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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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课程主讲框架,第一篇 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第二篇 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第三篇 企业常见商事合同的管理,共四篇八个专题,第四篇 企业常见人事合同的管理,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注:中国石油大学经管院王菊娥制作,仅限本次课程学生使用(2015年3月至5月),主 讲 要 点,一、合同概述二、当事人订合同的资格三、合同的表现形式四、合同的条款五、合同订立的法定过程六、缔约过失责任,第一篇 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专题一:合同的订立,3,1.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

2、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一、合同概述,4,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2.合同的法律特征,5,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仅单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些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指一方付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3.合同的常见种类,(1),(2),6,

3、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3),(4),7,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认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主合同: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又称 附属合同,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是从合同。,(5),(6),8,束己合同:指订约

4、当事人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涉他合同:指订约当事人为第三方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确定合同: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7),(8),9,财产转让合同:指以转移特定财产为特征的合同。,使用合同:指以许可他人使用权利为特征的合同。,计划合同:指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的合同。,(9),(10),劳务合同:指以提供劳务为特征的合同。,非计划合同:指根据当事人意志订立的合同。,10,平等原则,4、当事人订立与运行合同应遵循的准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在某一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对

5、等;,交易机会平等;,平等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充分表示真实意思;,合同当事人订立自愿;,依法订立计划合同。,11,条件,有生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有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受法律强制性规定限制,与民事主体的意识能力或精神状态有关,1.自然人,二、当事人订合同的资格,12,(2)法人,条件,依法成立的组织;,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非法人,条件,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成立的组织。,13,非法

6、人通常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依法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组织;,14,(4)委托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应依法委托;,必须明确代理权限。,应当具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15,三、合

7、同的表现形式,(1),(2),16,(一)合同文书的结构,四、合同的条款,1、合同首部:包括合同类型、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字样、合同签订地等内容。2、合同主文3、合同尾部:包括当事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鉴证员或公证员签名和单位盖章、日期等。,17,(二)合同的主要条款,18,(三)合同条款的种类,1、必备条款与普通条款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3、实体条款与程序条款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对条款予以说明、告知;(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故意免除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以不利

8、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主。,20,(一)要约,(二)承诺,有效要件,生效条件,:“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撤回,撤销,失效,有效要件,撤回,生效时间,生效地点,: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要约。,:“到达主义”。,:“到达主义”。,(三)合同成立,五、合同订立的法定过程,21,要约的有效要件,必须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注:应同时具备,22,要约的失效要件,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9、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注:不必同时具备,23,承诺的有效要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注:必同时具备,24,(3)合同成立,包括,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规则:,特殊规定:,国家指令性合同的成立,一般是无条件的快速做出承诺;,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0、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推定形式),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推定形式),对于交叉要约,后发要约者的要约到达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26,(1)承担条件,(2)不诚信的类型,当事人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与不诚信之间有因果关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订约欺诈;,泄漏和不当使用商业秘密;,(3)赔偿范围:订约费用、履约准备支出的费用、合理的间接损失、诉讼费用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六、缔约过失责任,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

11、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二、有效合同的判定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四、可撤销合同的判定五、无效合同的判定,专题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以上合法的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具备要约与承诺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形式。,2.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成立;,符合国家意志与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时生效;,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时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表现,二、有效合同的判定,1.一般有效合同的判定,否则,效力待定合同,否则,可撤销合同,否则,无效合同,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

12、法律规定的形式。,第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特殊有效合同的情形,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32,被代理人追认为有效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

13、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有催告权与撤销权。,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33,客观上当事人的利益不平衡;主观上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当事人的轻率、无经验等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四、可撤销合同的判定,3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14、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被撤销合同,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和第三人。,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五、无效合同的判定,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抗辩权三、合同债权的保全四、合同的变更五、合同的转让六、合同的终止,专题三: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一、合同履行的规则,1.合同内容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正确的履行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履行;,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未达成,未确定,(一)质量要

15、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规则:,

16、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涉他合同的履行规则:,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债务且已届清偿期;,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对方

