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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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证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键,为了使“一通三防”工作正规化、制度化,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实业有限公司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我矿“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条例、规定、规范、办法等。、我矿矿长对贯彻本制度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贯彻本制度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各部门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二节 “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度、“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通瓦科、防突小组

2、。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通瓦科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管理,并编制矿井瓦斯抽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通风设计等措施,每周检查一次各责任单位的瓦斯抽放、防突、通风等日常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通瓦科设立防突、一通三防小组,指定一名技术员任组长,负责制定探放水钻孔设计、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钻孔验收,预测预报工作,考察防突效果,建立抽放防突档案,收集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积累分析煤与瓦斯突出的动态和规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 、 、成 员:、 、矿长为“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

3、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和技术责任,其他矿副职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1)、成立矿防突小组组 长:瓦斯地质:防突技术员:防突考察工:、防突小组组长负责全矿的防突日常工作,各成员对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负责。(2)、矿长: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文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矿井灾害情况,设置和健全通风瓦斯机构,配齐人员;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重点研究“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听

4、取“一通三防”部门汇报;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研究,迅速解决;及时审阅有关通风瓦斯报表。(3)、总工程师: 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矿通瓦科、通瓦队,检查通风工作情况、审阅有关通风瓦斯报表,负责组织制订和督促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落实矿井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措施和长远规划;组织矿井通风、防尘、监测、瓦斯抽放系统的改造、完善;严格审查矿井、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定期召开“一通三防”技术业务会议;检查“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和重大技术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组织“一通三防”科研进步工作的开展。(4)、安

5、全副矿长及安全科长:对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所承担的“一通三防”的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做法和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或参与“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工作,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的责任。(5)、生产、机运副矿长:负责为“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提供现场条件;检查通风工作,检查和督促生产、机运部门严格执行矿“一通三防”的各项管理规定;组织或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组织包括“一通三防”在内的矿井综合达标活动。(6)、经营管理副矿长及财务科、综合科、供应部门:负责“一通三防”重大技改项目及日常防治瓦斯费用的筹备及材料的及时供给,人员的配备和制订实施合理的用工制度。(7)、生产

6、科:负责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和防瓦斯措施的设计和审查,检查和督促生产环节中“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教育和检查施工部门严格遵守“一通三防”的各项管理规定。负责两巷道贯通及巷道贯通己封闭巷道或采空区的及时准确预报;负责对防突工作面前方瓦斯地质情况的三级预报;负责防止误穿煤层或构造带的探钻措施的编制及督促落实;负责底板巷掘进和石门掘进的瓦斯地质预报;负责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保护情况的瓦斯地质分析;负责提供绘制通风图件底图。(8)、采煤队长、施工队长:负责所管采区和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防瓦斯措施、综合防尘措施的全面实施;带头并教育职工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各项管理规定;保管和

7、使用好所在区域的各类“一通三防”设施和设备;在安排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安排和检查所在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9)、施工队及作业人员:对本工作面及工种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和执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10)、机电科及机电队:负责井下机电设施的防爆管理;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维护及稳定供电,保持其正常连续运转;负责按“停送电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正常安全的停送电工作;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风电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管理;负责为瓦斯电闭锁的安装提供现场条件;负责防突头面和抽风机房、瓦斯泵房电话机的安装和维护;负责防尘供水管路系统的到位。(11)、运输

8、队:负责运输系统防尘设施的使用,运输线上通风设施的保管、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管理。(12)、办公室: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13)、安监科: 有计划地对各级干部和职工进行“一通三防”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一通三防”技术水平。(14)、调度室:对汇报的“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调度处理,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向主管领导汇报;上传下达有关调度指令。(15)、瓦斯、通风部门及相关连队: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三节 “一通三防”机构管理制度1、矿设通瓦科、通瓦队、瓦斯工程队。、矿通风机构都要配备熟悉通风业务的人员担任领导工作,并配齐

