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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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合同甲方(实施机构):乙方(社会资本方):中国.河南.周口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91.1 定义与解释91.2 协议背景和目的151.3 声明和保证161.4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7第二章 合同主体182.1 政府方主体182.2 社会资本方主体212.3 对项目公司的约定:242.4 双方共同的义务252.5 项目安全保障252.6 批准26第三章 项目的范围和合作期限273.1 项目的范围273.2 经营权293.3 经营权的限制303.4 合作期限313.5 合作期满后的归属32第四章 前期工作334.1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原则334.

2、2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334.3 前期费用334.4 甲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34第五章 项目的融资355.1 项目投资总额及其构成355.2 项目融资355.3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支持36第六章 项目用地386.1 场地范围386.2 土地使用的权利386.3 土地使用权利的限制39第七章 项目的建设407.1 项目规划设计407.2 项目施工427.3 工程建设费用的控制、确认及审计477.4 项目建设的延迟、放弃497.5 项目竣工验收507.6 项目建设其他事项51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维护538.1 运营和维护要求538.2 运营、维护和修理记录548.3 更新改造548.4 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3、548.5 运营期保险558.6 监督与检查558.7 甲方介入运营或维护568.8 应急预案568.9 未履行维护义务、补救及赔偿578.10 乙方的报告578.11 财务报表588.12 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的选定59第九章 股权变更及股权退出机制609.1 股权变更的限制609.2 股权退出619.3 乙方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61第十章 付费机制及绩效考核6210.1 项目收入来源6210.2 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6510.3 调价机制6610.4 具体支付流程6810.5 绩效考核69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7811.1 履约保函受益人7811.2 履约保函类型及金额7811.3 未按约定提

4、交履约保函的后果7911.4 履约保函有效期8011.5 履约保函的兑取8011.6 恢复履约保函的金额8111.7 履约保函的解除8111.8 甲方行使兑取履约保函的限制81第十二章 保险8212.1 原则8212.2 一般保险义务8212.3 本项目保险种类8312.4 投保的要求84第十三章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8613.1 守法义务8613.2 法律变更8613.3 甲方可控的法律变更的后果8613.4 甲方(含周口市人民政府)不可控的法律变更的后果8713.5 廉政和反腐87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8814.1 不可抗力事件88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8914.3 不可抗

5、力事件的处理89第十五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9115.1 甲方的监督权9115.2 甲方的介入权93第十六章 项目的移交9516.1 移交范围9516.2 移交委员会9516.3 移交验收9616.4 移交程序9616.5 移交的具体内容9716.6 移交费用和批准9816.7 提前终止移交的特殊约定9816.8 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99第十七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10017.1 违约行为认定10017.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0017.3 甲方违约赔偿责任10017.4 乙方违约赔偿责任10117.5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10217.6 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10417.7

6、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10517.8 提前终止通知10517.9 提前终止的补偿10517.10 提前终止的财务安排10717.11 提前终止后的项目移交10717.12 特别约定108第十八章 项目争议解决10918.1 项目协调委员会10918.2 协调事项10918.3 争议解决方式11018.4 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110第十九章 合同其他约定11119.1 合同生效11119.2 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11119.3 合同的修改11119.4 合同的转让11219.5 双方往来文件的权属11219.6 保密11319.7 通知的送达11319.8 不弃权11419.9 可分割性11419.

7、10 信息披露11419.11 合同份数115周口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河南省周口市签署:甲方(实施机构):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乙方(社会资本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已就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取得周口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实施。2、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由周口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通过,PPP实施方案已由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联评联审,并经周口市发改委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周口市人民政府批复。3、项目公司成立前,乙方系中选社会资本方,为具体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

8、管理、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社会资本,由甲方与乙方签署PPP项目合同,详细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待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署关于PPP项目合同的承继合同,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义务、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同时中标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不因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后,而免除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投融资义务,以及其他因乙方自身优势而对本项目所应尽的义务。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章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1.

