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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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

2、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

3、规定不扣工资的;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 .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1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

4、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体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2 .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3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

5、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4 .郊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L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2.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3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4 .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

6、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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