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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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土建部分)批 准: 日 期:审 核: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曲靖晋源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04月18日第一章 概 述4一、编制目的4二、编制原则及依据4三、工程概况4四、工程建设目标4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4一、实施领导小组4二、领导小组职责4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4一、培训的目的及要求4二、计划安排4第四章 强条的执行检查4一、强条的执行4二、强条的执行检查4第五章 110kV输变电工程强条实施计划和内容4一、基坑支护4二、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4三、砌体结构施工质量4四、屋面防水施工质量4五、施工安全要求4附表1:

2、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附件2: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第一章 概 述一、编制目的为实现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确保达标投产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云南电网公司领导对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质量的要求,曲靖晋源实业有限公司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项目部特编制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二、编制原则及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建设工程质

3、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土建部分,2005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土建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南方

4、电网建设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2008年版)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考核管理标准(试行)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建设精品工程考核管理标准(试行)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三、工程概况110kV二街变电站站址位于昆明市晋宁县二街镇东边约3公里、二街镇龙潭寺西面约2公里、松林庄和栗庙村中间道路边,二街镇至晋宁县公路南边50m,交通便利。本工程属于改扩建工程,扩建50MVA 主变1 台,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搬迁至另外的空地上,利用场地新建10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改造10kVI、II 段配电室I

5、段11#柜。本期新建1 组5MVar 即#5 电容器组。扩建是在原110kV二街变变电站两侧场地扩建,扩建场地为耕地,土质疏松,产地小使用于小型挖机进行基础挖掘及场地回填平整。 土建部分:由于此次属于改扩建工程,在原110kV二街变变电站两侧场地扩建,扩建50MVA 主变1 台基础,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搬迁至另外的空地上,新建1#、2#电容器组基础,利用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场地新建10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改造10kVI、II 段配电室I 段11#柜基础,本期新建1 组5MVar 即#5 电容器组基础,新建35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及构架、支架和基础,扩建

6、场地内的排水沟和电缆沟,扩建场地内的接地网和避雷针基础,扩建场地内的道路硬化等。工程施工前对现行各项规范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文制定执行方案,并严格执行。以便于严格控制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实施。四、工程建设目标(一)质量方针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信守合同,服务业主,以质量求生存,靠信誉求发展。(二)工程建设总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三)创优方针科学管理,精细施工,工艺先进,精雕细琢,消除质量通病,突出亮点工程。(四)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南方电网建设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7、(2008年版)达标投产的要求。土建工程: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100%。(五)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和一般垮(坍)塌事故;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不稳定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停电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以内;(六)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行为规范;设施标准;施工有序,按章操作;环境整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七)进度控制目标:工程于2015年05月开工,要求在2015年10月底竣工投产,土建

8、工程要求在2015年07月底陆续交付电气安装。对在土建施工期间施工管理、协调、组织能力以及施工队伍的熟练程度要求较高。(八)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建成后的最终投资控制符合审批概算中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力求优化设计、施工,节约工程投资。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为了“确保达标投产,获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特成立电所新建工程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一、实施领导小组组 长:周青山副组长: 张修文成 员:黄俊潮、刘成宝 二、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编制和审定“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2 监督、检查各专业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实施,并给予强有力地支持。3 协

9、调各专业组工作,为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 组织整理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一、培训的目的及要求1 为了使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2 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3

10、通过学习,要使施工人员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诞生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4 学习中应加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二、计划安排1 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2 培训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3 培训内容: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输

11、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5 培训方式: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事先学习、事中学习。6 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7 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章 强条的执行检查一、强条的执行1 施工项目部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2 施工单位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3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

12、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及其典型表式,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4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安全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及其典型表式,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安

13、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5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据实记录、填写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应编入文件。7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8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

14、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9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10 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工程项目投运前,施工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11.安全质量各种典型表示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12.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1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一

15、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也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技术工程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1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应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资源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1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时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

16、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16.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二、强条的执行检查1 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执行情况及其典型表式应用情况;3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情况及记录;4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监理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5 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6 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7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9 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有审查强条

