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八 财产税类与纳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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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八 财产税类与纳税实务,【知识目标】,了解本章财产税类各税种的概念、特点和作用;掌握本章财产税类各税种税制要素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财产税类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本章财产税类各税种征收管理方面的规定。,一、房产税,房产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方法。,1.征收对象和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

2、质的场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2.纳税义务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3、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3.税率,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按房产余值计征,税率为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4.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屋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2

4、)计算公式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适用税率(1.2%)按租金收入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或4%),5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

5、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的建造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

6、月末。,(3)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4)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5)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二、契税,契税是因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的产权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收。契税具有以下特点:属于财产转移税;在转让环节征收;按次课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1.征税对象和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

7、)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2.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3.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4.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权属承受人应支付的价格,即不动产的价格。(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5征收管理,(1)税收优

8、惠(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3)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4)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三、车船税,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对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收。,1.征税对象和范围,车船

9、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具体包括:(1)乘用车(2)商用车(3)半挂牵引车(4)三轮汽车(5)低速载货汽车(6)挂车(7)专用作业车(8)轮式专用机械车(9)摩托车(10)船舶,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3税率(税额),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0、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4.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2)应纳税额计算,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单位税额 商用车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和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数单位税额 船舶(除游艇外)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净吨位数单位税额 游艇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艇身长度数单位税额,5.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3)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4)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5)申报缴纳。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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