9、通风、瓦斯、防突、抽放、防火、防尘及监测人员。通瓦队除队长外,还必须配备通风工程师或技术员、测风员、测尘员、监测技术人员,配齐防突工、瓦斯检查员、通风工、密闭工、风筒修补工、木工、防尘工、监测工、安全仪器发放工、监测室值班工、仪表维修工等工种人员。通瓦科负责人和各岗位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省级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任职;通瓦队干和各工种工人要经上级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瓦科、通瓦队、瓦斯工程队由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各级通风部门的业务同时受上级通风部门的领导。各种原因引起通瓦队人员配备不足时,由通瓦科、队长提出配备建议,报矿长、总工程师研究解决。对不胜任通风专业工作的职工

10、,由通瓦队长提出建议报告,经矿总工程师考评,报矿长同意,可退回人力资源部门,矿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另安排合格人员顶岗。通瓦队机构的变动和合并,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调动,总人数的减少,必须征求矿通瓦科和总工程师的意见后方可执行。第四节 通风工作制度(一)值班制度矿井通瓦队必须由队干部和技术人员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人员不足的队,可增选部分责任心强、素质高的班组长值班。值班领导在值班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值班领导负责召开班前会,本日工作安排,清点进、出班人数,对职工进行考勤,负责贯彻安全措施。负责听取现场工作汇报、主动了解现场工作,审查通风瓦斯报表、检查瓦斯检查员手册和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

11、参加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会;向矿、队领导和矿通瓦科请示和汇报工作。值班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二)会议学习制度通瓦队值班员每班组织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会;通瓦队干和技术人员每天一次碰头会,由值班领导和下井管理干部进行汇报,研究当天的问题,安排第二天的工作;通瓦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业务学习。矿每月召开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办公会, 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总结和布置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4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型“一通三防”专业会。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12、,特别是人员组织和投入问题,部署年度工作。5出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技术难题,由实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三)计划管理制度各矿井在编制年、季、月度计划的同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通风系统调整计划、通风设施修建计划、通风设备安装计划,通风参数测定计划、防突措施实施计划、防灭火工程实施计划、防尘工作实施计划、监测装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计划,各项工程所需资金、材料、劳动力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等。(四)通风调度汇报制度1、通瓦队值班领导每班必须听取班组长、瓦斯员等人的汇报,查问本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通瓦队值班领导每天必须向通

13、瓦队长、矿调度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当天情况,特别是隐患出现及处理情况,同时每天向通瓦科汇报。3、通瓦科每周五向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部汇报。4、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各级通风人员必须立即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不报。5、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各级通风人员,特别是一线瓦斯检查员有权越级立即向公司、矿领导和通风、安全部门汇报。(五)交接班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对有问题的工作面或未处理的隐患地点,要在现场交接班。突出矿井放出班炮的,可以在地面指定地点交接班。2、交班人必须把当班情况、问题、处理情况及下一班要注意的事项一一交代清楚,接班人认为没有疑问,方可在交班人的瓦斯检查手

14、册上签字接班。3、交班人出井后,要把检查手册交通瓦队值班领导审阅并签字。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代的情况有疑问,可以拒绝接班,并用电话向通瓦队领导汇报。5、在交班时接班人未到,交班人要向通瓦队领导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出井。但必须保证不得空班漏检。6、通瓦队各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交接班。(六)通风检查制度通瓦科、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天,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都必须记入下井检查记录本。各矿井每天都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下井,矿井回风系统,特别是总回风巷和风井每月必须检查一次。下井的主要任务是查处通风瓦斯隐患和“一通三防”的违章行为,了解矿井通风瓦斯状况,参与

