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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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RZC-O1.招标人: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4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10室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RZC-O1.2、项目名称:鼓楼区西

2、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3、采购项目预算:86万元4、采购最高限价:8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采购需求: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

3、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

4、形: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 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4.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o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10室3、方式:现场购买。供应

5、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10室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现金形式)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5月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5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会议室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

6、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K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

7、承诺书”。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柳华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8、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服务和工程。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及接受服务的单位。2.4 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

9、2011)75号)。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10、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也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

11、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组成5.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5.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3

12、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

13、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6.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

1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15、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投标人应用总价报价。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

16、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 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

17、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服务方案、承诺;(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I1.I价格部分是对施工、货物、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施工

18、、货物、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I1.2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不提供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

19、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签署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16、投标费用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 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须清楚

20、地标明“正本”、“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要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7.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

21、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17.4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20、诚实信用

22、1.1 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2 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 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21.1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2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

23、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代理

24、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无需报财政部门批准。22、评标22. 1评标组织22.1.1 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

25、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

27、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4 2.4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5款执行。22.2.5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28、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29、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6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 3评标方法和标准22.1.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22.1.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

30、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1.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价格、商务、技术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二(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IOO评标总得分=F1.XA1.+F2XA2+FnX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

31、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3、确定中标供应商23.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3.2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无供应商质疑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 中

32、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6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3.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

33、1 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

34、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

35、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3

36、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28、投诉27

37、.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7.7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 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9、诚实信用28.5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 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38、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方法采

39、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标价20投报1给评标采用低价优先的方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2020分2术案难对36技方及点策1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服务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近远期安排的连续性等酌情打分。实施计划方案好得8分

40、,实施计划方案较好得6分,实施计划方案一般得4分,实施计划方案差得2分,无不得分。8分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是否了解充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掌握是否详实全面。了解充分及掌握全面的得8分,了解充分及掌握较全面的得6分,了解不充分及掌握不全面的4分,无不得分。8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系统分析,并给出重点难点解决对策。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合理的得8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基本合理的得6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不够合理的得4分。8分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提交资料的种类和数量齐全、真实、准确。管理规章制度合理的得6分,管理规章制度较合理的得4分,管理规章制度一般的得2分,无不得分。6

41、分后续服务、合理化建议,具体措施得当、清晰,积极响应,措施合理可行的得6分,措施较合理的得4分,措施一般的得2分,无不得分。6分4目理构人情20项管机及员况1给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水利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正级高级工程师得4分,高级工程师得2分,其他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得4分,省部级人才称号的得2分,地市级人才称号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满分8分。2、项目组其他人员:具有4名及以上水利工程或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少1名扣1分。满分4分。3、项目管理机构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得4分,乙级资质证书得2分,无不得分。满分4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

42、公章)20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4、项目管理机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领域国家级奖励的得4分,省部级奖励得2分,厅局级奖励得1份,无不得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无法说明其专业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原件备查,同时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连续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5业绩(24分)1、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河湖生态调查评估或河湖生态修复项目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

43、月1日以来具有河湖生态调查评估或河湖生态修复项目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24分合计WO分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除上表要求外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

44、章。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二、服务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三.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结合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系分布特点,开展西北护城河水生境、水环境、水生态基底调查和监测,建立水生态数据库,评估生态系统完整性,编制生态河湖报告;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水下视频动态监控,摸清河道水生动植物详细情况;提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修复重点内容及技术方案,提出河道生态养护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开展河道溢流污染对水环境影响的实证性研究,为鼓楼区河道水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及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四、报价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2、本项目报价为总价

45、包干。投标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概况和招标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经验,对本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报告编制费、资料搜集和工作例会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后期修订报告所需的费用。以上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论投标供应商是否单独列出,均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3、投标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备注栏的说

46、明等有关要求。五、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六、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各阶段支付前,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七、项目提交成果资料包括:项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资料见下表:(1)发表相关论文1-2篇;论文主题为河道生态养护及生态修复等相关内容。(2)登记软件著作权1项;构建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数据库,登记水生态信息化展示软件系统著作权1项。(3)提交2023-2025年生态状况评价成果年度报告依据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WT3674-2019),编制2023-2025年度西北护城河生态状况评估

47、成果报告。(4)联合申报江苏水利科技奖1项围绕近些年来鼓楼区城市河流水生态调查监测及治理修复相关内容,进行江苏水利科技项目的申报,鼓楼区水务局牵头落实。(5)提交城市排洪河道幸福河湖评价标准1份参考相关已有标准规范,撰写城市排洪河道幸福河湖评价1份,提交相应的稿件文本,由鼓楼区水务局牵头落实发表。(6)项目相关成果及技术报告联合鼓楼区水务局制作完成西北护城河生态系统水下视频监测宣传视频,提交涵盖水生态修复内容、生态养护内容和溢流污染影响内容的技术报告O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招标的结果,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服务价款(大写):元C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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