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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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TTMSHHJ8】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精选文档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会同有关电力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总结和吸收了我国配电网多年积累的成熟有效经验和科技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7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城市配电网规划、供电电源、配电网络、高、中、低压配电网以及配电网二次、用户供电、节能

2、环保的规划、设计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或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邮政编码51062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参编单位:佛山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电力设计院 上海电力设计院 天津电力设计

3、院 沈阳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余建国 刘映尚 邱 野 李韶涛 白忠敏 夏 泉 宇文争营 吕伟强 阎沐建 李朝顺 黄志伟 李 伟 孟祥光 魏 奕 李 成 汪 筝 宗志刚王桂哲 陈文升主要审查人:余贻鑫 郭亚莉 葛少云 曾嵘 曾涛 吴夕科 唐茂林 韩晓春 吴卫 蔡冠中 李字明 刘磊 刘沛国 万国成 李海量 胡传禄 项维 丁学真 蒋浩。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13 城市配电网规划4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求4 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4 经济评价要求54 城市配电网供电电源6 一般规定6 对城市发电厂的要求6分布式电源6 对电源变电站的要求6 5 城市配电网络7 一般规定8 供电分区8 电

4、压等级8 供电可靠性8 容载比9 中性点接地方式10 短路电流控制10 网络接线11 无功补偿12 电能质量要求136 高压配电网15 高压配电线路15 高压变电站217 中压配电网25 中压配电线路25 中压配电设施27 中压配电设备选择28配电设施过电压保护和接地298低压配电网30低压配电线路30 接 地31 低压配电设备选择319 配电网二次部分33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33 变电站自动化34 配电自动化35 配电网通信36 电能计量3610 用户供电39 用电负荷分级39 用户供电电压选择39 供电方式选择39 居民供电负荷计算40 对特殊客户供电的技术要求4011 节能与环保42 一

5、般规定42 建筑节能42 设备及材料节能42 电磁环境影响42 噪声控制43 污水排放43 废气排放44附录A城市配电网高压配电网接线方式45附录B城市配电网中、低压配电网接线方式51附录C弱电线路等级53附录D公路等级54附录E 居民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55本规范用词说明56引用标准名录57附:条文说明581 总 则 为使城市配电网贯彻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提高城市供电的可靠性、经济性,保证电能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

6、的要求;2 满足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用电的需求;3 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4 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配电技术创新,服务电力市场,取得社会效益;5 促进城市配电网的技术进步,做到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城市配电网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从输电网接受电能,再分配给城市电力客户的电力网。城市配电网分为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通常城市配电网为110kV及以下的电网。其中

7、35kV、66kV、110kV电压为高压配电网,10kV、20kV电压为中压配电网,电压为低压配电网。 饱和负荷saturation load指在城市电网或地区电网规划年限中可能达到的、且在一定年限范围内基本处于稳定的最大负荷。饱和负荷应根据城市或地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各类电力需求标准制订。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ed power source 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源或热(冷)源的发电装置。 经济评价 economic evaluation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配电网规划经济评价主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地区电网发展规划的要求,采用

8、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配电网规划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价,确定最佳规划方案。经济评价是配电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 财务评价 financial evaluation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规划方案的角度出发,计算规划方案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规划方案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方案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national economy evaluation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规划方案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规划方案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规划方案在宏观

9、经济上的合理性。 “N-1”安全准则 “N-1”security criterion 正常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且系统电压和频率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种保持系统稳定和持续供电的能力和程度,称为“N1”准则。其中N指系统中相关的线路或元件数量。 容载比 capacity-load ratio 容载比是配电网某一供电区域中变电设备额定总容量与所供负荷的平均最高有功功率之比值。容载比反映变电设备的运行裕度,是城市电网规划中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的重要指标。 地下变电站 underground substation变电站主建筑为

10、独立建设、或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建于地下的变电站称为地下变电站,地下变电站分为全地下变电站和半地下变电站。 全地下变电站 fu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变电站主建筑物建于地下,主变压器及其他主要电气设备均装设于地下建筑内,地上只建有变电站通风口和设备、人员出入口等建筑以及可能布置在地上的大型主变压器的冷却设备和主控制室等。 半地下变电站 partia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变电站以地下建筑为主,主变压器或部分其他主要电气设备装设于地下建筑内。 特殊电力用户 special consumer对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产生有害影响、对电力用户