17、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例:下列()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A纯赠与合同 B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 C分期付款合同 D滚动式交货付款合同,2.后履行抗辩权(先违约抗辩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果: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

18、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因:,三、合同债权的保全,1.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请求人民法院方可行使此权利。,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自身。,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务之后;,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债权未能实现。,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19、,五、合同的变更,1.性质:合同内容变,合同的性质和主体不变。,2.要件:,原合同管理关系有效存在;,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法。,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债权让与(合同权利的转让),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六、合同的转让,1.性质:合同主体变,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变。,2.类型:,合同法第76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让与,有效合同权利存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权转让达成有效协议;,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转让性;,须通知债务人;须依法

20、办理有关手续。,B债权人,A债务人,债权让与协议,C第三人,通 知,图示:,同意,债务承担,有效合同义务存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务转让达成有效协议;,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转让性;,须经债权人同意;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B债权人,A债务人,债务承担协议,C第三人,图示:,对方同意,概括转 让协议,B债权人,A债务人,C第三人,概括转让,图示:,转让的合同须为有效的双务合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内容转让达成有效协议;,转让的合同内容须具有可转让性;,须经对方同意;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1)合意移转,(2)法定移转,六、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

21、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协议解除,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类型,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根本违约其它,提存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提存事项,(1)提存物要适当;(2)提存后通知相关人;(3)提存后风险、孳息、费用归债权人;(4)5年内领取。,2.合同终止的效力,(1)债权债务关系消灭;(2)从属权利义务一并消灭;(3)当事人

22、需承担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4)不影响合同中结算、仲裁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合同的违约责任二、合同的索赔三、违约责任与索赔的区别,专题四:合同的违约责任与索赔,1.承担条件,(1)合同有效。(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一、合同的违约责任,实际违约,2.违约行为,明示毁约默示毁约,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给付迟延受领,瑕疵给付加害给付,采取补救措施,3.承担体系,继续履行解除合同,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选其一,赔偿损失,选其一,选大,法定免责:主要由不可抗力引起,迟延履行除外。约定免责:当事人协商一致

23、,特殊情形除外。其它免责:如债权人过错、承运人和保管人无过错等。,4.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第40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定义,二、合同的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反索赔是找出说明事实的理由和根据,以否定对方提出的索赔。,2.特征,索赔是双向的;索的一方有实际损失发生;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成败取

24、决于是否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通常没有固定的模式和额定的统一标准。,明示索赔,默示索赔,合同延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按索赔合同条款分,按索赔目的,按索赔事件性质分,费用索赔,时间索赔,合同加速索赔,不可抗力索赔,3.分类,其它索赔,(1)以事实或确凿的证据论证对方索赔没有理由,不符合事实,以达到全盘否定或部分否定对方的索赔。(2)以自己的索赔抵制对方的索赔,提出的索赔金额比对方的还要大,为最终谈判的让步留有余地。(3)承认干扰事件存在,利用合同条款否定对方提出的索赔理由,指出在对方提出的这些问题上,合同规定不予补偿。(4)承认干扰事件存在,反驳对方索赔超过规定的时限,计算方

25、法错误,计算基础不合理,计算结果不成立。,4.反索赔常用方法,三、违约责任与索赔的区别,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二、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三、企业合同管理的体系四、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五、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六、企业合同管理的漏洞,第二篇 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专题五:企业合同管理概述,一、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1.何谓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以“三个代表”、“可持续发展”等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更新合同管理观念,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运用科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诚实信用,提高企业效益,服务人民根本利益为目的,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

26、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2.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1)与时俱进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全面管理原则;(4)协作管理原则;(5)注重效益原则。,二、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1.会议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订立重大合同的准备情况和对策;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对策;合同漏洞填补措施;合同争议解决中的问题与对策;其他需要商议的问题。,必须明确定期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召开临时会议时机;明确会议内容,如:,2.法人代表授权制度,关于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的规定;关于合同文本的领取、保管、使用的规定;关于授权委托证明书的领取、保管、使用的规定。,3.合同会签、审查、审批制

