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工程监理细则(同名43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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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 筑 基 坑 支 护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示范本) 总监理工程师: 编 制 人: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 第项目监理部 年 月目 录1、本工程慨况及基坑支护特点2、监理依据3、监理工作流程4、质量控制点及预控措施5、工程质量检测及验收6、常见质量通病,监理防治措施1. 本工程慨况及基坑支护特点介绍工程位置、所在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主体结构类型、层数、基础型式埋深、工程地质报告及地下水情况等。 叙述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支护结构的选型,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保护措施等等)。2. 监理依据2.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2.2. 基础结构施工图及批准的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2.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2.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2.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2.9. 土钉支护技术规范(GJB5055-2006)2.1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2.11. 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施工技术规程(DB11/T582-2008)2.12. 岩土锚杆

3、(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2.13. 建筑施工土石方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2.14.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1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建科教 200892号2.16.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2003年版;2.17.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2.18.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2.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2.20.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报验认可规定(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作业文件XDGL/ZY-31

4、1:2005)2.21.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实施要求(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作业文件XDGL/ZY-312:2005)3 监理工作流程3.1 基坑开挖及监控根据支护结构设计,审查基坑开挖方案及开挖监控方案 检查地面、槽底、截排水措施是否有效(对渗漏水应及时排出)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巡查周边环境是否异常检查土方开挖是否符合分层、分段、适时,是否存在超挖发生异常情况(超过警报值)应立即停挖,采取应急预案及相应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挖检查对支护结构是否采取有效防护,验槽后是否及时封闭基坑基础结构完成后应收集完整的监测报告,及时对肥槽进行回填3.2放坡审查放坡施工方案检查放坡基坑稳定范围内的防水、截水

5、等保护措施 坡面是否采取了有效保护处理放坡基坑周边附加荷载的控制(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3.3地下连续墙审查地下连续墙施工方案槽段的长度、厚度、深度、倾斜度的检查控制地下连续墙的施工是否符合地基基础验收规范(GB50202)有关规定(结构混凝土浇筑应全程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3.4排桩审查排桩施工方案分包资质审查内容管理人员上岗证、焊工证 桩孔位置、间距的质量控制进场钢筋原材试,班前焊样复试桩成孔质量控制桩底标高、直径、垂直度检查钢筋笼质量控制钢筋绑扎和连接、验收及抽样复试吊装钢筋笼,检查钢筋位置下挂串筒,砼浇筑并进行旁站安全防护、挖冠梁土方剔凿桩顶检查冠梁钢筋绑扎质量检查冠梁模板安装位置 浇筑冠

6、梁砼,并进行旁站冠梁的强度、腰梁的安装位置及张拉设备等进行检查锚杆进行张拉,记录张拉数据,并进行旁站插入钢绞线、注浆、并进行旁站3.5锚杆审查锚杆施工方案进场钢绞线、锚具质量控制及见证取样复试水泥进行复试锚杆钻孔质量控制,孔位、孔深、倾角钢绞线加工、根数、长度、自由段长度进行检查穿钢绞线、灌浆质量控制冠梁或腰梁安装设备质量控制锚杆张拉旁站设备质量控制土方开挖及开挖深度控制安设土钉钢筋、注浆并进行旁站清除虚土,喷射砼,并检查厚度,按设计要求分层进行施工钢筋网双向间距、双向搭接长度、保护层、水平拉筋及土钉钢筋连接件检查3.6土钉墙进场钢筋原材、水泥复试复试,班前焊样复试人工修整边坡壁人工洛阳铲成孔

7、质量控制,孔距、孔深检查钢筋网加工质量控制土钉钢筋安装、土钉灌浆质量控制及旁站土钉钢筋加工质量控制土方开挖及开挖深度控制钢筋网片安装、混凝土喷射质量控制及验收 3.7地下水控制审查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掌握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集水明排法降水井法截水法回灌法定时测量地下水位,沉降观测点的测量控制4 质量控制点及预控措施,序号质量控制点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1“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1)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应符合要求。2) 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包括:l 工程慨况l 周围建筑物及管线等环境条件情况l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l 设计方案选择l 支护结构设

