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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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个人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特别告知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 .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有关权利义务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和后果有充分理解。3 .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主动承担义务。4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请勿使用连体、不易辨识或可能引起歧义的笔体书写)。甲方(借款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乙方(贷款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

2、商一致,基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1 .借款1.1.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1.2. 借款用途用于购买房屋,该房屋具体信息如下:地理位置:位于市区一路一小区一号楼单元/门室建筑面积:一平方米不动产权编号:借款人声明:上述房产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围内的第二套房产。借款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做出上述声明产生的责任。1.3.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上述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期与实际借款期限起止日期不一致的,以贷款凭证的实际借款期限起止日期为准;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3、4. 借款利率1.4.1. 执行年利率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适用的(1年期/5年期以上)1.PR为基础(“加”或“减”)基点(1个基点即。01个百分点)确定o1.4.2. 利率浮动方式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市场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下述第Xn种方式进行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调整日按下列第_Or种方式确定:(1)每年1月1日起,按照当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加减点数进行调整。(2)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满1年对应的借款发放日(若无对应日,则为对应日的后-B),在当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加减点数进行调整。(3)不

4、浮动。(4)其他方式:。1.4.3.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1.4.2款的约定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1.5.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借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1.6.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贷款凭证及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贷款凭证及借据记载为准。贷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发放条件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2.1. 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

5、妥相关手续。2.2.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借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3.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2.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持续有效。2.5. 借款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26借贷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o3 .借款支付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以下帐户:户名:账号:_开户行:_32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

6、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3.3. 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3.4.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4

7、 .还款4.1. 还款方式1.s1.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4.2. 还款日为:【X】每月20日4.3. 借款人的还款帐户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4.4.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还款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帐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帐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帐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4.5. 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8、,由贷款人确定。5 .提前还款5.1. 提前还款【X】借款发放超过1年,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4】借款存续期间,借款人不得申请提前还款。5.2. 提前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52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定书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5.2.1. 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不少于1万元且为1万元的整数倍;523.提前还款时本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借款或欠息则应先归还逾期借款或欠息。5.2.4. 贷款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借款利率及计算规则收取借款利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支付违

9、约金。525.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剩余的借款本金仍适用原合同利率、期限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全部提前还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6 .借款期限变更本合同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得调整借款期限。7 .债权债务转让7.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72贷款人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亘所辖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8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8.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

10、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8.2.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8.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己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8.4.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借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借款项的用途证明。8.5.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得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8.6.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

11、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各机构开立的任一帐户中划收。87当借款人、抵押物出现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8.8. 接受贷款人的借款管理检查与监督。8.9. 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

12、刑事案件;(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8.10.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工作日通知贷款人:(1)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8.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8.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

13、款信息泄露。8.13. 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或机构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8.14. 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8.15.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9 .合同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

14、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本合同。10 .借款担保10.1. 借款人(抵押人)与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以本合同借款所购房屋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10.2.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10.3. 借款人(抵押人)声明、保证与承诺:(1)借款人(抵押人)对抵押物拥

15、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转让;(2)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其他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期间,抵押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等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情形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3)借款人(抵押人)已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设定抵押等情况;(4)借款人(抵押人)己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6)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该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

16、担;(7)借款人(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10.4. 抵押物占管10.4.1. 借款人(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10.4.2.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贷款人的债权。10.4.3.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10.4.4. 抵押期间,抵

17、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10.4.5. 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以本合同借款所购房屋设立抵押,借款人(抵押人)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10.5. 抵押物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10.6. 抵押权的实现10.7.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借款人(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实现债权费用。(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

18、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3)借款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杳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5)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6)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10.8.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10.8.1.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3日内通知贷款人。1.82 2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

19、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1.83 3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11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因国家信贷政策变化等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不承担违约责任。12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2.1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

20、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12.2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借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12.3 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12.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

21、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全额赔偿。(1)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3)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4)借款人声明不实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或承诺;(5)借款人(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7)抵押权存续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含配偶,如有)未经贷款人同意,在抵押物(住宅)之上擅自设立居住权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或担保权实现的情形。12

22、.5.非因贷款人原因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妥,贷款人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12.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或其他约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赔偿数额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为索赔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12.7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13 .保险抵押权存续期间,如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固定资产或抵押财产投保财产商业保险,应在发生保险赔付时,将保险金首先用于偿还乙

23、方借款。抵押财产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不足以清偿债务本息的,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14 .其他事项14.1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迟延或违约行为作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应有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限制或损害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也不视为贷款人对延误或违约行为的认可/许可,不视为贷款人现在或未来放弃采取追究行为的权利。14.2 本合同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贷款人为追索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款项时,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43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就本合同第1.2条所述房产的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方面产生的

24、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项下所有承诺、声明、保证、义务和责任等约定仍应正常履行。14.4 借款人与售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帐户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帐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如售房人将购房借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剩余债务;如售房人未将购房借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14.5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

25、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14.6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14.7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己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担保物出现权属纠纷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14.8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14.9 借款人对如下事项表示认可: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

26、或用信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因素,重新核定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贷款人如根据该核定结果需调减借款人尚未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的,应提通知借款人。14.10 贷款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规定,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适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用。任何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借款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贷款人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14.11 在

27、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规定的颁布或修改,导致贷款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根据上述相关规定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15 .合同联系方式15.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5.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5.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5.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5.5

28、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5.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6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 ,附则17.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登记。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曰甲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甲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甲方违约责任条款。甲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甲方(签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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