27、度,合同会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之前必须经有关机构或人员对此合同能否订立签具意见;合同审查:是指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合同审批:是指合同经哪那个部门签具后方可加盖公章。,4.履约检查制度,关于合同台帐的规定;关于合同传递的规定:如合同运行程序图;关于检查履行的规定:如合同履行结算检查表。,5.合同档案、报表、考核制度,关于合同档案的规定: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洽谈纪要、合同变更转让的往来函件、合同履行情况记载等,要求平时立卷,年终归档;关于合同报表的规定:如经营动态半月报、可供自愿报表、资金回收报表、经营活动分析表等;关于合同考核的规定:谁来考核、考核内容与指标

28、、方法、奖惩等。,三、企业合同管理的体系,(1)行政监督管理体系,(2)司法管理体系,(3)当事人管理体系,宏观监督、公证,纠纷司法处理,微观操作,四、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1.组织形式,集中制综合制分散制,集中制合同组织形式,74,厂长、经理,合同管理机构,车间2,车间1,职能科室2,职能科室1,分散制合同组织形式,75,厂长、经理,车间2,车间1,职能科室2,职能科室1,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综合制合同组织形式,76,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合同机构,车间2,车间1,职能科室2,职能科室1,2.组织结构,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法定代表人;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领导小组;合同

29、分管领导。,合同统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审计机构等。,专职和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决策层主要职责,78,1)学习、宣传和贯撤实施合同法,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2)负责企业各类合同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3)负责重大合同签订的审批,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全面履合同;4)检查指导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的工作;5)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合同管理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决策;6)讨论决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达到的目的要求。,监督层主要职责,79,1)定期检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制定企业合同法规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统一管理企业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3)

30、对各部门签订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核、登记、归档;4)对企业各部门签订履行合同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5)及时、准确填报合同统计报表,并做出统计分析;6)经常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反映合同管理中的情况;7)具体制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8)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使用、发放和管理;9)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执行层主要职责,80,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与变更、解除;2)审查合同,防止出现不合法、不完善合同;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

31、问题和纠纷;4)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填报合同统计报表和建立合同档案;5)制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和单位负责人报告;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五、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1.素质,一定的文化水平;有市场意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掌握较深的法律知识;有经营管理能力;有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五、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2.水平提升,选好人员;组织好在职学习;选送到有关院校深造;建立岗位责任制等。,六、企业合同管理的漏洞、陷阱与防范,1.合同订立阶段,84,2.合同履行阶段,85,3.合同其它环节,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企业合同的全

32、过程管理二、企业合同的争议管理三、企业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专题六:企业合同的系统管理,一、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1.企业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制定谈判方案拟定合同意向,(1)签约前,1.企业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资信审查组织协商谈判拟定合同文书充分利用互联网签订电子合同认证审查合同办理合同生效手续,(2)签约时,2.企业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进行合同登记、分解、落实任务管理;检查监督合同任务的执行;随时关注对方,防止债权落空;及时采取有效合法措施,保证债权实现。,(1)履行时,2.企业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搞好售后服务;收集信息和反馈信息。,(2)履行后,3.企业合同终止时的管理,对合

33、同卷宗进行存档;追究违约责任或索赔。,二、企业合同的争议管理,1.争议类别,信誉损失争议履约损失争议,92,协商和解他方调解经济仲裁经济诉讼,不服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企业合同争议解决途径,不服时,横向合同关系,纵向合同关系,3.企业合同仲裁、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申请仲裁、起诉的权利;有答辩、反诉的权利;有变更、驳回仲裁、诉讼请求的权利;有委托他人代理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请保全的权利;有上诉、陈述、质证等权利。,4.仲裁、诉讼中企业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有遵守仲裁、诉讼秩序的义务;有缴纳仲裁、诉讼费的义务;有履行法律文化素养的义务。,三、企业