9、1 术语定义本合同中,除文件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指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附件等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组成部分包括PPP项目合同及附件、采购结果谈判备忘录、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澄清回复、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回复、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合同和附件,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指周口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甲方/实施机构/政府方指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中标人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政府出资代表指周口市人民政

10、府授权的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代表 项目公司指中标人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本项目而与政府出资代表依法在周口市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协议指中标人与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签署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指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权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本合同所指经营权是指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合作期/经营期本项目合作年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25年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本合同及附件;(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3)股东协议;(4)项目公司章程;(5)招标文件及澄清回复、

11、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回复、中标通知书;(6)融资文件;(7)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项目设施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相关的设施。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范围内种植的林木;(2)项目的建筑物、 构筑物等不动产;(3) 本项目项下项目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及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4)项目运营所需的设备等动产及权益;(5)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

12、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政府行为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市级及以上)的征收及征用等法律强制行为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投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贷款人/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长期、短期贷款合同、票据、契约、担保合同、保函和其他文件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为担

13、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建设期指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或者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建设期为5年运营期起始日指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运营期指自建设期满次日起至项目合作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运营期为25年运营日指每日从零时开始至同日二十四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运营时间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月期间,第一个运营月自项目正式运营开始日的次月1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第一个运营年自项目正式运营开始日次月1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违约利率指在违约行为发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

14、0%,并按一年365天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变动期间最高的基准利率开工日本项目开工日为项目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谨慎运营惯例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就本项目而言,谨慎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a)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b)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

15、紧急情况;(c)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政府部门指: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终止日指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日期。移交日期移交日期指合作运营期届满经移交考核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的其他日期(适用于

16、本合同期满终止)可行性缺口补助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可用性服务费政府方应当支付的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全面服务可用的项目设施的费用运营维护服务费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护成本、合理利润1.1.2 解释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合

17、同中:(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协议)或文件;(2)“元”指人民币元;(3)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4)一方、各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5)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7)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8)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

18、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9)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10)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1.2 协议背景和目的 1.2.1 合同背景(一)本项目已经被列入河南省PPP项目管理库。(二)本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发布了资格预审文件,于 年 月 进行了资格预审开标。(三)甲方于 年 月 日经过公开开标和评标程序后,选定乙方为中标人。(四)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市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

19、项目实施机构与乙方签署本合同。1.2.2 合同目的(1)本项目投融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及时得以满足和到位,以实现项目建设和运营。(2)为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实施提供权利和义务的界限,预防风险发生,确定风险承担主体。(3)合作期满后,保证本项目资产的顺利移交,实现本项目物有所值。1.3 声明和保证1.3.1 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本合同;(2)经周口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完全有权力和能力代表周口市人民政府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本项目以PPP的模式实施,并以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

20、选择并确定乙方未中标社会资本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3.2 乙方声明和保证:(1)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乙方作为依中国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资格和能力;(3)乙方及其授权签字人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授权;(4)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了本合同相关内容,并已完全理解和了解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以未理解本合同相关条款或内容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本合同,为本项目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6)乙方保证并承

21、诺其所声明、保证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4.1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应与本合同主文一并阅读和解释。1.4.2 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变更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第二章 合同主体2.1 政府方主体2.1.1 主体资格甲方: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周口市人民政府在对行政机构进行调整时,发生主体名称变更的,则变更后的主体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1.2 甲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权利:(1)有权

22、对乙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义务和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和运营期承担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责成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限期对不合格项予以纠正,但政府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2)有权对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3)本项目营造林工程、配套工程、设备、原料及苗木采购等承包或供应的选择,政府方有权予以监督。(4)有权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要求项目公司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理。(5)有权在本项目运营维护期要求项目公司提交运营维护记录并对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6)在项目经营期届满时

23、,有权按相关约定收回本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7)在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项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8)根据适用法律和项目合同约定,有权对项目进行临时接管或者征收、征用等。(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利。(10)依据适用法律和项目合同行使其他相关权利。2.1.3 甲方的主要义务为:(1)负责督促项目公司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推进项目建设环节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2)确保本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为本项目建设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3)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分批完成项目范围内土地流转,相关费用由项目公

24、司承担,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因项目前期土地流转造成延误时,应顺延相应建设期。(4)协调将本项目所需水、电、道路等从项目范围外接通至项目红线边界。(5)在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考核标准对项目公司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6)在政府方严重违约、项目公司提前终止项目合同的情况下,有义务接收项目公司移交的项目资产、设施,并根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7)如因不可抗力终止项目合同,需根据合同约定给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8)依法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应不合理地干预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和维护。(9)应保持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

25、和独占性。(10)依据适用法律和项目合同履行其他相关义务。(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干预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非是为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和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的需要。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项目的干预。(12)甲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乙方行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但此等努力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一种明示或默示的保证。2.2 社会资本方主体2.2.1主体资格乙方: ,乙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如乙方进行股权变更,则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若名称变更,则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2.2 乙方的主

