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评析03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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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案例案例20、关键词:土地使用权案情简述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并向申请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于2000年开始动工建设,由于开挖山体,引起水土流失,给风景名胜区环境造成破坏。2003年2月某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2、,认为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违反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作出收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申请人不服,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维持原出让土地的决定;同时一并提出如政府要收回土地,请求依法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认为: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被申请人仍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

3、法批准使用土地,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8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确认原批准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一方,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思考题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具有效力?2、人民政府向申请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3、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是否有效?法理分析本案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一并提

4、出行政赔偿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在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同时,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既坚持了有错必纠原则,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一)该赔偿是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一种观点认为,原具体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申请人依此获得的权益就不是合法利益,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才依法予以行政赔偿,本案中,申请人是依行政违法行为而取得的非法权益,不能适用行政赔偿,如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生效后,即具有公定力,应当推定其为合法有效,非经法定主体和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5、或变更,这是国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所要求的。在具体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之前,都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而依此取得的权益,即为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以后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来否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取得的权益的合法性。这是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不同所在。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行政赔偿是否应当对具体金额进行认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

6、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处理。如果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不存在行政赔偿的问题;如果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之处,就应当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本案中,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虽有充分证据证明己造成实际损害,但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只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即可,不对行政赔偿具体金额进行认定,申请人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程

7、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我们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并己造成实际损害,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直接损失金额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对申请人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对具体赔偿金额(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予以认定,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理由是:1、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原则。它要求行政复议要求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分行使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机关若不对具体赔偿金额作出认定,申请人还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如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那么申

8、请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再对行政赔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这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原则,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也就无实际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对具体赔偿金额作出决定,可以避免申请人因要求行政赔偿增加过多的负担,以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救济功能。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国办发1994106号)规定:“鉴于行政赔偿工作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关系密切,具体处理赔偿事务的机构又应当相对超脱,这项具体工作宜由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1)受理并审查赔

9、偿请求;(2)审查被认为侵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就此提出意见;(3)就具体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提出意见;。”由此可见,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对涉及到行政赔偿的案件,应当对具体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作出决定。案例21、关键词:破坏耕地资源案情简述据2006年12月7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2006年“十一”长假期间,河南省西峡县紫金办事处小城居委会二组组长许某擅自组织本组几户村民占用集体耕地挖土填方,进行开发建设。10月6日,西峡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随即对许某下发了制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破坏耕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许某置若罔闻,继

10、续组织村民施工。县国土资源局于10月9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于15日内恢复所破坏耕地的原貌。工作人员走后,许某非但不停止违法行为,反而鼓动村民加快施工进度,致使破坏耕地面积扩大到15.7亩,构成了非法占用耕地罪,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等3人进行逮捕。又据2006年7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河南省通许县玉皇庙镇洼张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一组18.4亩耕地建私立学校,发现时已建成一幢建筑面积1905平方米的二层砖木结构楼房,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鉴

11、于张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县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996年4月至2003年1月,安徽省利辛县展沟镇村民王士举在承包镇轮窑场期间,擅自在农用地上取土制砖坯,其破坏基本农田15亩,此案已移送县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王士举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应予严惩。鉴于王士举主动投案自首,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据刑法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思考题1破坏耕地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理分析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

12、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填。简言之,耕地就是可耕之地,它又分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把耕地的80%划入基本农田范围,就是要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破坏耕地行为分4种情形: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

13、、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五不准”: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将平原(平丘)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

14、化隔离带建设。如果谁要去违反这基本农田五不准,那就违了法,达到一定数量,就要追究刑事责任。1、2种情形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我在非法占地行为中所说的。按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法律责任: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

15、植条件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案例22、关键词:非法转让土地案情简述自2004年9月起,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某村委会与上海某有限公司等外来投资商签订了8份土地租赁协议,将本村集体土地共计124.34亩出租给外来投资商用于生产经营及建造厂房、仓储、停车场等建筑和设施。截至2004年12月25日,实际收取土地租金16.189万元。经查,该村委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属非法出租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对闵行区浦江镇某村委会作出如