8、计l 地下水控制设计l 基坑支护施工及质量控制要点l 监控方案及应急预案l 基坑支护计算书l 基坑支护施工图l “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l 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认证审查报告3)“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l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在5米以内,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必须由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l 对应组织专家认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认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认证审查报告, 施工企业根据审查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

9、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后方可实施。l 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l 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及现场环境条件一致,基坑周边建筑物是否安全,是否需要加固或移位,周边是否有渗漏水源,应详细查明。l 基坑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变形值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当无明确要求时, 最大水平变形限值可控制在:一级为0.002h,二级为0.004h,三级为0.006h, h为基坑开挖深度。l 审查基坑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及设计工况一致(应防止土方超挖造成塌方事故),是否及场地土质条件一致。预应力锚杆安装后,未紧拉前应控制最大挖土深度。l 审查基坑开挖监控方案:基坑

10、变形观测点设置、观测周期等是否符合要求,责任人是否明确。对周边建筑物观测应建议业主请具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观测,使其更具有公正性,避免引起纠纷。l 基坑支护塌方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完备。2原材料1)钢筋l 检查进场钢筋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l 对进场钢筋外观进行检查,钢筋应平直,表面无损伤、裂缝、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炉牌号标识完整。l 在资料及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批量抽 (同一规格、同炉号60吨为一批)样复试, 其中见证取样试验次数应大于钢筋总复 试次数的30%。l 进口钢筋或国产钢筋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2)水

11、泥l 检查进场水泥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按批量抽检进行复试,其中见证取样次数应大于总复试次数的30%。3)砼检查进场砼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塌落度符合砼配比申请,一般水下160220mm,干施工70100mm。4)钢绞线、锚具、张拉设备l 成品钢绞线的表面不得带有润滑剂、油渍等,钢绞线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浮锈。l 钢绞线的伸直性、取弦长为1米的钢绞线,其弦及弧的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l 钢绞线、锚具和连接器等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并按规定抽样复试。l 张拉设备应有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在有效期内。3基坑测量放线1)根据规划局提供测量成果及定位桩进行基槽放线,验收合

12、格后报规划部门验线。2)检查桩位放线,确保桩间距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应对桩位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编号,便于质量控制。4基坑降排水1) 地下水控制方案(降水)审查l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掌握土质和地下水位状况。因坑底土质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基底土扰动。l 调查了解基坑周围旧建筑物及地下、地上管线的详细情况。l 对原有建筑物避免因降水而产生不良影响(如抽水时带走粉细土粒、产生过大附加沉降而危害旧建筑物的安全等)。l 无论那种方案都不允许基底出现扰动现象,降水方案时要确保坑中心水位在基底500mm以下,(土颗粒有被水带动的土质,不允许明排也不宜采用降排结合的方案)。l

13、降水井一般在基坑外缘封闭式布置,在坑中设观测孔。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外缘因环境等无法布置降水井时,也可在基坑内增设降水井。坑内设降水井对后续工序会带来不便,例如挖方、截井管、防水层同降水井的交接、封井等都应有应对措施。l 井深、井径、井距(由设计确定)井深要确保井内动水位满足降水漏斗曲线对基坑中心的降深要求,同时要设一段沉砂管,其长度不宜小于1m(管井方案时)。管井成孔直径宜为600700 mm,井管外径不宜小于200 mm,井管内径宜大于水泵外径50mm。井距一般不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地下水补给方向应适当加密。l 为了防止降水井的失效,对过滤器和滤料的选择、设置都必须按规范规定明确编入

