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住院大楼装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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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州区太安镇长乐2015年“圈翼”帮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盖章)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吴守军 资格证号:渝建招证2014502审核人:曹 鹏 资格证号:渝建招证2014498目录第一卷- 6 -第一章 比选公告- 7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9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9 -1. 总则- 15 -1.1 项目概况- 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5 -1.5 费用承担- 16 -1.6 保密-

2、16 -1.7 语言文字- 16 -1.8 计量单位- 16 -1.9 比选预备会- 16 -1.10 踏勘现场161.10 分包- 16 -1.121 偏离- 17 -2. 比选文件- 17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17 -3. 比选申请文件- 17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7 -3.2 竞选报价- 18 -3.3 竞选有效期- 18 -3.4 竞选保证金-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 18 -3.6 备选方案- 18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8 -4. 竞选- 19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9 -4.3 比选

3、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5. 比选会- 19 -5.1 比选会时间和地点- 19 -5.2 比选程序- 20 -6. 评审- 20 -6.1 评审委员会- 20 -6.2 评审原则- 20 -6.3 评审- 20 -7. 合同授予- 20 -7.1 中选方式- 20 -7.2 中选通知- 20 -7.3 履约担保- 20 -7.4 签订合同- 20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21 -8.1 重新比选- 21 -8.2 不再比选- 21 -9. 纪律和监督- 21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21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21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1

4、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1 -9.5 投诉-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26评审办法前附表261. 评审方法292.1 初步评审标准292.2 详细评审标准293. 评审程序293.1 初步评审293.2 详细评审303.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03.4 评审结果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略)3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2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4 -第七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36 -一、竞选函部分- 37 -(二) 竞选函附录- 40 -二、商务部分- 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6 -三、资格

5、审查资料- 47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9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51 -(三)项目管理机构- 52 -主要人员简历表- 53 -(四)其他资料- 54 - 第一卷第一章 比选公告万州区太安镇长乐2015年“圈翼”帮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万州区太安镇长乐2015年“圈翼”帮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重庆市万州区移民局、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万州农委发20151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

6、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圈翼帮扶资金及业主自筹,比选人为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址:万州区太安镇长乐。2.2 工程概况:改建小学至农贸市场混凝土连接路面长738m,宽8m。投资金额约78万元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2.4 比选范围:比选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 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竞选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7、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9日。4.2本工程不需报名,比选会召开时直接参加竞选。比选文件、答疑等比选会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各竞选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补遗等通知。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地点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4时30分,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

8、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万州区太安镇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福建大道109号A栋102联系人:丁伟 联系人:冯蜀粤 电 话:15213566888 电 话:13658215621 传 真:023-58330508 电子邮箱:17955793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比选人名 称: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地 址:万州区太安镇联系人:丁伟电 话:152135668881

9、.1.3比选代理机构名 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福建大道109号A栋102联系人:冯蜀粤电 话:13658215621传 真:023-58330508电子邮箱:179557931.1.4项目名称万州区太安镇长乐2015年“圈翼”帮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1.5建设地点万州区太安镇长乐1.2.1资金来源圈翼帮扶资金及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比选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

10、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竞选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养老保险复印件。3.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

12、保险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参加竞选: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参加比选会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比选会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比选会现场,否则,比选人当众退还比选申请文件。注:竞选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审委员会审查时有权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不接受。1.9.1踏勘现场

13、比选人不组织,由各竞选人自行踏勘1.10.1比选预备会不召开1.10.2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21日12:00时前1.10.3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3月21日17:00时后, 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比选人在()网上公布。2.2.1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3月21日12:00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2.2.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

14、016年3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2.3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2.3.2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3.1.1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竞选报价1竞选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填写工程量清单表格。竞选人的竞选报价应是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并以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竞选

15、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项目的单价和总价。竞选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比选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3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竞选人不得修改。4.工程计价4.1报价范围(同比选范围)4.2报价原则根据比选文件、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并结合本工程所在地的当地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以及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对比选范围内容进行自主报价,竞选报价应包括按照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图和设计变更中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