16、下行政处罚(1)责令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非法出租土地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16.189万元;(3)罚款1.6万元又:2006年一年多时间内,贵州省凯里市鸭塘镇四联村原村支“两委”在利益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取土地管理费,默许、放任和怂勇村民私自买卖村集体土地,造成该村集体土地被79户本村村民和外来户非法占用建房,共占用耕地和公共用地10977.2平方米。其中,经“两委”直接批准非法占地的有60户,面积8169.38平方米,经“两委”怂勇非法占地的有14户,面积为2136.24平方米;放任村民非法转让土地的5户,面积为671.58平方米,这是一起非法买卖土地案,移送公

17、安侦查,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昌义有期徒刑两年,原村委会主任文勇有期徒刑两年,原村妇联主任杨胜美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原村会计杨昌辉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再:曾绍华担任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党总支部书记,兼任村办企业一成都市享达实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曾绍华决定借成都市清理土地遗留问题补办征地手续之机,由享达公司征用圣灯村9组的8余亩出租土地。此后,他指使江顺长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享达公司假借另一公司的名义征用,于2001年顺利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期间,曾绍华决定转让这块土地,将其分别倒卖给了两家公司,非法获利共计56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曾绍

18、华与江顺长均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曾绍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江顺长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7万元。另:2004年,时任海沧区霞阳村一村民小组组长的杨某经人介绍与买方商谈,欲将该小组管理使用的部分农田有偿转让。为了促成此事,杨某多次组织召开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有偿转让土地事宜。私下商议后,杨某等部分村民以村民小组的名议与买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以144.7万元的价格转让面积16472.6平方米的农用地。此后杨某等人陆续收取合同款95万元,并以土地转让费、青苗款及误工费等名义将大部分款项分发,被厦门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与市公安局联合查案,村

19、民小组长杨某因犯非法转让土地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赃款95万元。思考题1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理分析1、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20、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的罚款。3、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可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

21、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二是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十亩以上;三是非法转让、倒卖其

22、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四是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五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高于上述数量标准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案例23、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案情简述丛丛“竹林”中,屋顶绿意盎然,墙外枝繁叶茂,阻挡上海夏季的炎炎烈日。有点渴了?打开任何一个水龙头,接一杯清水都能直接畅饮。有点饿了?去4层,请法国大厨为你烹饪正宗的法式牛排,配一杯红酒,畅快地美餐一顿。餐后可闲庭信步,砍赏法国玫瑰的娇艳欲滴,享受诗情画意的低能耗、高品质生活。这正是上海世博会期间,城市最佳实践区法国罗

23、纳一阿尔卑斯大区案例(以下简称“罗阿馆”)展示的生活图景。罗阿馆以“城市环境下的生态能源和可持续家园”为主题,总建筑面积达350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4层。罗阿大区的设计者,准备规划一片宽40公里、长60公里的地区,包括平原、山地、森林和河流,可以治理现有河流,也可以人工开挖新的河流,营造亲水生态环境。多极城市群中,一座座城市以大片森林、生态旅游区或农业种植区作间隔,按各自产业特点独立发展,产品技术互补,城际距离不超过100公里。居民共享农林资源,粮食生产自给自足。在所有城区中心,配备基本的公共设施和齐全的商业设施,保证充足的就业机会;在最好的河段和绿地旁建大学,树木成为环境“主角”,绿色空

24、间比曼哈顿等市的著名“绿肺”和中央公园还要多6倍。经过多方调研,要让居民住得惬意,保持城区的中等密度至关重要。多极城市群里,大部分楼房都是二到六层的小高层,只有一些单体住宅居住区和几幢高楼,主要是用于写字楼,酒店和城市视觉坐标参照点。所有大楼底层都开店,集中提供给服务业或建设文化场所,满足市民生活;楼房之间修建步行通道,充满活力的走动,将是富有生机的城市风景线。思考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发展,正在走向“摊大饼”怪圈一一从市中心一圈圈往外扩张,越远交通越不便,经济水平也越低,出现交通拥塞、房价过高、潮汐客流甚至贫民区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法理分析在上海世博会最佳城市实践区,法国罗阿大区案例馆以

