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金融生生态环境建设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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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摩租乡金融生生态环境建设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乡农村改革发展建设步伐,创新对农村资金投入的机制体制,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创建“全乡金融生态示范乡”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乡金融生态示范乡”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融洽银政企关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起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我乡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支持作用,促进我乡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创建目标通过全乡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达到金融外部环境良好

2、,银政、银企合作关系融洽,金融良性发展,金融机构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创建内容(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1、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乡金融生态示范乡”创建宣传活动,针对机关、村、街、学校、企业和农户等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讲解金融知识,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进行诚信教育,增强机关、企业法人及公众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意识,逐步建立起良好的信用文化环境。2、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的评选活动,创建诚信。大力倡导求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坚持“上下配合

3、,由点及面,城乡同步”的原则,迅速展开“五评一创”活动。3、建立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政府主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信息采集组织,完善更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数据库,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将个人信用报告运用于公务员招录、干部提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举及干部表彰。4、加强信用整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切实落实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期限放宽等优惠政策;对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制裁和综合整治,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二)规范金融秩序,打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全乡上下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有效办理金融

4、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配合金融机构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务行为。(三)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打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1、加强金融担保体系建设。配合县培育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大力支持担保公司发展。以行业商会、产业龙头为重点,扶持成立畜禽业、粮油业等行业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协会,到2013年底,初步形成以财政支持为导向的担保体系。2、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发展会计、审计、房产、土地等社会中介机构,逐步建立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加强监管,坚决打击虚假评估行为,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公信力。3、建立银、政、企信息

5、对接机制。认真落实经济金融分析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及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密切银政关系;完善项目推介制度,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密切银企关系。(四)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打造良好的金融运营环境。1、积极推进金融机制体制创新。支持成立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到2013年底,在我乡初步建立起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2、优化信贷结构和信贷投向。加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促进贷币信贷政策的落实。坚持信贷支持重心下移,调优信贷结构和信贷投向。围绕粮食核心区建设、劳务经济、粮油加工、畜禽养殖等具有杨集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产业,做好项目包装推介

6、,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3、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建立风险定价评估机制,强化信息技术建设,统一内部信息系统运作平台,提高内部运作效率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银行在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注意强化金融创新力度与金融风险可控度的平稳;继续落实资本管理、风险拨备约束等审慎性监管措施,确保乡区内金融稳定,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金融机构内部道德风险。同时,金融系统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构建新型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工作关系,促进信任合作、有序竞争。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生态示范乡”建设工作,由乡长任领导小

7、组组长,完善各项创建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大力支持金融生态示范乡创建工作。(二)加强上下联动,乡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以乡党委、政府为领导,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村要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为重点,加大信用环境建设。(三)加强监督检查。乡党委、政府将对各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破坏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及不守信用的个人、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创建不积极的村、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确保创建活动快速顺利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央摩租乡人民政府

8、2013年1月18日央摩租乡评定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户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我乡金融生态活动,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实际,现就开展信用乡、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户创建评选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是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是信用文化建设的具体形式。通过创评,在我乡积极极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理念,增强全民的信用意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建“诚信杨集”,促进我乡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确保质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循序渐进。二是依法合规,贷款自主。三是客观公正,评定公开。四是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三、评定条件 (

9、一)信用农户评定条件:1、是本乡区农户,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稳定;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无欠息;3、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品德优良;4、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家庭收入稳定;5、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等级评定为较好以上。(二)信用商户、信用企业评定条件:1、在本乡区有固定营业场所;2、遵守国家的污染法规,依法经营;有完备手续;3、重合同,守信用,按时交纳各项税费;4、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无欠息;5、文明经营,货真价实,规范服务,诚实守信;6、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等级评定为较好以上;7、个体商户家庭成员

10、无违法违纪现象,家庭形象好,社会贡献大;8、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企业社会形象好,对社会贡献大。(三)信用村评定条件:1、全乡有70%以上的农户(个体商户)被评为信用农户(个体商户);2、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团结,在群众中威信高,凝聚力强,有明确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3、全村整体工作被上级认可,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原有村组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债务已落实,与金融机构无贷款纠纷;4、村民(住户)法制观念较强,诚实守信,村民贷款本息回收率达到95%以上,农户(个体商户)基本无拖欠借款等不良信用记录;5、能够大力支持、协助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和清收贷款。(四)