26、要权利包括:(1)有权获得本项目的经营权,负责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获得项目经营收入,并依据项目合同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2)有权按照适用法律和项目合同的要求,确定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及苗木供应商等参建单位。(3)在符合适用法律和项目合同的约定时,有权在政府征收、征用或项目提前终止时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4)有权享有适用法律、政策规定的可用于本项目的各项减免税收和优惠政策。(5)因不可抗力终止项目合同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获得政府相应支付金额。(6)在政府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提前终止项目合同,并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获取相应补偿金。(7)依据适用法律和项

27、目合同行使其他相关权利。 2.2.3 乙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负责筹措本项目中资本金以外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进行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时对项目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2)依照合同约定方式接受政府方对项目公司融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适用情况的监督。(3)乙方的资本金以及采用银行贷款所获得的融资等建设资金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4)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且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5)合作期内,本项目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转让、出租、抵押

28、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在符合有关规定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的前提下,依法将本项目收益权为贷款银行设定质押,但不得在此等收益权上设定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转让、出租、质押等权利、义务或责任。(6)负责依法办理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并承担相应费用。(7)积极配合政府方的监督、检查等活动,报送有关资料,提供相应工作条件。(8)按照约定的建设进度和标准完成项目建设,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各项保险。(9)在项目运营维护期内,根据约定自行承担运营维护费用、责任和风险。(10)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环

29、境保护的责任。(11)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发生重大人员变更、以及出现其他对本项目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书面报告。(12)项目公司应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13)项目公司应接受政府方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对其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14)在项目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政府方移交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15)接受政府方针对本项目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并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6)依据适用法律和项目合同履行其他相关义务。2.3 对项目公司的约定:2.3.1 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代表和乙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周口市人

30、民政府指定市属国有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完成与乙方共同出资、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义务。2.3.2项目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137.84万元,其中政府方投入注册资本606.89万元,持有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投入注册资本11530.95万元,持有95%的股权,双方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注册资本须按照项目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到位。2.3.3关于项目公司具体事项,由项目公司股东双方签署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后执行。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合作经营项目的范围。2.3.4在本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或同意,不得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比关系、董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以及总经理等高管人

31、员等事项进行重大变更调整。2.3.5项目公司应接受甲方、贷款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监督和监管,并应及时将其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和计划、年度经营报告报送甲方备案。2.4 双方共同的义务2.4.1 双方对本合同及依据本合同向对方提交的相关文件均负有保密责任,但甲方为充分满足政府和公共监督要求的情况除外。2.4.2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合同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1)一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为另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予必要的协助;(2)当一方合理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3)如果任何一方合理

32、地预计某事件或情形将对另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合理地预计另一方不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时,该方应合理可行地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2.5 项目安全保障2.5.1 乙方应遵守法律、本合同技术规范和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所有健康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对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2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5.2 乙方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

33、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指挥和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其中,应急预案应同时考虑随附的地下地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各类管线爆管等),当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时,能随时启动响应机制,配合相关责任方或实施主体,完成相应抢修、抢险责任等。2.5.3 乙方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2.6 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持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并应促使每一合作单位(如适用)保持需要的一切此类批准。甲方应组织各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以尽最大可能简化审批手续。第三章 项目的范围和合作期限3.1 项目的范围3.1

34、.1 项目名称本项目名称为:周口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3.1.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1249.5亩集约人工林栽培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具体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如下:(1)完成41249.5亩集约人工林栽培,建设内容包括整地、植苗造林、浇水灌溉、抚育管护等。项目建设各树种面积、株数详见下表。 项目建设各树种面积、株数统计表序号树种规格(地径)(厘米)面积(亩)初植株数(株)补植和损耗株数(株)合计株树(株)1银杏3-51526.3338844169423557862水杉3-5262.1581902909610993黑松3-5241.3535582678562364榆树3-5

35、747.716600083001743005楸树3-514319.8317899915895033379496刺槐3-5136.6303161516318327国槐3-5220.4489312447513788香椿3-56141.913635066817514316819白蜡3-58194.3181913990957191009610枫杨3-5131.12909514553055011油松3-5120.62677913392811812朴树3-5396.68805344039245613臭椿3-52053.34558312279247862314七叶树3-5254.45647428245929

36、815中山杉3-543.796984851018316圆柏3-540.28926446937217楝树3-5763.6169520847617799618皂角3-51023.72272511136323861419杜仲3-53613.58021884010984229720枣树3-51018.584533422788760合计41249.59015830.84507939466623.8(2)完成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具体包括:建设机井188眼,水泵188套,泵房188座,变压器37台;供电线路180千米,铺设灌溉用地埋管122千米,新修沟渠27千米,新修道路64千米;新建管护管理房60座;购置病