14、方案。l 当采用泥浆护壁法成井后,必须及时充分洗井,保持管井及含水层畅通。l 要建立合格的观测制度。对水位变化,降水过程中抽检含砂量是否在0.5以下及沉降观测等等,都应有书面列入。2)降水方案实施和运行中的控制(1) 降水方案实施的质量控制l 允许偏差:井管垂直度1%,井管间距150 mm,深度200 mm,过滤砂砾灌入量5%。l 洗井。要达到含砂量不大于0.5。l 孔径、深度达到允许偏差后要及时下井管,并应达到居中,使过滤层厚度均匀。l 试抽效果。当出现一抽就干,水位回升缓慢现象,往往是水井进水不畅,要研究处理。(2) 运行控制l 必须按观测制度定期观测各水井水位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异常时

15、尤其是降水井失效或死井时施工方要及时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办法。l 当局部降水井失效时,往往局部土层含水量增大,锚固力降低,所以同时要观察该处土钉或锚杆支护的变形状况。l 停抽时要考虑施工阶段的抗浮作用。在地下结构具有一定强度和垂直荷载超过水头差浮力时才允许停抽。3) 当基坑边缘留排水沟时,要设法保护边坡坡脚,使其不受扰动,或采取盲沟的办法,使基坑的坡脚稳定,对集中水井也要采取保护和有效的滤层。5排桩1)成孔质量、直径、垂直度、深度及桩嵌固范围土质符合设计要求。2)钢筋笼制作应符合桩基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图纸及钢筋砼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3)人工挖孔桩应控制一次挖土深度及护壁质量,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

16、面30cm,孔边1米范围内不得堆土。4)机械成孔应控制桩底泥桨含量。5)桩砼浇筑厚度超过2m时应使用串筒,砼质量控制应符合钢筋砼施工验收规范。6)宜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质量。6锚杆和土钉墙1)锚杆(或土钉)的长度、自由长度、位 置、标高、倾角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锚杆(或土钉)注浆量,浆体水灰比、注浆次数及压力、浆体强度、抗拔力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锚杆按5%和土钉按1%进行检测试验。3)预应力锚杆张拉时浆体强度应大于等于75%设计强度,张拉时监理应见证张拉力和变形记录,张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张拉损失较大或异常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补张拉、应力监控及增补锚杆。4) 土钉墙钢筋网片、水

17、平加强筋及端头节点作法符合设计要求,土钉端头及网片及加强水平筋焊接牢固,喷射砼厚度、钢筋网片保护层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桩间护壁一次挖土深度、护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超挖造成桩间土坍塌。局部坍塌应用砂袋填塞密实,并对护壁进行加固,不得留有空洞。防止施工过程中因护壁不牢固造成坠落伤人事故及交付使用后因地面渗漏造成地面塌陷事故。5、 工程质量检测及验收5.1根据北京市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的要求,对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同时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其检

18、测方法及检测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检测点分布图、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型号、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结论及处理意见的质量检测报告。5.2土方开挖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项 目柱 基、基 坑检验方法基 槽人 工机 械标 高-503050水准仪长度、宽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测)+200-50+300-100+500-150经纬仪,钢尺边 坡设计 要求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表面平整度202020用2m靠尺和锲形塞尺检查5.3排桩检验标准5.3.1排桩桩位施工偏差不宜大于50 mm, 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0%。5.3.2排桩宜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

19、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5.3.3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 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5.4地下连续墙检验标准5.4.1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质量, 检测槽段数应不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5.4.2槽段的长度、厚度、倾斜度偏差应符合:l 槽段的长度允许偏差50 mm;l 槽段的厚度允许偏差10 mm;l 槽段的倾斜度1/150。5.4.3地下连续墙施工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5.5锚杆检验标准5.5.1锚

20、杆孔位垂直方向偏差不宜大于100 mm,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2, 锚杆的孔深和杆体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5.5.2锚杆的抗拔力检测数量应取锚杆总数的5%,且不少于3根;5.5.3锚杆的抗拔力检测应随机抽样, 抽样应能代表不同地层土性和不同抗拔力要求;对施工质量有疑义的锚杆应进行抽检;5.5.4应在锚杆浆体强度达到15MP并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进行锚杆的抗拔力试验;5.5.5锚杆的抗拔力试验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5.6土钉墙检验标准5.6.1土钉成孔允许偏差:l 孔深允许偏差50;l 孔径允许偏差5;l 土钉孔位允许偏差100;l 成孔倾角偏差3;6.6.2土钉

