违约责任。,以案说法合同篇,2、供应商欠款撤柜后如有被扣押的货品留存在我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扣押及遗留物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进行“拍卖”,虽然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对方撤柜时欠款,将商品遗留在我公司,超过20天,我公司可以进行销价处理,但因该条款具有“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特征,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以案说法合同篇,特别特示:供应商欠款撤柜,遗留商品在我公司,要按照扣押及遗留物品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同时把握一个总原则:不要让供应商掌握其有商品遗留在我公司的任何证据,对供应商不签字、不落款、不发函、

15、不传真、防录音,但对内部要账目清楚。,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案例4、茂业和平商厦诉深圳市影帝廊摄影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02年9月28日和平商厦与深圳市影帝廊摄影公司签订专柜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承租我公司和平店二楼,从事婚纱摄影及相关服务,合同期限从2002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7日,同年12月28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承包费分段收取,中央空调和公用照明电费按1000元/月,经营场地内用电按实际使用量计算。,对方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下一月的承包费和其它费用,如对方未按期缴纳款项,则每延期一天,按应交纳总额之5%违约金。对方进场经营后,于2004年1月、3月、5

16、月缴纳21127元、33071.20元、40000元,我公司在收取费用后开出的票据上盖的是茂业商厦的公章。后因对方经营不善,连续十八个月拖欠我公司费用共计647187.11元。2005年3月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我公司的承包费、水电费等费用647187.11元,违约金40220.42元。,以案说法合同篇,法理分析:合同仅限于对签约双方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人一般不能依据合同要求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为了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但违约金约定不是越高越好,如违约金远远高于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以案说

17、法合同篇,案请分析:本案中对我公司不利的一方面是我方签订合同的是茂业和平商厦,但在收取对方的额费用时,开具的票据是茂业商厦,茂业商厦作为合同外的第三人是无权向对方收取费用的,对方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茂业商厦返还。另一方面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按日收取拖欠金额5%。如按该约定计算,对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为9576290元,是对方所拖欠金额的15倍,这样的违约金标准远远高于对方违约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以案说法合同篇,如果我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同时还需支付一大笔诉讼费,权衡再三,我们只有放弃合同约定的违约标准,按照逾期付款利息计算,即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18、,以案说法合同篇,判决结果: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向我公司支付租金水电费合计554553.5元,并按欠款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案说法合同篇,经验总结:1、在收取费用,尤其是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费用时,一定要分清我方的签约主体。2、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标准要适当,绝对不越高越好,高了反而不一定能保护到自身的利益。,以案说法合同篇,总结:关于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个 方面:一、合同签订阶段,要审查合同的签名、盖章,审查合同附件是否齐全,确保合同有效成立。二、合同履行过中首先要分清合同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三、合同履行中如果对方的违约,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同时,对我方出现的违约,要注意防止对方取得相关证据。四、合同履行中要变更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以案说法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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