17、执行情况记录;10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11 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12 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组织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13 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第五章 110kV输变电工程强条实施计划和内容一、基坑支护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371)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玻顶、坡面、坡

18、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72)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73)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374)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375)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376)二、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1、一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104)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

19、对标志方刚检查,并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1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413)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它项目。(3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2002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

20、严禁混入股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416)2、钢筋连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电弧焊。(341)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342)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343)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注:当 一、二级钢筋直径 d大于 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

21、值增加 5d采用;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 sd,对冷拔低碳钢丝增加切50mm;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31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

22、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331)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应符合表357的规定(357)。 注: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0mm;预制的肋形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可按梁考虑;板、墙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358)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

23、34。(415)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425的规定。(425)注: 本表中的水灰比,对普通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对轻骨料混凝土系指净用水量(不包括轻骨料lh吸水量)与水泥(不包括外接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 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对普通混凝土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对轻骨料混凝土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时,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 25kgm;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0时,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

24、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混凝土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接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混凝土的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注: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当采用其它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454)混凝土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461)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评定结构构件的混

25、凝土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混凝土强度,即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 150mm的标准尺寸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为 20土3、相对湿度为 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养护至 28d龄期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确定结构构件的拆模。(465)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67)每拌制 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26、)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注:预拌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留置试件。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并按下列规定确定该组试件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468)取三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时,取中间值;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

27、、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尚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469)对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472)三、砌体结构施工质量1、一般规定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评合格后,方可施工。(202)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207)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塔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内外墙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中设置脚手眼:(20.12)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范围及过

28、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O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石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范围内。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均应按规定随时检查并校正。(2013)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lm。(2015)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多孔砖、空心砖、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2016)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20

29、19)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并应在安装时座浆。(2021)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2022的规定。如超过表列限值,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2022)2、块体和砂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201)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当遇水泥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11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且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于水泥

30、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强度等级小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12)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324)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327)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33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335)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

31、h内使用完毕。(336)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341)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342)每一楼层或 250m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343)3、砌砖工程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413)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

32、m。(41 5)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418的规定。(418)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419)施工中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控必须做成凸槎,并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根直径6mm的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 500mm;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 500mm;末端应有 90度弯钩(图 41. 9-2)。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4111)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421)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

33、得小于 80;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有特殊要求的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22)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423)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426)实心砖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项面不应大于15mm。(427)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 20mm,拱底应有 1的起拱。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 50时,方可拆除。(4 2 8)基础工程不得使用多孔砖。(441)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

34、(444)四、屋面防水施工质量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72012屋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305)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层次的作业。(306)屋面工程的防水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或防水工施工。严禁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进行屋面工程的防水施工。(307)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要求。(308)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提出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308)卷材铺设方向应

35、符合下列规定:(417)卷材防水屋面: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平行屋脊铺贴。(4171)卷材防水屋面:屋面坡度在 3 15之间时,卷材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4 17 2)卷材防水屋面:屋面坡度大于 15或屋面受震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4 173)卷材防水屋面: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4174)进场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428)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428 1)将抽检的卷材开卷进行规格和外观质

36、量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复检时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外现质量为不合格。(4282)卷材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4283)沥青防水卷材:拉力、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和不透水性。卷材防水屋面: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466)卷材防水屋面:火焰加热器的喷嘴距卷材面的距离应适中;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不得过份加效或烧穿卷材。(4661)卷材防水屋面: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滚

37、辅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使之平展,不得皱折,并应辊压粘结牢固。(4662)卷材防水屋面: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为度,并应随即刮封接口。(4663)卷材防水屋面:铺贴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4664)卷材防水屋面:采用条粘法时,每幅卷材的每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150mm。(4665)五、施工安全要求1、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2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

38、它杂物等。(3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手表312所列数值。(31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31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4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钱引出。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享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

39、作保护接地。(41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414)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41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417)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42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室内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

40、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437)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518)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6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612)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6117)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621)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

41、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627)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63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715)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711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7114)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72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42、,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72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727)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O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729)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项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7214)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7

43、215)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734)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7310)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81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421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

44、处;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851)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852)且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91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91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

45、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914)一般场所直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92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925)2、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809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0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0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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