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4986721 上传时间:2023-05-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3.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协理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业务行为,充分发挥其筹集资金、服务“三农”、方便群众的综合作用,促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预防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协理员的基本条件第二条 协理员是指居住在各社服务范围内,有固定的居住地点,自愿服务于村居,为服务区域内储户存、取款提供方便,经所在村居推荐,并与商村镇银行签定合作协议的自然人。本着“选好人,不选能人”的原则,协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群众威信高,组织动员能力强,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孝敬老人,热爱金融事业;(三

2、)具备协理商村镇银行的相关业务的知识,有胜任协理业务的能力,原则一年后存款余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生活稳定,在当地有固定的居住地点和正式户籍,家庭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安全设施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同时为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协理性质的业务;(六)原则上协理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第三章 协理员代理合作流程第三条 协理员按下列流程进行代理合作:(一)村委会推荐;(二)申请人填写商村镇银行协理员审查审批表,并由本地两名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威信高、信誉强的村民作为担保人;(三)商业务人员按照协理员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四)商村镇银行根据考察情况进行审查及审批;(五)对批准的协理员

3、,商村镇银行与协理员、担保人签定商村镇银行业务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三年;(七)商村镇银行织协理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八)在协理员服务地域范围内公告。第四章 协理员工作职责第四条 按照商村镇银行协理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协理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向商村镇银行提供存款人信息,协助商村镇银行组织存款;(二)为服务范围内的村民搞好服务,根据村、居民委托,为其办理存、取款业务;(三)协助商村镇银行做好农户信用调查、等级评定、贷款授信等工作,向商村镇银行介绍、推荐信誉优良、有信贷需求意向的农户;(四)协助商村镇银行监督服务范围内借款农户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贷户按期归还到期贷款,对借款人出现的可能影响贷款按

4、期归还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商村镇银行反映;(五)宣传商村镇银行的基本业务,维护商村镇银行的良好形象;(六)帮助商村镇银行搞好农业相关课题的调查走访工作;(七)其他需协助商村镇银行办理的事项。第五章 协理员工作报酬第五条 协理存款手续费:(一)发放手续费标准。按商村镇银行协理员手续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应发手续费的10%扣发风险金。(二)发放办法。按照发放标准计算当月应发手续费,经审查后由营业部列帐。第六章 协理员的业务操作流程第六条 商村镇银行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的委托代理存款凭证,在委托存款收据上,用加粗的黑体字标注出协理员协理存款性质、收据换取存单日期以及“打白条”危害等内容。协理员在办理业务时,

5、首先要求客户填写委托代理存款凭证,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交客户用于交换存单,第二联协理员留存,第三联在报帐时交商村镇银行。协理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超过五天),携带现金、委托代理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商村镇银行进行帐务处理。打印好的存单应在两日内及时分发给客户,并必须收回委托代理存款凭证第一联,与自己留存的第二联配对后妥善保存,以备日后复查。第七章 协理员的管理第七条 每年在辖区内开展协理人员评先树优活动,根据业务量、服务态度和质量等方面评选出优秀协理员,由商村镇银行统一制作发放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第八条 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对协理业务的监督。在每个村、居都选聘2-3名与商村镇银行业务关系密切

6、的人员,作为我社的社会监督员,重点对协理员的日常行为和代办储户存取款业务操作进行监督。第九条 建立健全协理员例会制度。宣传商村镇改革发展的成果及给协理员带来的效益,学习相关案例,剖析违规操作会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了解协理员的思想动态,强化合规操作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第十条 对协理业务实行飞行检查制度。将每年随机抽查部分协理员进行突击检查和外核,发现风险隐患和不良苗头立即给予解决。第十一条 在农村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使协理员和协理业务处于村民监督之下。第十二条 凡在各级检查监督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协理员,次年一月份将全额返还其所扣发的风险金。第八章 协理业务的终止第十六条

7、商村镇银行如认为协理员不适合协理工作,可主动与协理员终止业务合作。协理员本人主动提出终止协理工作,需提前15天向商村镇银行申请,商村镇银行经过调查核实后终止业务合作。协理业务终止后,商村镇银行需及时在协理员服务地域范围内进行公告。协理员出现下列情况,商村镇银行应予以终止业务合作:(一)协理员自行提出终止协理业务的;(二)服务区域内的客户对协理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经商村镇银行调查确认的;(三)因年龄或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协理业务的;(四)不能按期完成商村镇银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或存款增长率低于所在辖区平均增长水平的;(五)协理员设立一年及一年以上,但存款余额低于100万元的;(六)个人品行不端,参与

8、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七)个人自身贷款未能按期归还超过一定期限的;(八)家庭经济出现重大事故,生活困难,在较长时间内家庭经济状况不会改观的;(九)在协助商村镇银行贷款营销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十)本人所介绍推荐、协助管理的小额农贷业务,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的;(十一)有其他有损于商村镇银行声誉和利益行为的。第十二条 协理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商村镇银行除与其终止协理业务外,还应在理清事实、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处理、处罚,努力挽回影响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对违规代为收取的储户存款资金,未在规定期限转给储户存单,或直接为储户打白条,商村镇银行认定有挤占、挪用、侵吞嫌疑的;(二)对自有资金外借他人未事前到商村镇银行备案的;(五)与外部人员勾结,骗取商村镇银行资金的;(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三条协理员本人主动提出终止协理工作,商村镇银行经过调查核实无任何违规行为后终止业务合作。第十四条 协理员在合作期内从事合作业务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商村镇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村镇银行负责制定,修改、解释亦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六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