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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委编办关于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文件精神,将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现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一、主要职责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区自然资源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执法职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违法案件形势研判及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林业、测绘领域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二)负责有关林木种子苗木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违法运输木材、竹材
2、等林产品及植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三)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经营、销售、猎捕、采挖等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四)负责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风景名胜区管理等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五)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六)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测绘违法涉及信访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置工作;(七)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A)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4个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大队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大队党建、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公产、业务培训
3、、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法制宣传工作,业务和法制培训工作,法制建设工作,执法监察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开展日常评估与考核;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执法一科。负责指导、查处全区土地、测绘违法案件;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土地、测绘的重、特大案件。(三)执法二科。负责指导、查处全区内林业、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风景名胜区管理等违法案件;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林业、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的重、特大案件。(四)监督执行科。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自然资源、测绘等重、特大案件。统筹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工作,对上报数据开展审查,对成果进行验收。负责对接上级督察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2名(均为管理人员,待中央和省对执法人员编制的政策明确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