11、造成严重危害的负荷用户称为特殊电力用户。畸变负荷用户、冲击负荷用户、波动负荷用户、不对称负荷用户、电压敏感负荷用户以及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负荷用户都属于特殊电力用户。3 城市配电网规划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求 城市配电网规划应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制。 配电网规划的年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选择一致,近期宜为5年,中期宜为10年,远期宜为15年及以上。 配电网规划宜按高压配电网和中低压配电网分别进行,两者之间应相互衔接。高压配电网应编制近期和中期规划,必要时应编制远期规划。中低压配电网可只编制近期规划。 配电网规划应在对规划

12、区域进行电力负荷预测和区域电网供电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配电网各阶段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1 近期规划应解决配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网络建设、改造和调整,提高配电网供电的能力、质量和可靠性。近期规划应提出逐年新建、改造和调整的项目及投资估算,为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2 中期规划应与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统一,并与近期规划相衔接。重点选择适宜的网络接线,使现有网络逐步向目标网络过渡,为配电网安排前期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3 远期规划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结合,重点研究城市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规划落实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为城市发展预留电力设施用

13、地和线路走廊提供技术支持。 配电网规划应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规划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有关规定,并应包含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内容。 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宜由供电企业负责完成,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审批通过的配电网规划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府规划部门在市政建设中预留线路走廊及变、配电站等设施用地。 配电网规划应根据负荷与网络的实际变化情况定期开展滚动修编工作。对于中低压配电网部分,宜每隔1年进行一次滚动修编;对于高压配电网部分,宜每隔1年 3年进行一次滚动修编。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配电网规划应进行全面修改或重

14、新编制:1 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地区输电网规划有重大调整或修改时;2 规划预测的用电负荷有较大变动时;3 配电网应用技术有重大发展、变化时。 经济评价要求 经济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评价工作的法规政策,应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为指导。配电网规划的经济评价主要进行财务评价,必要时可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为保证配电网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经济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1 效益与费用计算范围相一致;2 效益和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3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 财务评价指标主要有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资产负债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

15、本金利润率。 财务评价以定量分析、动态分析为主。动态分析方法主要有财务内部收益率法、财务净现值法、年费用法、动态投资回收期法等。 财务评价应遵循“有无对比”原则,即通过有规划和无规划两种情况下效益和费用的比较,求得增量的效益和费用数据,并计算效益指标,通过增量分析论证规划的盈利能力。1 对无规划情况下基础数据的采集,应预测在计算期内由于设备老化、退役、技术进步及其他因素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存量资产、电量、经营成本等指标的变化。2 对有规划情况下增量的主要财务指标首先应满足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基准指标要求,其次应不低于无规划情况下存量的主要财务指标。 必要时,应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

16、公平负担”的原则对电价进行测算分析。 必要时,经济评价可对投资、负荷增长、电量增长、电价等因素变化产生的影响进行规划方案的敏感性分析。4 城市配电网供电电源 基本原则 城市供电电源应包括高压输电网中的220kV(或330kV)变电站和接入城市配电网中的各类电厂及分布式电源。 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应贯彻国家能源政策,坚持节能、环保、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对城市发电厂的要求 发电厂接入配电网方式,应遵循分层、分区、分散接入的原则。接入配电网的发电厂应根据电厂的送出容量、送电距离、电网安全以及电网条件等因素论证后确定。发电厂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电厂规模、单机容量和接入

17、方式应符合所在城市配电网的要求。 接入配电网的发电厂应简化主接线,减少出线回路数,避免二次升压。 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配置专用的并、解列装置。 分布式电源 分布式电源应以就近消纳为主。当需要并网运行时,应进行接入系统研究,接入方案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配电网规划宜根据分布式电源的容量、特性和负荷要求,规划分布式电源的网点位置、电压等级、短路容量限值和接入系统要求。 配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保护、自动装置应满足孤岛运行的要求,其配置和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迅速检测出孤岛。2 能对解列的配电网和孤岛采取有效的调控,当故障消除后能迅速恢复并网运行。3 孤岛运行期间,应能保证重要负荷持续、安

