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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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中宁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能,迅速有效处置我县城市桥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桥梁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 1.2.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

2、造成的损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紧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1.2.2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把事故预防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城市桥梁管理养护部门加强管理,做好城市桥梁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监测工作,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1.2.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2.4依靠科学,

3、及时果断。处理城市桥梁事故必须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及时果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性控制在最小范围。 1.2.5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县建设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按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

4、律法规和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为加强对城市桥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1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由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政管理中心、城市监察大队、城市规划管理站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指挥领导小组。2.2指挥机构2.2.1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县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

5、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2.2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市政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

6、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2.3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局办公室 负责与县应急委员会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应急委员会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桥梁应急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起

7、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桥梁的应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桥梁进行技术支援;组织事故调查。 (3)市政管理中心 了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启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局财务 负责组织维护事故现场安全,尽快恢复秩序,及时将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资金到位和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5)城管监察

8、大队 负责现场施救人员的安排布置等工作,参与城市桥梁重大事故中涉及违法违规现象的调查工作。 2.2.4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成员由县城管局、公路分局、交通局、建设局工程师以及建筑施工、电力工程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工作组参加县建设局指挥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为县建设局(市政管理中心),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

9、未然。 3.2预警支持 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工作状态。同时,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立即做好适时启动本预案的准备。注:可能发生一级事故为红色预警、二级事故为橙色预警、三级事故为黄色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特别重大)、二级事故(重大)、三级事故(较大)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

10、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县应急委员会向省、市应急委员会报告,由上级部门启动应急专项预案。 三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4.3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和有

11、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城市桥梁一旦发生二级以上事故,指挥小组应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员会,由县应急委员会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挥小组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迅速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提出

12、对策方案。 4.4新闻发布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指挥小组和县应急委员会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县应急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审批后,由指挥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公众。5.2事故调查 5.2.1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

13、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5.3总结建议 5.3.1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指挥小组向县应急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4、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指挥小组经常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及临时专家工作组成员按本预案开展演练,不断完善和改进在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训练出一支富有经验的应急队伍,负责城市桥梁抢险抢修工作。 6.2通信保障 指挥小组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6.3医疗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应协调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4物资保障 县建设局属市政管理中心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5经费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6监督检查 指挥小组对城市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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