34、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1.工商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管,负责合同法制的宣传与指导;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刷、发放和运用工作;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办理抵押物登记;进行拍卖监督管理;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96,审查借款合同;审查保险合同;协助司法活动等。,三、企业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2.金融机构对企业合同的监管,统一监管全国建筑合同;统一监管全国建筑质量;归口管理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等。,3.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监管,97,国务院科技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技术合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三、企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4.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监管,5.国家

35、公证机关对企业合同的监管,(1)申请,(2)当事人资质审查,(4)法律事实、文书审查,(5)发公证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买卖合同的管理二、担保合同的管理三、其它合同的管理,第三篇 企业常见商事合同的管理,专题七:买卖、担保等合同的管理,1.买卖合同的种类,(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2)凭样品买卖合同(3)试用买卖合同(4)招投标买卖合同(5)拍卖合同(6)房屋买卖合同(7)易货合同(8)主物与从物买卖合同(9)标的物为数物合同,一般买卖合同,特种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管理,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试用买卖合同的特征

36、,标的物所有权不因交付而发生转移;标的物需要买受人予以试用;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务必要规定试用期间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170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第171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37、不属于买受人。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一.买卖合同的管理,3.合同风险、费用、孳息的承担与享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一.买卖合同的管理,1.担保合同的性质与表现形式,二.担保合同的

38、管理,担保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设定的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性质: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表现形式,单独订立书面合同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1)保证合同,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国家机关、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除外。,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担保合

39、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2)抵押合同,特征:,抵押物由债务人占有;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2)抵押合同,抵押物:,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2)抵押合同,不可抵押物:,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

40、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2)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生效:,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2)、3)、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3)质押合同,特征:,质押物由债权人占有;质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质押合同的

41、生效:,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合同生效。自到相关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质押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质押;应收账款的质押,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4)留置合同,特征:,留置物是主合同依法占有的动产;留置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留置物由债权人占有。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及质权。,留置期限:至少2个月。,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合同的管理,(5)定金合同,特征:,担保物是货币;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货币由债权方占有。,2.担保合同的类别,二.担保

42、合同的管理,(5)定金合同,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一般的有名合同,三.其它合同的管理,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保管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居间合同,2.特殊的有名合同,三.其它合同的管理,保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伙协议合作生产合同,3.涉外有名合同,三.其它合同的管理,涉外货

43、物买卖合同涉外技术许可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外合作生产合同涉外劳务合作合同国际租赁合同国际信贷合同国际贸易委托代理合同对外加工装配合同,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社会就业方式二、企业用工合同类型三、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四、企业的劳动争议,专题八: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第四篇 企业常见人事合同的管理,60-80年代社会就业方式,单位人劳动服务队里弄工亦工亦农农民,计划外用工,计划用工,一、社会就业方式,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临时就业自主就业家内就业,非典型就业,典型就业,80年代至今社会就业方式,二、企

44、业用工合同类型,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集体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含自主帮工),居于劳动关系形成的合同,居于劳务关系形成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报酬的协议。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协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判定依据,一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二是看是否由一方面指定工作地点、提供工作工具、确定工作时

45、间;三是看是定期多次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四是看继续性地保持劳动关系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五是看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独立性的业务活动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中另一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类型,1.全日制劳动合同:指以月计酬为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3.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形成全日制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

46、劳务派遣的协议。,标准劳动合同与非标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三、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一)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自主管理人事代理管理,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合同履行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合同终止时,(二)企业劳动合同的过程管理,劳动合同订立时:,合同内容(范本)合同效力合同期限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服务期,1、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

47、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全日制,1、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派遣制,1、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48、件号码;(3)工作内容;(4)工作时间和期限;(5)劳动报酬;(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非全日制,2、合同效力,(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合同,3、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一般是三个月、1年、3年、5年、10年等,4、相关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查期。见习期是

49、对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分配到用人单位后的上岗培训制度。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工人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一种传统培训方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试用期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可超过半年。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50、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首先是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次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成为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同工同酬,而不能只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资。,(续)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时:,合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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