18、全用电。 对电源变电站的要求 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变电站的建设条件合理确定电源变电站的位置。 在负荷密集的中心城区,电源变电站应尽量深入负荷中心。 城市电源变电站应至少有两路电源接入。5 城市配电网络 一般规定 城市配电网应优化网络结构,合理配置电压等级序列,优化中性点接地方式、短路电流控制水平等技术环节,提高装备水平,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智能型配电网。 各级配电网络的供电能力应适度超前,供电主干线路和关键配电设施宜按配电网规划一次建成。 配电网络建设宜规范统一。供电区内的导线、电缆规格、变配电站的规模、型式、主变压器的容量及各种配电设施的类型宜合理配置,可根据需要每个电压等级规定2

19、种3种。 根据高一级电压网络的发展,城市配电网应有计划地进行简化和改造,避免高低压电磁环网。 供电分区 为方便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高压和中压配电网应进行分区供电。 高压配电网应根据城市规模、规划布局、人口密度、负荷密度及负荷性质等因素进行分区。一般城市宜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和工业园区分类,特大和大城市可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和工业园区分类。网络接线与设备标准宜根据分区类别区别选择。 中压配电网宜按电源布点进行分区,分区应便于供、配电管理,各分区之间应避免交叉。当有新的电源接入时,应对原有供电分区进行必要调整,相邻分区之间应具有满足适度转移负荷的联络通道。 电压等级 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的设置

20、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156的有关规定。高压配电网可选用110kV、66kV和35kV的电压等级;中压配电网可选用10kV和20kV的电压等级;低压配电网可选用220 V、380V的电压等级。根据城市负荷增长,中压配电网可扩展至35kV,高压配电网可扩展至220kV或330kV。 城市配电网的变压层次不宜超过3级。 供电可靠性 城市高压配电网的设计应满足N-1安全准则的要求。高压配电网中任一元件(母线除外)故障或检修停运时应不影响电网的正常供电。 城市中压电缆网的设计应满足N-1安全准则的要求;中压架空网的设计宜符合N-1安全准则的要求。 城市低压配电网的设计,允许低压线路故障时

21、损失负荷。 城市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指标不宜劣于表的规定。 表 供电可靠率指标供电区类别供电可靠率(RS-3) ()累计平均停电次数(次/年.户)累计平均停电时间(小时/年.户) 中心城区39 一般城区513 郊 区818注:1、RS-3是指按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引起停电的供电可靠率; 2、 工业园区形成初期可按郊区对待,成熟以后可按一般城区对待。 对于不同用电容量和可靠性需求的中压用户应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2 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失去两回路时应至少满足5

22、0负荷的供电;3 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当所有线路全停时,恢复供电的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4 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非故障段用户恢复供电的时间为网络倒闸操作时间。 容载比 容载比是评价城市供电区电力供需平衡和安排变电站布点的重要依据。实际应用中容载比可按下式计算:RSPS/Pmax 式中:RSP 某电压等级的容载比(MVA/kW); S该电压等级变电站的主变容量和(MVA); Pmax 该电压等级年最高预测(或现状)负荷(MW)。 注:1、计算S时,应扣除连接在该电压网络中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的容量和用户专用 变压器的容量; 2、计算Pmax时,应扣除连接在该电压网络中电厂的直供负荷、

23、用户专用变压器的负荷 以及上一级电源变电站的直供负荷。 规划编制中,高压配电网的容载比,可按照规划的负荷增长率在范围内选择。当负荷增长较缓慢时,容载比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中性点接地方式 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综合考虑配电网的网架类型、设备绝缘水平、继电保护和通信线路的抗干扰要求等因素确定。中性点接地方式分有效接地和非有效接地两类。 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0kV高压配电网应采用有效接地方式,主变压器中性点应经隔离开关接地;2 66kV高压配电网, 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1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3 35kV高压配电网,当单相接

24、地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A、小于10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0A,或为全电缆网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1000A2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闸方式选择;4 10kV和20kV中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A、小于100A15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当单相接地电流超过100A150A,或为全电缆网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200A1000A、接地故障

25、瞬时跳闸方式选择;5 22OV和380V低压配电网应采用中性点有效接地方式。 短路电流控制 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开关设备开断能力相适应;2 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相互配合;3 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的规定。表 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电 压 等 级 (kV)11066352010短路电流控制水平(kA)402516/2016/20 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低压母线短路电流限值宜取表中高值。 当配电网的短路电流达到或接近控制水平时应通过技术

