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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实施,2000年修订。,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1、产品的概念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指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未经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是本法意义上的产品;二是用于销售。只是为了自己使用的加工、制作品也不属于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2、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状态。既
2、包括产品的结构、纯度、物理性能以及化学成分等内在特性,又包括外观、形状、颜色、气味、包装等外在特征。,二、产品质量立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国家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特点是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质量管理法的统一。,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3、管理部门(即国家质量监督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3月正式发布的ISO 9000系列标准,它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我国对企业实行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是C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三)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制度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两个方面。,(四)缺陷产品
4、召回制度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安全。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包装说明与实物相一致。,2、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假冒仿冒。(3)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进货检查验收义务;2
5、、销售产品质量保持义务;3、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标识负责;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及归责原则1、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发展产品责任,是在19世纪中叶英国和美国两国判例的基础
6、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民事责任。它经历了三个阶段:(1)合同责任制度阶段。(2)疏忽责任制度(过错推定责任)阶段。(3)严格责任制度(绝对责任)阶段。,二、我国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制度(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1、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责任,2、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或者他人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
7、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1)生产者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产品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二)产品质量的民事赔偿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
8、追偿。,(三)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1、赔偿的范围(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2)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四)产品责任的免责生产者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
9、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五)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六)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七)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八)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