25、崭新的多极城市群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在这个被发明家、规划师、建筑师称为“我们梦想和设计的城市”里我们看到,城市本身变成了解决方案。生态美将环保理念与实用舒适性完美结合。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作为办公场所),建筑能耗低于I(M)千瓦时/平方米/年,这个耗电量仅相当于一座新建的普通独立房屋的能耗。同时,建筑材料的良好保温性能也节省了大量能源:钢筋混凝土的结构保温效果好,外墙使用了“保温砖”,低辐射双层中空保温玻璃,能过滤掉阳光的辐射。整幢大楼没有空调,而是采用冷热通风交换机组,以冷热风来实现温度交换;室内选用节能照明设施,可根据日照情况调节亮度。案例24、关键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情简述鱼塘挖到九

26、米深,不为养鱼为卖土,姜堰一村民非法采矿被起诉。通常的鱼塘深度只有2米左右,而江苏省姜堰市的村民刘某却将承包的鱼塘挖到9米深,将挖出的黏土出售获利,被姜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刘某于2002年与所在村签订鱼塘承包协议,养了一年鱼,发现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赚钱。后来他得知将塘泥卖给烧制砖瓦的窑厂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于是擅自深挖鱼塘非法开采黏土。经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核定,刘某共非法开采黏土资源16万立方米,价值52万元。又:2005年3月,山东省文鳌市米山镇鸭子办村村民刘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该村西北面的水塘和该村西北面18亩荒地(包括部分河滩和土地),用于淡水养殖。刘某在未办

27、理任何采矿许可手续的前提下,以35万元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村民马某用于采砂获取非法收入。自2006年4月开始,刘某、马某分别在上述两处无证采砂,致使大量土地被破坏,文登国土资源局在对上述2人多次制止无果的情况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经文鳌市人民法院对刘某、马某两村民非法采砂的行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六个月和拘役4个月,并分别处以4万元、3万元的罚金。2004年至2005年期间,四川省叙永县摩民镇洞河村六组村民李正坤在未获得采矿权的情况下,在摩民镇洞河村六组私建小煤窑,擅自组织民工开采煤炭,叙永县国土资源局多次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但李正坤不予理睬。四川省叙永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省地

28、质勘察开发局113地质队实地调查,形成叙永县摩民镇洞河村李正坤小煤窑开采煤炭资源调查报告,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报告出具评审意见书,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该小煤窑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的鉴定书,认定李正坤非法采出煤炭资源6267吨。叙永县法院采信了上述证据,并作出审判,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正坤有期徒刑4年,同时处罚金2万元。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明星村李祖平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33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思考题违法采矿行为人应当被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法理分析无证采矿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

29、矿的;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的;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种除外)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无证开采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无证开采,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下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越界

30、采矿行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越界开采行为,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破坏性采矿行为:破坏性采矿行为是指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具体包括:有证矿区大矿小开,严重肢解大型完整矿床;应露采的改用坑采,使资源回收率大幅度下降;应多层综合开

31、采的进行单层开采,为其他层矿产的开采留下严重安全隐患;对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不采用专门的技术设备及安全措施进行开采,导致矿产利用率极低或者造成严重安全、污染问题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转让采矿权: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法律责任: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给予吊销采矿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处理。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

32、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还有8种违法行为:1、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2、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3、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4、不按规定报送己采出矿产品品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计征资源补偿费的资料;5、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6、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7、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8、违反规定经销矿产。此外,无

33、证勘查行为包括: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满6个月

34、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4、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法律责任: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5、不按期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如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法律责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0.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6、非法转让探矿权: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法律责任

35、: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对非法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处理。探矿权被吊销勘查许可证,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案例25、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案情简述被告人何某,是台山市北陡镇的农民。2。年7月,何某的弟弟以何某的名义向他人转包了台山市北陡镇小洞那源村猫山等处的湿地松后,就修上述松山交由被告人何某负责找人砍伐,后来,何某通过何某健在台山市林业局办理了批准采伐猫山内湿地松面积0.66公顷、出材1O立方米、蓄积量17立方米的采伐证。拿到采伐证后的何某,在同年9月中旬,明知被批准采伐的松山