26、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限流措施。宜采用下列限流措施: 1 合理选择网络接线,增大系统阻抗;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3 在变电站主变压器的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网络接线 网络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供电可靠性和运行灵活性的要求;2 应根据负荷密度与负荷重要程度确定;3 应与上一级电网和地区电源的布点相协调;4 应能满足长远发展和近期过渡的需要;5 应尽量减少网络接线模式;6 下级网络应能支持上级网络。 高压配电网常见的接线方式有链式、T型、辐射式等,接线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中心城区或高负荷密度的工业园区,宜采用链式、3T接线;2 在一般城区或城市郊区,宜采用2T、3T接线或辐射式接

27、线;3 高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远景优化、规范各供电区的电缆和架空网架,并根据供电区的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规划接线方式;2 架空配电网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在负荷密度较大的供电区宜采用“多分段多联络”的接线方式;负荷密度较小的供电区可采用单电源辐射式接线,辐射式接线应随负荷增长逐步向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过渡; 3 电缆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配电网宜采用互为备用的“N1”单环网接线或固定备用的“N供一备”接线方式(N不宜大于3)。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应符合表的规定。表 中

28、压电缆配电网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接线方式 选择电缆截面的负荷电流馈线正常运行负载率(kr%)和备用富裕度(ks)事故方式馈线负载率(kr) 21馈线均按最大馈线负荷电流选择kr50, ks50 kr100 31馈线均按最大馈线负荷电流选择kr67, ks33 kr100N供1备工作馈线按各自的负荷电流选择,备用馈线按最大负荷馈线电流选择。工作馈线:正常运行负载率kr100备用馈线负载率: kr100注:1、组成环网的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段母线。 2、每一环网的节点数量应与负荷密度、可靠性要求相匹配,由环网节点引出的放射支线不宜超 过2级。3、电缆环网的节点上不宜再派

29、生出孤立小环网的结构型式。2)在负荷密度较高且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供电区,可采用双环网接线方式;3)对分期建设、负荷集中的住宅小区用户可采用开关站辐射接线方式,两个开关站之间可相互联络; 4)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定附录B的规定。 低压配电网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辐射式接线,相邻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中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4,低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6。根据供电负荷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的中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表所规定的数值。表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 (km)供电区类别20kV配电网10k

30、V配电网配电网 中心城区43 一般城区85 郊区108 无功补偿 无功补偿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功补偿应按照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并能随负荷或电压进行调整,保证配电网枢纽点电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2325和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 2 配电网中无功补偿应以容性补偿为主,在变、配电站装设集中补偿电容器;在用电端装设分散补偿电容器;在接地电容电流较大的电缆网中,经计算可装设并联电抗器; 3 并联电容补偿应优化配置、宜自动投切。变电站内电容器的投切应与变压器分接头调整协调配合,使母线电压水平控制在规定

31、范围之内。高压变电站和中压配电站内电容器应保证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达到及以上; 4 在配置电容补偿装置时,应采取措施合理配置串联电抗器的容量。由电容器投切引起的过电压和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限值。 无功补偿容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35kV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应以补偿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的无功损耗为主,并根据负荷馈线长度和负荷端的补偿要求确定主变负荷侧无功补偿容量,电容器容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宜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按主变压器最终规模预留安装位置,并根据建设阶段分期安装;2 35kV110kV变电站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过大,当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

32、为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宜配置两组电容补偿装置;3 10kV或20kV配电站补偿电容器容量应根据配变容量、负荷性质和容量,通过计算确定,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 10kV110kV变、配电站无功补偿装置一般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当电容器分散安装在低压用电设备处且高压侧功率因数满足要求时,则不需再在10kV配电站或配电变压器台区处安装电容器。 电能质量要求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核算潮流和电压水平, 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2325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 325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行时,系统220kV、330kV变电站的110kV35k

33、V母线电压偏差不应超出表的规定范围: 表 系统220kV、33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变电站的母线电压(kV)电压允许偏差(%) 备 注110、35 3710、20 07也可使所带线路的全部高压用户和经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压均符合表的规定值。 用户受端电压不应超出表的规定范围: 表 用户受端电压的允许偏差用户受端电压(kV、V)35及以上10、20 380 220电压允许偏差(%)107 7 510 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的有关规定。 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应符合现行

34、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与闪变GB 12326的有关规定。 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变电站母线处,应配置谐波电压、电流检测仪表。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6 高压配电网 高压配电线路 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高压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为充分利用线路通道,市区高压架空线路宜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2 为避免双回或多回路同时故障而使变电站全部停电,宜按双侧电源进线方式布置,或采用低一级电压电源作为应急备用电源;3 市区内架空线路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增加导线对地距离。杆塔结构的造型、色调应与环境相协调;4 市区35kV110kV架空线路与