21、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土钉抗拉极限承载力平均值应不小于设计采用值,最小值应大于设计采用值的0.9倍。5.6.3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查应符合:l 厚度可采用钻孔法或其它方法检查l 检查数量宜为每100取一组,每组不少于3个点l 合格条件为全部检查孔处厚度的平均值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并不应小于50mm。5.6.4土钉墙支护监测应包括:l 对坡顶水平位移及沉降进行监测l 地表开裂状态的观察l 周边建筑物和重要管线等设施的变形监测和裂缝观察l 基坑渗、漏水和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应特别加强雨天、雨后的监测以及对各种

22、可能危及支护安全的水害来源进行仔细观察。l 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当基坑顶部水平位移及当时的开挖深度之比超过3%时,应密切加强观察,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5.7地下水监测5.7.1应定时测量地下水位,及时掌握地下水位的变化5.7.2临近基坑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时观测其沉降,抓握沉降量及变化趋势5.7.3在基坑中心或群井干扰最小处及基坑四周,应布设一定数量的观测孔,定时测量地下水位,掌握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变化57.4降水运行期间,应定期测量抽排水的含砂量5.7.5降水运行期间,宜定时量测排水量(建议:北京项目一般用北京地方标准或从严选用,外地项目一般可用国家标准)6、常

23、见质量通病,监理防治措施6.1材质检验及保管不符合规定:1) 无出厂合格证或复印件不符合要求、或料证不符;2) 无进场复试;3) 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4) 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6.2钢筋锈蚀及污染1) 露天堆放、保管不善、严重锈蚀(出麻坑、掉皮)、不鉴定即使用;2) 中途停工,裸露钢筋未加保护;3) 钢筋上沾混凝土及油污不及时清理;浮锈也未清除。6.3钢筋加工成型差1) 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2) 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6.4接头错误1) 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规范;2) 接头位置不当,未避开受力较大处或接头未端距弯点未大于10d。6.5绑扎错误1)

24、 搭接接头未绑三道扣;2) 箍筋不垂直主筋,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6.6保护层不符要求无垫块或垫块厚度不符规定(特别是主筋无垫块)。6.7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做焊接试验1) 钢筋焊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试焊;2) 焊工无合格证,或焊工不符施焊条件。6.8焊接质量不符要求1) 强度试验不合格;2) 试验脆断数超规定;3) 外观不合格:裂纹咬肉、弧坑、缺肉、夹渣、气孔、错位(应0.01d,且应2mm)、弯折(角度应4或7/100);4) 焊后不除药皮;5) 帮条焊顶头未留空隙。6.9焊接不按规定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应10d)。6.10排桩1)排桩偏位;2)排桩的护壁砼强度偏低

25、;3)未隔桩施工;4)排桩的深度不足;5)浇筑排桩砼时,砼自由落体高度太高;6)排桩砼强度不足;7)排桩垂直度超过规定要求;8)排桩顶标高超高或偏低超过规定。6.11锚杆和土钉墙1)土钉或锚杆的长度、位置偏差超过规范要求;2)土钉或锚杆的浆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3)土钉或锚杆的注浆量不足;4)土钉墙喷射的砼厚度不足,且强度未达到70%时,就冒险开挖土方;5)锚杆未进行锚固锁定力检测,土钉未进行抗拉拔检测;6)锚杆和土钉的浆体强度不足;7)喷射砼的强度不足;8)土钉墙水平拉筋及土钉钢筋的连接力不足;9)未等锚杆浆体强度、帽梁砼强度都达到70%后就进行张拉;10)未等冠梁或腰梁成一定规模后就进行张拉;11)锚杆张拉设备未经过检测就进行张拉;12)钢胶线未经过检测就安装到锚杆孔内。6.12 对上述的常见质量通病,监理工程师应在事前或全过程中即时发现后,随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治措施进行改正。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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