15、通风工程的实施和检查通风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七) 报表填报制度必须按要求按时填报各种报表。通风瓦斯日报:由通瓦队值班领导组织整理当日的通风、瓦斯报表,填好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审阅签字。通风旬报:由矿井通风技术人员组织测风员填报,报矿总工程师审阅。通风月报:由矿井通风技术人员组织填报,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一式二份报实业公司通风部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季报:由矿通瓦科技术人员填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实业公司通风部。测尘月报:由通瓦队测尘人员将测定结果整理编报,经通瓦科和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实业公司通风部。6各矿还必须及时编报如下报表、资料:防突抽放月、季报、监测仪使用情况月、季报

16、、防尘月报、突出卡片、石门揭煤竣工报告,各类技术测定总结报告等。(八)培训制度通风部门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正规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凡由采、掘队新调来担任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然后由有经验的瓦斯检查员带领实习三个月,经考查认为可以独立工作,报矿组织考试,合格后发合格证,同时经具有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取得资质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瓦斯检查员每年考核一次。防突区域的跟班瓦斯检查员,每月由通瓦科组织培训一次。公司每年对通风部门所有人员和所有采掘队干、班、组长的“一通三防”知识进行一次全面脱产轮训。每年选送部分“一通三防”技术骨干送上级培训单位脱产培训

17、。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一通三防”知识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停工补学。新入矿的工人,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周的“一通三防”知识培训。(九)事故分析和报告制度各级通风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 (包括非伤亡事故),都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对事故要认真追查处理。每次事故都要有分析报告和处理结果,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同时要建立事故档案。(十)“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通瓦科、队要建立通风技术资料档案,建立专门的档案柜,分门别类编号管理;由通瓦科、队长全面负责,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分片管理,统一存档。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存档技术资料,工作变动时,对未整理和存档的

18、技术资料要办好移交手续。矿通瓦科在建立好技术资料档案柜的同时,积极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电子档案)。各井通风部门需收集、保存和上报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类技术管理文件、规定;技术方案、措施和图纸、说明书;计划、总结、报表;各类测定技术数据、记录、台帐、卡片、手册等。各类牌版不便于存档,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保持其内容的准确性,便于指导工作和现场生产。自存和上报的各类技术资料都要做到准确、及时、齐全,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和评比。第五节 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技术措施编审制度 编审要求:、通风技术措施一般应在开工或措施执行前天上报,重大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应提前三个月上报。、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技

19、术不符合要求,必须退回编制单位重新编报。、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防治瓦斯、防尘、防灭火的专门设计及针对性的通风安全措施,并附有通风系统示意图。措施的贯彻执行:、所有措施及其上级批复意见,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组织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防突措施必须停产学习一天。、在施工或措施执行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制订补充措施报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所有“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及落实前,施工单位不得开工或执行措施。、所有措施必须打印或复印,按规定发放到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报公司存档备查。3“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编

20、制要求及审批权限:、矿井因故主要通风机停风或采区停电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编制停送风电、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水平、一翼通风系统或主扇转速调整,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编制改造方案,报公司审批;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由通瓦科组织制订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主扇运转工况,由通瓦科制订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巷道贯通必须制订安全措施,不引起采区通风系统改变,可由地测、采矿、通风分别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否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制订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排放瓦斯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矿总工程师或公司审批。、井下进风巷中必需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工作时,必

21、须由矿井矿长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总经理批准。、规程允许的工作面串联通风、下行通风或采用正压、均压通风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制订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矿井进行反风演习、风机技术测定和阻力测定等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制订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技术总结也必须报公司备案。、送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由生产技术员填写安装审批卡,经通风、机电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监测仪安装前,由通风技术员填写审批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监测部门安装。、石门揭煤措施报实业公司审批。(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转,机房实行24小

22、时值班;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改变转速或工况时必须有经审批的安全措施或技术方案;主要通风机设施齐全,有双风机、双电源、可靠的反风装置和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机,有观测负压的水柱计及电流表、电压表和温度计等仪表;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止运转,抽风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让其自然通风,并立即电告调度室,由调度室值班领导指挥受停风影响区域人员的撤退和停电,并向矿总工程师和公司汇报。通风网络管理: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做到稳定、合理可靠,有较强的抗灾能力,尽量减少角联和复杂联接网路;通风巷道经常检查和处理,断面积必须保证满足通风需要,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通风阻力;实行分区独立通风,没有不合理的串联、

