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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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管理处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管理处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效利用所属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使其更好地为经营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二 固定资产标准、分类、计价第四条 固定资产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2、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一般应算做低值易耗品或其他流动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本的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内容、属性和使用功能分类。1、 公路及构造物: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工程等。2、 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

2、护栏、护网、灯杆、灯具、配电控制柜等。3、 通讯设施:包括数据传输设备、业务电话系统、指令电话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电缆外线路系统等。4、 监控设施:包括外场设备、控制中心设备等。5、 收费设施:包括中心设备、收费站设备、车道设备等。6、 机械设备:包括清扫车、压路机、洒水车、摊铺机、路缘机、发电机组、锅炉等。7、 车辆:包括巡逻车、生活用车、管理用车、工程抢险车等。8、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是指因停建、缓建工程征而未用的土地。因修建房屋、建筑物征用土地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有关房屋、建筑物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入账。“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收费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养护中心房屋、车库

3、、油库等。9、 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复印机、传真机、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空调(不包括收费亭所用空调)、录音设备等。固定资产分类详细内容见“固定资产目录”第六条 固定资产计价一、管理处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1、 由基本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决算所列实际造价,作为原值入账。2、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应按原价(减去拆除部分的估价),加上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减去拆除部分变价收入)作为原值入账。3、 购入、自制和委托加工制造的固定资产,应分别根据买价、实际成本和结算价入账。4、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调出单位的原值,加上本单位的安装费入账。如调出单位

4、在原值中注明有安装费的,应扣除原安装费入账。5、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二、管理处不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按有关单位的单据登记固定资产台账,不登记财务账。高管局拨给管理处及所属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相关管理科室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登记台账。第七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上级批准重新估价外,不得自行变动。三 固定资产的责任管理部门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承担直接责任,责任管理科室承担管理责任。第九条 财务审计科负责管理处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养护科负责公路及构造物、安全设施(电力

5、设施除外)、机械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为本部门所管固定资产编号,负责登记本部门所管固定资产卡片,在卡片上要注明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存放地点。信息中心负责通信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安全设施中的电力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为本部门所管固定资产编号,负责登记本部门所管固定资产卡片,在卡片上要注明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存放地点。办公室负责车辆、其他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为本部门所管固定资产编号,负责登记本部门所管固定资产卡片,在卡片上要注明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存放地点。管理处所属各单位是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管理处办公室是处机关所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

6、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科室所编号码,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在卡片上注明使用人、维护管理责任人。第十条 管理处各资产管理科室负责对所管辖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科负责对养护中心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信息中心负责对监控中心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收费科负责对收费站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编码规则:各管理科室代码+流水号(规定为3位,例如:001999),养护科代码为A,信息中心代码为B,办公室代码为C。各管理科室负责对本部门所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四 固定资产的购建、调入、改造和分配使用第十二条 购建固定资产,要用合法的资金,按照程序编制购建计划,按照管

7、理权限审批,经批准后进行,严禁不经批准,擅自购建。第十三条 管理处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由管理处相关管理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后由管理处相关管理科室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固定资产管理科室、使用单位、财务科各一份,用于登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台账和卡片。从有关单位无偿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也要按照上述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管理处不拥有产权的固后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按高管局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后根据高管局要求和验收单据,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不登记财务账。管理处相关管理科室填写“固定资产分配使用单”,管理科室、财务科、使用单位各一份。高管局调给我处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要

8、按照本条规定填写“固定资产分配使用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应根据批准的文件执行。所需资金应由拥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验收。拥有产权的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改、扩建验收交接单”,办理财务入账、更改台账和卡片手续。不拥有产权的根据高管局的要求和单据,更改台账和卡片。第十六条 管理处各资产管理科室负责所管辖固定资产的分配使用、调拨。管理处内调拨时,要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资产管理科室、财务各一份。五 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或高管局调入后,由管理处责任管理科室分配给相关单位或个人使用。登记好固定资产卡片。第

9、十八条 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负责保管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对暂时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处管理科室负责保管。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要保证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严格按购买使用说明书或管理处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维修,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要查清责任,分清原因,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六 固定资产的维修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维修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各级修理标准由相应的管理科室根据所管固定资产的性质确定。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保养、小修由使用单位或部门在经费包干范围内负责维修,需要大、中修时,由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报管理处相关管理科室批准后实施,

10、需要报上级批准的,待上级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或部门发现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损坏,属于管理处负责的中修、大修项目,应在发现的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管理处相关管理科室。管理处相关管理科室应当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拿出处理意见,需要到现场确定的,应派人及时到现场确定。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科室应查明固定资产的损坏原因,如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尚在使用期内固定资产损坏的,经处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申报不及时,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扩大或影响工作的,追究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于管理处相关管理科室处置不及时,造成固定

11、资产损坏扩大或影响工作的追究相关科室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具体报修程序由相关管理科室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制定详细的报修流程。七 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二十六条 管理处成立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或处长指定人员担任,成员包括财务审计科、资产管理科室、资产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由管理处相关管理科室提出意见,管理处拥有产权的,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由财务审计科报高管局,再由高管局上报,待报废手续批准后,办理报废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管理处不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由处相关管理科室报高管局办理报废手续,待批准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第二

12、十八条 无偿调拨和捐赠。无偿调拨是指在不改变固定资产国有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占有、使用权的行为。捐赠是指自愿将其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无偿调拨和捐赠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办理相关账务处理手续。不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产无偿调拨和捐赠。第二十九条 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固定资产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第三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必需经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处置资产的收入,扣除相关的支出后,按规定上缴财政。八 固定资产的清查及盘盈、盘亏的处理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要定

13、时清查,一般要每年清查一次。资产管理科室要制定每年的清查计划。在清查时财务科要派人参加。财产清查要查清数量和分布地点,查清现状,要账、卡、物相符。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查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九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单位的规定不一致,按照上级规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QY/JL-CW-1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固定资产 名 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金额原有数量经费来源申请数量申购原因 申申购部门: 年 月 日资管理科室: 年 月 日财财 务 部门: 年 月 日领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第一联:存根第二

14、联:财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第四联:实物资产管理部门QY/JL-CW-2 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固定资产名 称使用单位型 号规 格单 价数 量总金额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出厂编号自编 号附件序号名 称型号规格单 价存放地点:123采 购 人 年 月 日验收人 年 月 日使用部门管理科室 年 月 日财务部门 年 月 日主管领导 年 月 日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部门第三联:管理科室第四联:使用部门QY/JL-CW-3固定资产分配使用单编号 :领用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备 注 主管领导: 财务部门: 管理科室: 使用部门: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部门第三联

15、:管理科室第四联:使用部门QY/CW-JL-4固定资产调拨单年 月 日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资 产 编号资产名称规 格购置日期数 量单 价总金额调 拨 原 因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管理科室主管领导财务部门备注主办部门: 经办: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部门第三联:管理科室第四联:调入单位第五联:调出单位QY/CW-JL-5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年 月 日固定资产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入时间报废数量规定使用年 限原价人民币:实际使用年 限资产编号:报废原因: 使用单位(章)年 月 日管理科室: 年 月 日财 务 部门: 年 月 日领导批示: 年 月 日使用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第四联:管理科室QY/JL-CW-6低值易耗品验收单部门(盖章): 年 月 日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金 额合 计经 办 人:库 管 员:财 务 部 门:管 理 科 室:备注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部门第三联:管理科室第四联:库管QY/JL-CW-7低值易耗品领用单领用部门(盖章): 年 月 日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 位数 量用 途合 计领 用 人:库 管 员:领用部门领导:管 理 科 室: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部门第三联:管理科室第四联: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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