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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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一、概念及分类二、法律依据三、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职责四、医疗废物分类五、行政处罚,一、医疗废物的概念,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5号 2004.12.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1991年12月6日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国家环保总局第206号2003年12月26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 容器

2、和警示标志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卫生部 2008-04-01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 第376号 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48号 实施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三、医疗废物管理原则,分类收集原则 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 减量化原则集中处理与无害化原则全过程严格管理原则,四、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1、感染性废物2、病理性废物3、损伤性废物4、药物性废物5、化学性废物,四、医疗废物分类,(一)、感染性废物特征: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

3、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四、医疗废物分类,(二)、病理性废物特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切块等。(三)、损伤性废物特征: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

4、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四、医疗废物分类,4、药物性废物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5、化学性废物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五、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管理职责,(一)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职责: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

5、一责任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1、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五、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管理职责,2、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3、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4、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

6、施;5、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五、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管理职责,(二)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

7、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化学性

8、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

9、出。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五、医疗机

10、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三)医疗废物内部登记与交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内部登记应一式两联,产生科室与暂存处各一联。总结医疗废物产生点的管理要求:1、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示意图或文字说明;2、分类收集包装容器应符合要求;3、包装封口要严密并加贴中文标签;4、配备计量器具;5、建立内部交接登记。,分类,封口,称重,标签、登记、交接,包装袋,周转箱,医疗废物收集包装容器,收集桶,锐器盒,无效封口、医疗废物外露,医疗废物超出包装物或容器,正确的包装封口标识,中文标签,存

11、在的分类收集问题,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四)医疗废物内部转运要求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总结内部转运管理:1、转运工具符合要求;

12、2、检查包装情况;3、明确转运路线和时间;4、清洁消毒转运工具并记录。,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个人防护,安 全 转 运,错误的运送,警 示 标 识,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五)医疗废物医院暂存管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远离(10米以上)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

13、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时,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应设清洁和消毒用供排水设施和水池;室内应设有医疗废物分类存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记录。,医院内暂存,正确的个人防护与医疗废物包装,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六)医疗废物处置要求1、实行集中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

14、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2、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五、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六、医疗废物处

15、置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一)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

16、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六、医疗废物处置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二)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理流程,卫生部关于医疗废物分类有关文件

17、,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号)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卫生部关于医疗废物分类有关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

18、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卫生部关于医疗废物分类有关文件,(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

19、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医院污水处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增设医院污水消毒处理设施设备。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

20、的污水,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1、,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有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医疗卫生机构

22、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 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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