23、扩散和老塘通风,回采工作面实行负压通风;经批准的局部通风机送风采煤工作面,必须在设计上消除局部通风机长距离送风现象,严禁区段无回风上山进行回采;及时封堵小窑漏风,禁止小窑漏风进入矿井进风流中,回风系统中不出现明显漏风点。风量分配管理:采区通风系统必须保证生产所需风量,并有备用系数。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巷道及作业地点必须按要求配足风量;采、掘工作面、硐室出现风量不足时,必须及时进行风量调整和系统改造,在风量调整和系统改造未完成之前,只能以风定产,严禁供风不足作业和无风作业。风量调整减少采用增阻调节,尽量实现风量的自然分配。通风设施管理:按建立独立、稳定的通风系统和风量分配的要求建筑齐全

24、控风设施(包括风门、调节风门、调节风窗、风桥和挡风墙等)。控风设施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修建,漏风量不高于5m3/min;保持控风的稳定,风门和调节风门尽量避免建在运输巷中,严禁敞开风门不关,消灭单道风门,禁止采用风帐调节风量,主要进、回风之间风门设置联锁装置;严禁在防突工作面回风线路上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通风系统图管理通风系统图由矿井通风技术员填绘。通风系统图应在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绘通风系统的全部内容,同时填绘防尘系统图和监测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包括:(1)井下全部井巷、硐室、采掘工作面、消防材料库、避灾硐室及通风设施,按图例填好名称、地点。(2)通风设施。包括:通风机、风门、风墙

25、、风桥、风障、风窗、测风站、密闭、栅栏、防爆门、风筒、消防水池、防尘水池、水泵、管路、防尘设施、压风自救、监测装置等。(3)通风参数:风量、风压、风阻、风速、风向、井巷断面积、温度、瓦斯、绝对涌出量、通风机型号、功率等。(4)事故记录:火灾、火区、瓦斯煤尘爆炸、突出的时间、地点等。通风系统图每季填绘一次,图的内容必须与井下的实际相符,每季报公司通风部审核备案。除通风系统图外,还要绘制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示意图、主要通风机特性曲线图和工况点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按规定图例填绘。(三)矿井反风管理制度各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时间不少于小时。每次演习由矿总工程师按矿井反风技术规定的要求组织制订方案

26、,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反风演习时,由矿长负责指挥。每一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符合规程的规定;每季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井下的风门和调节风门都必须设有自关的反向风门。每次反风演习,必须对主要通风机的反风率、矿井反风率、矿井反风前后的通风瓦斯状况、假定灾变地点的反风率进行测定和技术分析,提交技术总结报告,并根据假定灾变地点的不同选择不同反风方式。技术总结报告应在反风结束后个月内报公司总工程师审阅。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能熟练进行反风操作,接到电话通知后能在10分钟内实施反风,改变风流方向。风机房必须张贴反风操作程序图表。矿井实际发生火灾等灾变需反风时,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

27、理计划提出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由矿长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组织反风操作。 (四)风量测定制度由通瓦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设置测风站和测风点,确定测风时间和技术要求,由通瓦队长组织实施。正常测风由专职测风员进行测定。测风站和测风点都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测风结果要当时填写在测风记录牌上,当天填写测风记录簿。技术员要负责审核测风结果,并按要求填报和组织填报测风报表。测风站设置: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流中设置永久测风站,其它测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所有测风站都必须挂牌管理。测风地点:矿井总进、回风,主要通风机风量,水平进、回风,一翼、采区进、回风,回采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风量、回风和局部通风

