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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七严禁”一、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带病上岗。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操作间。三、严禁回收食品二次加工利用。四、严禁食堂从业人员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五、严禁工作人员收取现金。进餐师生只能用校园卡、微信和支付宝支付消费。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收取现金,第一人次处违约金500元;第二人次处违约金1000元;第三人次处违约金2000元,且责令停业一周进行整顿。六、严禁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时不按要求着装。如果被发现,按50元/人次项处罚。七、严禁在非指定供应商采购大宗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