36、面积、出材量、蓄积量远远小于转包采伐的各项数量,并且没有将采伐证交给梁某的情况下,就叫梁某等人进行采伐,后来梁某等人就将上述松山全部采伐光。经台山市林业局勘查鉴定:猫山伐区超伐面积34.4公顷,超伐出材297立方米,蓄积量574立方米。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山西省祁县属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近年来连续发生了数起毁林案件:1998年,这个县为建造绿色体育中心,非法占用国营林场林地200亩;2001年,祁县国营林场为办奶制品加工厂占用本场国营林地12亩;同年,贾令镇夏家堡村未经批准,三次滥

37、伐集体四旁树2807株,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砍树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村民继续违法砍伐树木。赵城镇固邑村由村委主任组织滥伐集体树木52立方米。古交市梭峪乡梭峪村1998年以来由村支书闫林则组织,先后7次滥伐集体林木1287株,其中1999年两次滥伐集体林木1091株,2000年三次滥伐集体林木53立方米。桃园办事处高升村党支部书记曹所亮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组织动用推土机损毁林木1262株。山西省“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在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之后,非法占用运城市盐湖区、夏县、平陆三县(区)国有、集体林地1200多亩,其中人工林497亩,经济林113

38、亩,灌木林51亩,苗圃地8.4亩,县(区)规划的宜林地530亩。2001年,霍州市政府未经有关森林经营部门同意,擅自批准开发建设度假山庄,省林业厅专门发文对其行为进行制止,但是该市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施工建设。思考题11、森林法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规定是什么?2、如何切实保护森林资源?3、破坏森林的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理分析2001年12月16,新华社报道了运三公路毁林占地的情况,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立即作出了批示,国家林业局向山西省林业厅发出正式文件,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未能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要

39、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事情发生地山西运城市也迅速组织了调查组,对高速公路的占地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在随后写给山西省林业厅的报告中,尽管承认占用林地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却找了种种理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解,称造成这种“工作失误”是有客观原因的,而非主观故意,并避重就轻地提出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建议,希望省林业厅不要对毁林占地行为进行罚款。据运三高速公路经过的平陆县、夏县、盐湖区林业局测量,全长42公里的高速公路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共占用林地面积超过3000亩,包括占用平陆县4个乡镇10个行政村林地面积1807亩,其中成材林(树种以柏树、刺槐为主)1267亩,占用夏

40、县两个村林地636亩,占用盐湖区两个村林地568.8亩。而运城市的报告中称,高速公路永久性占用林地面积为1200.7亩。山西省林业厅有关人士就此指出,公路建设中还有大量的临时性占用林地的现象,运城市政府尚未在报告中列出。省林业厅将尽快派出专人到运城市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在进一步查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意见要求,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对这一违反森林法的重大典型案件作出严肃处理。毁林案件之所以不易处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带头违法。他们为了出政绩,搞项目,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肆意破坏森林植被。林业部门曾统计过,在毁林案件中,一半以上的违法主体都是市、县、乡政府。

41、近期山西发生的几起特大毁林案,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所为。二是“特殊阶层”大肆滥伐森林。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当地“有势力的人”,都把生财致富的目光盯在了森林上。这些人有的是村干部,有的是县里的企业家或个体业主,他们在当地关系众多,没人敢惹,滥伐树木往往得不到处理。古交市梭峪村党支部书记闫林则是当地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家,可谓有钱有权有关系,他组织人先后滥伐258立方米的集体林木,在群众多次上访举报下,案件终于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太原市的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古交市查处,但古交市只是由林业局作了行政处罚,对其涉嫌触犯法律的问题至今都未向公安机关移送。三是少数地方林业主管部门

42、工作失职,执法不规范,致使当地乱砍滥伐的现象愈演愈烈。还有个别执法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盗伐林木,从中牟取私利,为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据国家林业局资料显示,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总数大幅度下降,但是滥伐“天然林”刑事案件,尤其是重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1年上半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破获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比2000年同期上升22.24%,其中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同比上升了53.98%O针对林业刑事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国家林业局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山西省在打击偷砍滥伐和乱占林地方