28、机吸入风量、出口风量及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以及其它分支风路的风量和矿井漏风。正常每旬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凡进行通风系统改造或调整、巷道贯通及其它因素可能引起风量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风量测定。矿通风管理人员下井必须配带风表,随时进行风量测定,测风员或其它通风管理人员下井测风发现风量不足等隐患,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五)串联通风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一般不容许串联通风,在开采设计上和采、掘接替上应尽量避免串联通风,严禁局部通风机送风采煤工作面及实施防突采、掘工作面乏风串入其它作业地点。非突出煤层采、掘、岩巷掘进瓦斯涌出较少,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有

29、困难时,可以串联通风次,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中一般串联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新水平开拓回风串入生产区域时,报公司审批。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必须落实如下安全措施: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掘进工作面送风局扇实行“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测仪安装齐全,串风流瓦斯超限时,能报警并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所有电源;被串工作面进风流中有降尘喷雾装置;串风工作面送风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被串风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六)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贯通不引起采区通风系统改变,可由地测、采矿、通风部门分别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贯通将造成采区通

30、风系统改变,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系统调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新水平、新采区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两巷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通风部门,施工单位、调度室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通风部门制订安全措施,事先做好防治瓦斯、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巷道的两端都必须送风,并保证不积存瓦斯;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量变化、风流方向、瓦斯涌出情况;选定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材料,预砌控风设施。在巷道贯通前一天,地测部门或施工单位必须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通瓦队,通瓦队接到通知后应派队干到现场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

31、情况向通瓦科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所有工作,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在停掘的工作面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在掘进的工作面,方可作业。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及其它通风瓦斯状况,只有在瓦斯浓度在以下时,被贯通工作面保持送风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在被贯通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专人警戒。井巷贯通的前方有可能相遇采空区或老巷时,要探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巷道贯通时,通风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指挥,以保证安全贯通。巷道贯通后

32、,通风部门应按照己制定的贯通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并测定风量风速、检查瓦斯等,当上述参数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中掘进,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前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少于米。10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之间,矿井的总进、回风之间的贯通,在未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专门设计,安装局部通风机时,由采矿技术员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瓦队、机电队负责安装。风机的移动和拆除也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由通瓦队和机电队负责实施。压入

33、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不少于10米,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的进风巷道中,且巷道中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风机吸风量,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必须上架或吊挂,离地高度不少于0.3米。局部通风机实行专人双挂牌管理,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局扇的运转停、开,检查供风情况,保证风机的正常运转。送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防突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送风采煤工作面、被串风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大或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的工作面送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准送风作业。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送一个作业头,在保证出口风量充足,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允许另

34、送一个排放瓦斯头。设专门质量工对送风局部通风机和风筒进行维护,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有专门弯通和三通,风筒到当头距离:正常煤与半煤巷不大于米,瓦斯涌出量大时不大于米,岩巷不大于米;风筒出口风量要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通瓦队设风筒修补工,安排专人负责风筒的清冼、修补;配有修补加工风筒的工业缝纫机,按要求加工“三通”、“弯通”和“大小头”。井下暂不使用的风筒必须全部回收到风筒修补间进行清洗、修补。独巷掘进或进行其它工作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送风,不得采用压风管等形式送风。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24小时运转,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因故突然停电造成停风,工作面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负责立即撤出人员

35、,切断电源,并打好临时栅栏,拆断巷道出口处风筒,查明停风原因并立即向调度室和通瓦队值班室汇报,听侯指示。10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必须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开启局部通风机。11通风质量工在维修和更换正在送风风筒时,禁止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和拆断风筒,需停开局部通风机和拆断风筒,一般应在无人作业的交接班时进行,并有瓦斯检查员在身边监护,确需立即处理的,必须电话向调度室和通瓦队值班领导汇报,由通瓦队值班领导口头提出安全措施,由质量工、瓦斯检查员和施工班长共同执行,同时必须做到:处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处理期间必须停电撤人,打好临时栅栏,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必须按排