37、虫害防治设备40套、资源监测设备12套、科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6套;新建防火瞭望塔8座;购置小型森林消防车3台,便携式风水引射灭火机及防火服20套;配置6套林业机械设备。(3)集约人工林布局要求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百亩。本项目布局划分为六个分基地,其中:城北国储林基地位于商周高速两侧,城西国储林基地位于沙河与颍河交汇处周边,城东块状国储林基地位于周口国有林场(原苗圃场),城东带状国储林基地位于大广高速(周口市区段)近城区一侧300米宽范围内,城南国储林基地位于宁洛高速(周口市区段)近城区一侧300宽米范围内,黄泛区国储林基地位于河南省国有西华林场内。各分基地建设规模详见下表。本项目分基地建设布局

38、一览表编号基地名称建设规模(亩)造林模式所在乡(镇、办事处、林场)1城北国储林基地24299.9A、B、C、D、E、F、G、H、I搬口办事处、城北办事处、西华国有林场、金海路办事处2城西国储林基地5879.9D、E、I城南办事处3城东块状国储林基地1509.1A、B、C、G、I周口国有林场4城东带状国储林基地3091.6E搬口办事处、许湾乡5城南国储林基地4151.8E李埠口办事处、淮河路办事处6黄泛区国储林基地2317.2B、F、I、G、J西华国有林场7合计41249.5(4)项目主产品为大、中径级木材和珍贵木材,副产品为薪材、银杏果、杜仲皮、杜仲籽、杜仲叶、大枣及大径级苗木。主产品由栽植2

39、0年后抚育间伐产生中径级木材,30年后通过主伐产生大径级木材;薪材由对林木进行抚育间伐和主伐产生;副产品银杏从第二十年开始采摘银杏果;杜仲从第六年开始采摘杜仲叶、籽,从主伐中获取杜仲皮;大径级苗木从栽植第六年开始逐年疏苗,连续五年,其中最后一年以疏苗移植方式代替抚育间伐,基地苗木林分平均密度保持在83株/亩以上。造林20年第一次间伐后至移交前林分平均密度为55株/亩以上。(5)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对储备林基地进行经营管理,对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3.2 经营权3.2.1 甲方依照周口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授予乙方在项目期限内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乙方享有所投资资产

40、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并在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乙方被授予的权利范围包括:(1)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2)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为项目设施在运营期限内的运营、管理、维护与保养;(3)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土地;(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5)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使用者付费的权利;(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的上述权利在整个经营期内始终保持有效。3.2.2 甲方授予乙方之经营权在经营期内系独家、排他的权利。3.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3.2.4 如未来乙方根据

41、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拟利用本项目资产或项目设施开展其他经营性业务的,必须事先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乙方必须保证此等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3.3 经营权的限制3.3.1 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本合同项下的收费权、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担保,但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益,且上述质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经营期届满前一年。 3.3.2 除了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外,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对项目收益权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设置任何担保权益。3.4 合作期限3.4.1项目合作期(经营

42、期)除非依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而终止,本项目经营期为三十年,包括建设期五年与运营期二十五年,经营期自项目开工日起计算。经营期满后,乙方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若建设期时间调整,则经营期时间也相应调整,运营期不调整。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经完工验收合格后可进入运营期。3.4.2 合作期限延长(1)在经营期内,如发生下列事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期进行调整。经营期可延长:(1)政府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造成项目建设、运营中断的;(3)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运营中断的;(4)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或政府的公益性指令造成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中

43、断,实际运营期限比原有约定期限缩短的;(5)其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形。(2)延长经营期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上述事件发生之后,可申请延长经营期,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作出书面确认与否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延长经营期。3.5 合作期满后的归属3.5.1 经营期满,乙方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应按其公司章程的约定自行决定存续或者解散清算。3.5.2 项目经营期满后,甲方有权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选择经营者,如乙方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乙方就项目后续的运营维护事宜与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未达成新的协议,或如需重新招

44、标而乙方未获中标资格的,则乙方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验收。3.5.3 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满前一年解除在项目设施上设置的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第四章 前期工作4.1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原则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审批工作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如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审批确实无法按时完成的,建设期予以顺延。4.2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4.2.1 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勘察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及审查、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施工图编制、项目概算审核、PPP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等工作,必要时乙方应予以协助。4.2.2 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项目用地涉及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开工时间分期向乙方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建设用地,必要时乙方应予以协助。4.3 前期费用4.3.1 根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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