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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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校外培训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中小学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办学条件

2、的坚决取缔、集中打击,使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招生收费得到有效监管,教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办学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担任,专职副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为确保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快速有序推进,另设3个专项行动小组(名单见附件),成员从各有关部门进行抽调,同步推进全区28个社区(镇)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三、部门职责分工(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清理整顿校外

3、培训机构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一是具体负责全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信息交流等工作;二是督导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二)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行动中的秩序,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S)区委宣传部:牵头处置互联网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做好网络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四)督办督查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工作。(五)区民政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件进行清理,对已取得办学资质的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办理民

4、办非企业登记证,对取得了法人登记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督促到相关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六)区教育局:一是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不断完善民办学校管理体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学校与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培训机构任职、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以竞赛为目的教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二是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对符合条件的,引导按程序办证,对不符合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办通知书,责令停止办学。三是联合民政和市场监管局做好

5、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七)区人社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对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机构、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查无证无照进行成人技能培训、各类资格认证考试的培训机构。(A)区信访局: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信访接待方案,负责处理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九)区维稳办: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维稳方案,在发生维稳事件时妥善处理,避免事态延伸,扩大。(十)区城管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室外违规广告牌进行清理,对违规占道

6、摆摊、发放宣传册行为进行查处,并下达相关文书。(十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超经营范围开班培训)、违法广告行为、违规开设食堂为学生提供餐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整治取得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开班教学的机构的查处,同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广告、违规广告,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简章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教育局做好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十二)区住建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房屋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对破坏房

7、屋结构主体、违规改建校舍未通过有资质鉴定部门鉴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十三)区卫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校园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十四)区公安消防大队: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相关消防备案登记手续进行审查,对培训机构校舍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排查,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严格查处,并下达相关的处理文书。(十五)法制办:负责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十六)社区(镇):建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

8、组,分管领导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的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建立台账,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统计数据报教育局汇总。同时根据行业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四、清理整顿对象本次集中整治范围是全区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未经审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异地办学的;(三)未严格落实法人财产权,恶意终止办学、

9、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不按规定收、退费的,财务管理混乱的;(四)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五)招生简章和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备案,虚假承诺、失实宣传,严重违背国家和我区政策要求的;(六)违规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为中小学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或提供信息、推荐学生的;(七)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授课的;(A)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登记考试及竞赛的行为。(九)围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重点学科开办的午托机构及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十)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各种证书的;(十一)教学条件明

10、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学质量低下的;(十二)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违规情况突出的。五、工作任务各行动小组对照“清理对象”,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全力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一是要求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在无证非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排查中,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2 .规范“一证多址”办学行为。一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严禁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严禁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审批和登记部门要严格对

11、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者,将坚决依法取缔。3 .整治虚假违法招生广告。对以“包通过”、“包找工作”为诱饵吸引生源,虚构名校名师等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依法查处,对涉事相关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4 .整顿收费行为。一是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二是对查实的问题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逾期整改不达标者,将坚决依法取缔。(二)严厉查处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1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培

12、训班,严厉查处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活动。2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展各类收费补课。3 .严禁公办学校及其教师为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收受回扣。4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违规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授课。5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参股入股。对有上述行为的公办学校和教师,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没收违法所得。6 .以上“严禁”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查处。(三)切实排除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逾期

13、整改不达标者,将进行严肃查处。1.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的数量是否达到要求,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2,设施设备安全。排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是否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饮水机是否定期清洗消毒。3 .建筑安全。是否仍在使用C、D级校舍,校(园)舍楼梯、通道、扶手、护栏等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校内是否存在正在进行施工的建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排查宿舍、活动室、教室、洗手间、厨房、校园周边等场所的安全情况。4 .食品卫生安全。有开办食堂的,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堂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厨具

14、、餐具是否定期定时消毒,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上岗人员是否有健康证。5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保安、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场所和环节的管理。6 .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上下学接送学生监管情况。用楼房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对学生(幼儿)上下楼梯的疏散管理,建立针对预防学生(幼儿)拥挤踩踏事故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依次下楼,安排教师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等有效措施加强楼梯间学生通行、疏散的管理,严防发生学生(幼儿)拥挤踩踏事故。7 .健全安全工作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人员责任。8 .

15、校园管制刀具管理情况。是否查缴学生(幼儿)携带的管制刀具及危险品。9 .加强安全教育。是否认真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的有关文件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避险能力。10 .深入排查校内各种矛盾。是否与校外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出租房屋纠纷,校(园)内老师与学校(幼儿园)、老师与老师、老师与家长、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各种矛盾。(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审批、登记、备案流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审批、登记、备案管理的无缝对接。一是调整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严格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准入机

16、制。经营餐饮服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须同时到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办学者基本情况、办学场所、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师资力量、收费标准、管理体制、变更情况、信用情况等信息内容,加强社会监督。2 .依法建立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制。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备案,有关审批机关在作出广告备案决定后,及时将招生广告备案进行,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媒体刊(播)出,并且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3 .完善办学情况评估制度。公开公示年度办学评估情况,对年度

17、评估不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4 .完善收费备案公示制度。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的审查备案。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严格进行成本监审,对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不予登记备案。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通过媒体或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 .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身份公示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要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证四证齐全;兼职教师要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三证齐全。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

18、在其网站和公开栏中将教师的姓名、相片、教师资格证书号、社保证号等进行公示。6 .建立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的惩戒机制。对公办学校和公办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办学,为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收受回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非法办学机构治理机制、名校与名校脱钩机制、财务监管机制、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等规章制度,为全区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指导。五、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开展全面摸排(完成时限:2023年

19、7月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清理”“条专块统”的原则,以许可登记部门、社区、学校为单位对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填报在校学生校外补课情况登记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推进表、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样表、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样表,由社区(镇)负责组织填报区(市、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登记表,并经区(市、县)教育局分类汇总后于7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民教处。(二)第二阶段:制定治理方案(完成时限:2023年7月16日一2023年8月16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中小学的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区直相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

20、、抽查等等手段形式,并结合实际情况,作认真分析后,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S)第三阶段:开展集中治理(完成时限:2023年8月16日一2023年12月30日)。一是坚持党委政府抓统筹,业务部门具体办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先关部门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同步治理的方式,根据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及治理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并实行对账销账。对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到办学条件、证照不齐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限时办理相关证照,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分三个阶段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

21、进行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项治理整顿128所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8月27日一一9月20日),第二阶段专项治理整顿有照无证204所校外培训机构(9月21日一一11月23日),第三阶段专项治理整顿人社及其它有证校外培训机构140所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治理(11月26日一一12月21日)。由区教育局将专项治理情况及汇总后表册于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市教育局民教处,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三是总结阶段。对专项治理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阶段总结(12月24日12月31日)。(四)第四阶段:实施长效管理(完成时限:2024年1月1日以后)。一是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

22、作经验,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纳入相应惩戒体系。二是通过明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六、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根据职责分工,互相协调配合,确保这次专项行动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

23、落实。二是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并将审批情况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消防、内部保卫、校车安全宣传和检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文化教育、技能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区工商管理局要加强对文化教育类企业的审批管理,严格实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审查备案制,要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广告和餐饮卫生安全的检查;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标准的备案、收费行为的监管。(S)强化监管,严肃纪律。一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整改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要公开曝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圆满完成。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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