36、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停、送风电管理制度停、送风电必须遵循“先停电再停风、先送风排瓦斯再送电”的原则:矿井因故需要停电而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采区停电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制订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停电安全措施必须写明: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影响范围、安全措施、操作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停电结束,首先恢复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然后检查井下变电所瓦斯情况,恢复变电所供电;检查送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检查送风头面的瓦斯浓度,按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各送风点和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在规程规定浓度以内,方可送电。因需停电或检修而使局部通风机停风时,也必须执行停

37、电申请制度,填写停电申请书,经通瓦队同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停风区域,通瓦队要派专人检查瓦斯,负责送风送电工作。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局部通风机突然停风,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会同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查明停电原因,指派专人处理,当不能处理时要通知该工作面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并要打好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凡局部通风机停风,不经瓦斯检查员允许,任何人不准送风送电。因停风而瓦斯超限,严格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九)通风技术测定管理制度矿井通风部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通风技术测定工作,包括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测定,矿井通

38、风阻力测定等。各矿井通风部门要有各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曲线,各种型号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曲线,矿井各主要通风巷道的风阻资料。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或风机改变转速时,必须同时组织风机性能测定,新购局部通风机应进行性能测定后方可下井。运转的主要通风机每五年至少组织一次性能测定。各主要通风巷道必须进行一次阻力测定,掌握其风阻资料,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测定,巷道面貌改变后必须重新进行测定。新增加的主要通风巷道必须进行阻力测定。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对通风系统的阻力分布重新进行测定。大型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必须根据测定的主要通风机性能和巷道风阻资料从理论上进行分析,不得凭经验进行分析,资料不全时,必须先进行补充测定。第六节

39、 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员职责与权力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并对分管区域的密闭、盲硐、栅栏、风巷、机电设备附近及其它可能积聚瓦斯地点进行全面的瓦斯检查。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有责任制止违章放炮行为。负责瓦斯隐患的处理和汇报,发现瓦斯超限、危险性瓦斯积存、工作面停风或无风,瓦斯涌出异常、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突水和发火预兆等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等候处理;及时处理和汇报一般通风瓦斯隐患和其它安全隐患。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日常管理,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的供风量、出口风量,及时汇报和处理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出口风量不足;负

40、责及时延接风筒和吊挂风筒,负责局部通风机开启。负责盲硐栅栏的临时处理,发现敞口盲硐或局部通风机临时停风,及时打好临时栅栏,并对所管区域的板闭、栅栏进行检查和修补。负责所有通风设施、设备的检查和日常管理,负责检查通风设施的完好和关启状态,负责监测仪的班检校和传感器的移动等。负责监督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突措施、防瓦斯措施、探钻措施的执行。负责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煤尘的清扫。负责火药领用情况的监督检查。10负责瓦斯检查牌版、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班报的填写,负责井下瓦斯检查牌版的管理。瓦斯检查员权力: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危险性瓦斯积存、工作面停风或无风,瓦斯涌出异常、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41、突水和发火预兆等重大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对“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对未按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突措施、防瓦斯措施、探钻措施施工的工作面,有权先停止其工作,然后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对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严重的违章行为,有权越级直接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二)瓦斯检查员配备制度由通瓦队长根据作业计划,及时或定期提交总人数的配备计划,报矿总工程师,由矿长负责配备。瓦斯检查区域的划分、检查线路和检查时间由通瓦科确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瓦队长组织实施。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原则:各矿必须按以下原则配齐瓦斯检查员:采取防突措施或防误穿煤层安全措施的采、掘工

