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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皿互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调整表(取消)联系人:电话: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行使层级备注1行政处罚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畜禽的处罚设区的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正)已经取消(2015年版)第六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县级2行政许可畜禽类许可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实验的批准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农业农村部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家畜繁殖员职业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