11、信用乡评定条件:1、全乡有70%以上的村被授予信用村称号;2、乡党委、政府有明确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3、乡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农户(商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债务现象;4、乡党委、政府关心、支持金融机构工作,不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5、原有债务已落实或清收陈欠债务成效显著,近两年新发放贷款运营安全,本息收回率在90%以上;6、乡党委、政府积极帮助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发放和清收贷款,存款、贷款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县各乡镇平均水平。四、评定程序(一)信用农户(个体商户)评定:1、农户(个体商户)申请。由农户(个体商户)对照上述条件,自愿对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

12、写申请表;2、村委会推荐。村委会对农户(个体商户)的申请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向承办金融机构推荐;3、金融机构入户调查。承办金融机构在接到村委会推荐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信贷人员入户调查;4、审核评定。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个体商户)的个人信誉、经济收入、偿债能力等对农户(个体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馈;5、张榜公示。经承办金融机构评定的信用农户(个体商户)名单及信用等级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并征求村党支部、村委会意见,对评定结果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结果再次公示;6、授信发证。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农

13、户(工商户),由承办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管理能力及农户(商户)的申请进行统一授信,发给“信用证”和“信用农户(商户)”门牌。(二)信用企业的评定1、企业申请。由企业对照上述条件,自愿向承办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承办金融机构推荐。承办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向县金融办公室推荐;3、金融办公室审查评定。金融办公室在接到承办金融机构推荐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乡内金融机构均认可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评估结果由金融办公室认定。4、张榜公示。经金融办公室评定的信用企业名单及信用等级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

14、示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对评定结果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结果再次公示;5、授信发证。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信用企业,由金融办公室发给信用企业和匾牌,授牌由金融办公室进行。(三)信用村的评定:1、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对照上述条件,自愿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查评定。乡政府召集乡区金融机构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情况调查表,报县金融办公室最后认定:3、颁发证书匾牌。经金融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村,发给信用村证书和匾牌,并在村的显著位置挂“信用村”标志牌。信用村的命名、授牌由承办金融机构和乡政府联合进行。(四)信用乡(镇)的评定:1、乡镇申请。由乡政府对照上述条

15、件向县金融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审查评定。县金融办公室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调查,提高审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核;3、颁发证书匾牌。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发给信用乡证书和匾牌。授牌由县政府进行。五、考评管理(一)评定信用户(个体商户)、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应当坚持条件具备、程序合规、严格认真、实事求是。(二)建立健全档案。金融机构对创建的相关档案资料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三)信用农户 (个体商户)、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1、信用农户(个体商户)、信用企业年审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保留资格;保留资格

16、连续2年以上的,可以提升一个信用等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取消其资格:(1)不经金融机构同意变更贷款用途的;(2)出租、出借、转让信用证的;(3)不主动到金融机构归还贷款本息或有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不良信用记录的;(4)有违法违规记录的。2、信用村年审。年审时仍能满足信用村条件的,继续保留资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资格:(1)全乡信用农户(个体商户)降至总户数70%以下的;(2)轄内贷款本息回收率低于95%的;(3)乡内有5的农户(个体商户)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3、信用乡年审。年审时仍能满足信用乡条件的继续保留资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资格:(1

17、)全乡信用村降至总村数70以下的;(2)乡内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且未能及时处理的;(3)违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原则,行政干预金融机构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4)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高于20的;(5)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资金及贷款有转移、挪用等情况发生的。六、优惠政策1、贷款优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优先安排;2、利率优惠:在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实行优惠利率;3、额度放宽:经年审合格后将提高信用等级,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 4、期限延长: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5、手续简化:对信用农户申请的小额贷款,在信用额度以内,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凭信用证直接到柜台办理,不需抵押和担保;6、服务全面: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7、资金倾斜:金融机构适度扩大对信用村、信用乡当地的信贷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当地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增加对当地的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投入,清收资金仍用于当地;8、项目优先:政府将对信用村、信用乡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 央摩租乡人民政府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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