43、面,开展了“天保行动”、“治爆缉枪”、“猎鹰行动”等专项严打斗争,2001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3600多起,处罚3308人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国家森林法规,乱砍滥伐天然林木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新疆巩留林场、云南贡山县、海南东方祥麟百果园基地、湖北枣阳市平林镇、甘肃岷县、广西梧州、陕西丹凤县涌峪乡等地都发生了重特大滥伐林木、暴力袭击公安民警的案件,目前.,这些涉案人员已经分别被逮捕、判刑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据林业部门的有关人士分析,近年来,滥伐“天然林”案件呈上升趋势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是随着我国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天然

44、林保护工程的全面实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增加,木材价格上涨,供需矛盾在某些地方显得十分突出,一些违法人员在暴利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大肆偷砍盗伐林木;二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行为,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三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使一些积案得到依法处理;四是仍有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生态意识淡薄,直接参与或包庇纵容毁林行为,导致一些地方仍然发生各种毁林大案。当前,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业时,将列入保护范围的国家天然林随意划成旅游景

45、点加以开发。这种无序、无度的“圈林”、“圈山”行为,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是一种牺牲长远利益的短视之举,应当加以制止。科学而有序地对包括天然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发展森林旅游,对繁荣地方经济大为有益。但少数地方领导却只顾局部而不顾整体,在发展当地旅游经济时对国家和集体的森林资源肆意进行“开发”,有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将国有天然林“圈”入景区范围,设卡建门,售票运营;有的在林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引水,盖别墅、建度假村宝贵的绿色在人喧机鸣声中日渐消退。以山西为例,这几年各地发展旅游的势头十分强劲,出现了许多新开发的景点。但包括绵山、霍山、历山、管涔山等一些著名旅游景区,在

46、开发中都出现了违反“森林法”的状况,林业部门屡禁不止,市县政府一意孤行。介休绵山是由本地一位民营企业家投数亿元巨资而开发的,却在没有得到林业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占去数千亩的天然林,另外还因为搞建设对林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山西省林业厅多次要求开发方办理占用林地手续、补交相关费用,却受到介休市政府的阻挠,事情至今未有结果。自然风光秀丽的历山,更是成为周围几个县争抢的“香悖悖”,各家竞相开发,置保护森林的基本国策于不顾,导致山区独特的高山草甸植被遭到毁坏。有的地方领导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这山这林这风光就在咱境内,搞旅游开发,富县又富民,还能提高知名度引来投资,为何就不行呢?而一些林业专家指出:像山

47、西少数地方那种“开发方式”,乱“圈林”、滥“占山”,其结果是使属于国家的森林资源成为局部地方少数人赚钱的工具,贻害无穷。在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形势下,搞旅游开发,一要有“序”,即一定要在“森林法”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要有“度”,就是要有科学的规划,本着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来开展工作,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很好地统一起来。案例26、关键词:草原资源保护案情简述新疆沙湾县开垦草原案件2005年,沙湾县国土资源局以与相邻的奎屯市存在边界划定争议为由,在未经任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吐尔条沟以西、西岸大渠以南的25400亩天然草原开垦成耕

48、地,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对外发包进行种植开发。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开垦草原案件2004年,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元宝山村村委会以该村每户建设10亩饲草料地的名义,报请旗农牧业局批准开垦1850亩天然草原种植饲草料。但在实际开垦中,元宝山村委会以批准开垦的地块土质不好为由,在该村东蘑菇场擅自超开了156.5亩。2006年元宝山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该村西蘑菇场的162亩退耕还草地租赁给他人种植土豆。同年,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元宝山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在该村东茂菇场480亩退耕还草项目地的周围建设防护林带,开垦草原16.5亩。新疆沙湾县和内蒙古克什克

49、腾旗发生的开垦草原行为严重违反了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对当地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严重侵犯了农牧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并引发农牧民不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沙湾县开垦草原案件高度重视,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了协调处理会。会议对沙湾县作出废除对外发包合同、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妥善安置有关农牧民和暂停该县2007年农业(含畜牧)、林业、水利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处理决定。沙湾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会议之后下发关于禁止开垦草场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开垦草原的行为。目前,沙湾县正在认真执行各项处理决定,我部将对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继续跟踪督察。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开垦草原案件处理情况:焦点访谈节目对克什克腾旗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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