16、、用电搭接费、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临时道路费、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维护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还包括按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试验、检验费等完成该项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内容。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外,比选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 参照定额:竞选人应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渝交委陆(2008)31号重庆

17、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2)人工费、材料费:人工单价按43.15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自主报价,本工程实施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不受市场风险而作任何调整。(3)安全生产费用竞选人在竞选时按比选人公布的安全生产费用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废标。中选施工单位在建设中使用时,报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结算时,安全生产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的1.5%计取。中选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签订施工合

18、同的同时,中选人必须与比选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4.3竞选人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5竞选报价和中选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6.本工程竞争性比选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09405.55元。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及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比选申请文件将被作废。3.3.1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竞选保证金一、竞选保证金的交纳1、竞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按相关规定。由竞选人在比选会当日(北京

19、时间2016年3月2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持银联卡,在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件处刷POS机缴纳,并递交盖有竞选单位法人印章的竞选保证金退回账户单。(见附表四)2、竞选保证金的金额: 1.6万元(人民币)3、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4、竞选人在比选会前须递交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二、竞选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按本须知第1.4.1项和3.5.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竞选人须知第3.7.3款执行。3.7.4比选申请文件的副本份数比选申请文件副本 壹 份3.7.5装订要求1

20、、应将竞选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竞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1、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竞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2、竞选函部分装入“竞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章。4、“竞选函部分”、“

21、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章,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的地址: ;比选人名称: ; 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

22、闽天会展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否。5.1比选会时间和地点比选会开始时间: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会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5.2比选会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会:1. 宣布比选纪律;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

23、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参加比选会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比选会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比选会现场,否则,比选人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5.展示竞选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竞选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竞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竞选人代表、比选

24、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会记录上签字确认;11. 比选会结束。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由比选人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方式:现金或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8.1重新比选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8.2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10.1低价风险担保当中选价低于最高

25、限价90%时,中选单位应缴纳中选价与最高限价差额的5倍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以转账方式从中选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比选人要求中选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选价过低为由,不签订施工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进场施工,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未按时、按规定缴纳的按放弃中标处理;并没收其竞选保证金。担保形式:转账(由承包人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提交时间:在中选单位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前。10.2比选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比选代理服务费按照中选金额*1%计算,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

26、但不在竞选报价中单列。10.3比选文件费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竞选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并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10.4压证上岗本工程对中选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实行开标现场“压证”,由比选人负责保存(原件需与竞选文件正本中提供复印件一致)。待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随即退还(工程完工验收28天后,因发包人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退还相关证书)。10.5特别说明比选人有权对中选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真伪进行查实,如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将会取消其中远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27、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

28、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 竞选人资格要求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2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竞选。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

29、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竞选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1.5 费用承担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竞争性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30、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竞选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竞选人应自行对本招标项目现场环境及运输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踏勘现场的费用由竞选人承担。竞选人踏勘完毕后将踏勘确认书装入资格审查资料中,踏勘确认书格式由竞选人自行设计,未装入踏勘确认书的资格审查资料视为不合格。1.10 比选预备会比选人不召开比选预备会。1.11

3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竞选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分包的单位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1.12 偏离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比选文件2.1 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2)竞选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

3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 天前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2.3 比选文件的澄清内容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2.3 比选文件的修改2.3.1 在递交

33、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 天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在()网上发布,各竞选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3.2 比选文件修改的内容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3. 比选申请文件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竞选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

34、2 竞选报价3.2.1 竞选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竞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竞选有效期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3.4 竞选保证金3.4.1

35、 竞选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处理。3.4.3 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 竞选人随身携带竞选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审委员会审查时有权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

36、1 “竞选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选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6 备选方案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竞选函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

3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7.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竞选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

3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竞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2.2 竞选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

39、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比选会5.1 比选会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会开始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竞争性比选,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比选程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

40、 评审6.1 评审委员会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41、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 合同授予7.1 中选方式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7.2 中选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选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

42、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 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

43、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8.2 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9. 纪律和监督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竞争性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竞选。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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