42、作面、巷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必须配备固定专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其它采、掘工作面和作业地点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实行瓦斯巡回检查,但作业地点只能在同一采区内,其区域巡回线路不超过500米,并能做到“一炮三检”。(三)瓦斯检查员考评制度每月由矿通瓦科负责对瓦斯检查员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应知、应会和劳动态度三大项。考评合格者,由矿通风、培训部门在其操作合格证上进行登记,核发年度合格证;考评不合格者进行停工补学;考评不合格且劳动态度大项均不合格者,取消其检查瓦斯资格,退回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工作,人事部门应及时补员。(四)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实行固定专

43、人和区域巡回检查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巡回瓦斯检查员。区域巡回检查的区域划分、检查路线和检查时间由矿通风技术人员确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瓦队长组织实施。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区域、路线和时间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员除按规定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所负责的区域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大小、局部通风机的运转、风筒的好坏、温度、风速、煤尘、火区进行检查,还必须检查发火预兆、突出预兆、防突措施、防尘设施和监测装备的情况,对监测装备的传感器进行检查校正,并对工作面打眼放炮和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负责通风瓦斯隐患的汇报处理等。瓦斯检查的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备用工作面和临时停工

44、地点),所有巷道和所有硐室以及密闭前、盲硐栅栏前、机电设备和放炮地点附近,局部通风机吸入口和其它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检查点的设置由通瓦队技术人员确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瓦队长组织实施,并应根据采、掘工程的变化,随时调整或补充。瓦斯检查的次数必须保证规程规定的检查次数。对瓦斯检查次数规定为:采、掘工作面以下各点全部检查完才能算检查一次,即采、掘工作面风流、上隅角、机电设备附近、放炮地点、顶板高冒处局部瓦斯;对回采工作面按上、中、下三个断面,每个断面按煤壁侧、断面中间和靠采空区一侧分别检查。瓦斯检查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随时把检查结果记入检查手册,填写检查点的瓦斯检查牌,同时把检查结果通知作业人员。

45、出井后按规定填写瓦斯报表。(五)盲硐管理制度凡距离超过米未通风的巷道,均视为盲硐。所有盲硐都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瓦斯牌,或予以封闭、充填。临时停工停风巷道,对瓦斯不超限的可设置合格栅栏,对煤与半煤巷,以及盲硐内瓦斯达以上和虽少于米,但有瓦斯积聚的,都必须封闭,报废的巷道应充填。凡充填实后巷口封闭的,可不作盲硐管理。所有盲硐栅栏、密闭前每班都要由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通瓦队管理人员也要经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记录牌中。发现损坏应立即处理。严禁乱开巷道,临时停工不得停风。水平分层及巷采面坚持一个工作面开采完毕且封闭后,再新开掘第二个工作面。以免造成局部通风机多头送风和盲硐,施工单位与采矿技术员、通

46、瓦队长要严格把关。所有盲硐栅栏或密闭前都要做到无工具、无材料、无电器设备和电源,栅栏和密闭质量符合质量标准。通瓦科、队要建立盲硐管理台帐,将盲硐位置填入通风系统图中。对新出现的敞口盲硐要立即处理。拆除盲硐密闭或栅栏,恢复送风前,必须按规定制订并采取安全措施。加强采、掘与测量工作的管理,严禁误穿盲硐、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的机、风巷必须随采随放,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巷要及时封闭或充填,回采工作面结束后,视情况及时打好临时栅栏,并在周内封闭。(六)瓦斯排放制度启封已封闭的巷道前,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排放,通风、安监部门协助进行。临时停风的巷道,瓦斯或二氧化碳在3以下时,当班瓦斯检查员电话汇报通瓦队值班领导,由通瓦队值班领导口头提出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后,由本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施工队跟班队干协助排放;本班不能排放的,必须在巷道口打上临时栅栏,揭示警标。如不能立即处理,由通瓦队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限时,由通瓦科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提出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排放措施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巷道名称、排放原因、盲巷的长度、位置、停风时间;预计排放瓦斯量;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及其影响范围;撤人、停电及警戒范围和岗哨位置;排放瓦斯的方法;排放瓦斯示意图,瓦斯监测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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