35、其他设施有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其中,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高压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符

36、合下列规定:1 气象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2 高压架空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应减少拆迁和树木砍伐,路径力求短捷、顺直,减少与公路、铁路、河流、河渠的交叉跨越,避免跨越建筑物; 2)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电网的近、远期发展,减少与其他架空线路 的 交叉跨越;3)应尽量避开重冰区;宜避开易燃、易爆和严重污染的场所;4)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和采空影响区,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必要的

37、措施;5)应满足与电台、领(导)航台之间的安全距离,对邻近通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GB 6830的有关规定。3 架空线路导线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宜采用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沿海及有腐性地区可选用防腐型钢芯铝绞线;在负荷较大的区域宜采用大截面或耐热导线;2)导线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可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一次选定,并按长期允许发热和机械强度条件进行校验;表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项目铁路公路电车道通航河流不通航河流标准轨距电气化线路高速,一级二、三、四级有轨及无轨导

38、线在跨越档内的接头要求不应接头-不应接头-不应接头不应接头-导线固定方式双链连接-双链连接单固定双链连接双链连接单固定最小垂直距离(m)线路电压(kV)项 目至轨顶至接触线或承力索至路面至承力索或接触线至5年一遇洪水位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至最高洪水位冬季至冰面至路面3511020310()3以下()最小水平距离(m)线路电压(kV)项 目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电杆外缘至路基边缘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时,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交叉 平行开阔地区路径受限地区市区内3511030最高杆(塔)高加交叉:平行:最高杆塔高 最高杆(塔)高201031053以下5备注括号内为窄轨铁路山区入地困难时,应协商解决,

39、 公路等级见附录D,城市道路的分级,参照公路等级;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固定方式不限制;本栏内最小水平距离适用于公路和电车道;公路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径设计规范JTJ001的规定。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最高水位对20kV是指50年一遇洪水位 续表弱电线路电力线路kV特殊管道一般管道、索道人行天桥一、二级三级3102035110154220330500不应接头交叉不应接头-不应接头-双链连接单固定单固定双链连接-双链连接-项 目至被跨越线至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至管、索道任何部分-6

40、655 项 目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至管道任何部分导线边缘至人行天桥边缘开阔部分路径受限地区最高杆(塔)高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弱电线路等级见附录C两平行线路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对500kV跨越杆(塔)最小垂直距离为。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检查井(孔)处,与管道、索道平行、交叉时,管道、索道应接地3)在同一城市配电网内导线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架空线路宜根据表的规定选择导线截面;表 35kV110kV架空线路(普通钢芯)导体

41、截面选择电压(kV) 钢芯铝绞线导体截面 ( mm2)110630500400300240185-6650040030024018515035300240185150注:截面较大时,可采用双分裂导线,如2185mm2、2240mm2、2300mm2等。4)通过市区的架空线路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及节能型材料。导线的安全系数在线间距离及对地高度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5)110kV和负荷重要且经过地区雷电活动强烈的66kV架空线路宜沿全线架设地线,35kV架空线路宜在进出线段架设地线。架空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或镀锌钢绞线。架空地线应满足电气和机械使用条件的要求,设计安全系数宜大于导线设计安全系

42、数;6)确定设计基本冰厚时,宜将城市供电线路和电气化铁路供电线路提高一个冰厚等级,宜增加5mm。4 绝缘子、金具、杆塔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子应根据污秽等级和杆塔型式选择。线路金具表面应热镀锌防腐。架空 线路绝缘子的有效泄漏比距(cm/kV)应满足线路防污等级要求,并应使线 路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制 GB 15707等的有关规定;2)城网通过市区的架空线路的杆塔选型应合理减少线路走廊占地面积。通过市区的高压配电线路宜采用自立式铁塔、钢管塔、钢管杆或紧凑型铁塔,并根据系统规划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在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加高塔型。当采用多回塔或加高塔时,应考虑线路分别检修时的安全距离和同时检修对电网的影响以及结构的安全性;3)杆塔基础应根据线路沿线地质、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综合因素选择,宜采用占地少的基础型式。 高压电缆线路的使用条件、路径选择、电缆型式、截面选择和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负荷密度的市中心区、大面积建筑的新建居民住宅区及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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