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介绍》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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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2001.05.01修订,是今年考试的重点章,学习本章时,不要忽略程序性的有关规定,今年出题分数在14分左右,综合题肯定有!尤其要注意偷税、强制、保全本章作为税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通常是与其他税法结合运用,重点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历年考试中,除以单选、多选、判断题型出题外,每年综合题中还要涉及实体法与征管法的题目,难度较大。,第一节税收征管法概述(一)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P5101、仅适用18个工商税种2、不适用的

2、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消费税。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三)遵守主体:1、税务行政主体征税机关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3、有关单位和部门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四)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多选,3、4、5、6是重点)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负责税收征管工作依法执行职务,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P511-512共十条。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P512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纳税情况有有关的情况 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 依法享有减、免、退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的决定,

3、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有权控告有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多选,全是重点)、依法纳税、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信息。、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5、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对地税)或协调(对国税),支持税务机关执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6、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

4、、免、退、补和其它与税法相低触的决定、收到违反税法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其他纳税人注: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多选),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P515 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

5、,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输注册税务登记。,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和程序:515-518页,了解一下。4、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P518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 区别:经营地由南京东北移至城南(县级),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5、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多选):P519A、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B、企业由于改组、合并等原因而被撤消;C、资不抵债而破产;D、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脱离原主管税务机关;E、被吊销营业执照;F、其他情况。,时间:1

6、5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30日内)程序:先销税务、后销工商登记(被吊销执照的除外)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二)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设置的范围:依法设账,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2、发票管理 发票的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 发票的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

7、人领购使用。(其它纳税人可到税务所去代开)发票的开具:不得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使用地区、进出境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层次 发票的缴销:只能由税务机关销毁。,3、税控管理(今年新内容,掌握)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申报P526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从事生产经营、行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是不税务登记)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3、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 4、延

8、期申报管理:(1)县级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2)省级税务机关批缓交。,第三节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原则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2、只能依法征税3、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摊派税款4、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6、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7、税款优先原则(新内容,重点掌握!)P530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论债权的发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还是之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C、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

9、设置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应向对方说明。D、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二)税款征收的方式:P530531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委托代征6.邮寄纳税7.其它,(三)税款征收制度(掌握)1、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P532 2、延期缴税制度: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批、最长不超3个月、批准期内免滞纳金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注意:2001.05.01之前是2),4、减免税收制度P533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减免税申请

10、必须经法定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 在享受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停止减免减免期满,应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无法准确掌握时,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具体情况有6条,看一下534页,能做选择就行了、核定方法(4条)、税收调整制度P535对于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收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调整(带惩罚性质的调整)。,6、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掌握执行程序)P535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扣押解除扣押或拍卖扣押品抵缴税款,7、税收保全措施(掌握)P536、前提:A、纳税人有

11、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B、在纳税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两种形式: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存款不足时)a.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b.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P539a.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b.冻结数额以应纳税款

12、为限,不是全部存款c.税款到账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D、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a.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b.扣押的,开收据;查封的,开清单c.税务人员私分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必须责令退回并给予行政处分,、税收保全的终止P540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掌握)适用范围: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与税收保全的区别)原则:告诫在先程序P541A、税款强制征收(扣缴税款):经县级以上税

13、务局长批准,书面开支通知开户行扣款。并可同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罚款。(罚款不强制执行)B、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强行划拔: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其它注意事项 A、执行扣押时,必须有见证人B、扣押财产以应纳税额为限,但生活必须品予以保留。,9、欠税清缴:(作为了解内容)、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在省级税务局、税款优先原则、建立欠税清缴制度,具体看543-544页1-5条。,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退还A、方式: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可能性几乎为0);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B、时间性要求:发现或收到退款申请

14、书60日内退,或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C、退还的时限纳税人发现的,可自缴款3年内要求退还。(还要加利息)(3年以后?)税务机关发现的应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退。D、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立即退还,、追征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四、税务检查(不作为重点)(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1、税务检查的5种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2、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

15、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二)税务检查的职责1、税务检查权限、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必须是与纳税相关的)、询问权(与纳税相关)、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只能检查应税物品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但!不能验货!、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权,只能查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并且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2、3、4、5、6见P550,五、法律责任(与前一年有较大变动,重点掌握)1、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

16、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New!)、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New!)、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工商局吊销执照(New!)*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 000

17、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4、偷税(重点中的重点,一定要掌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了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处罚(四个档次)(综合题的出题点)A、偷税1万元以下、或不到应纳税额10%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50以

18、上5倍以下罚款 B、偷税1-10万元、且10%30的,或二次处罚又偷税的,(不追缴了),3年以下徒刑,15倍罚金 C、偷税10万元以上、且大于30的,37年徒刑,15倍罚金注意一点:犯罪的是罚金、不犯罪的罚款,5、虚假申报、不申报的法律责任、虚假申报的,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不申报,不缴或少缴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部分505倍罚款6、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部分50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7、骗取出口退税、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50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里,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处罚 A、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

19、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区别偷税)B、数额巨大或其它严重情节,510有期,并处15倍罚金 C、数额特别巨大或其它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8、抗税(了解)、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15倍罚金、37年徒刑,15倍罚金9、在规定期限不缴或少缴的,强制执行,505倍罚款10、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数额503倍罚款,例如:某企业于2000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其中 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40万元。本年摊销了上年境外已纳税额超过我国税法抵扣限额8万元。该单位本年计算的应纳税额=(5001040

20、)331485万元,税务机关审核 后,认为该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错误,并认定为偷 税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偷税款=(40 8)33 15 84万元(2)由于偷税额15.84万元,占全部应纳税额1485万元的1067,且偷税金额超过10万元,故 税务机关认为犯了偷税罪,除追缴税款外,还应对有 关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根据偷税情况,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单位处以 l5倍的罚款,并按偷税天数征收2 的滞纳金。(4)由于该单位认为税务机关的罚款行政决定计 算有误,偷税比例应为 96(即 15.84(500 10 十80)33=96),属定性错误,拒不缴纳罚 款,并准备上诉法院。税务机

21、关遂决定从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次日起,加罚3 的罚款。,(5)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书之次日起,向人民法院上诉税务机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请问:(1)以上税务机关的各种行为是否正确?若不正 确,指出正确的处罚方法。(2)企业的行为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如何纠正?,(1)追缴偷税款不正确。该单位在境外已纳税额超过我国税法抵扣限额的8万元,不应在本年摊销,而应在本年抵扣,正确计算为:追缴偷税款=(40 8)33 8 1584 8=784(万元)(2)该单位实际应纳税款=(500 10 40 8)33 8=16954(万元)偷税额为784万元,与全部应纳税额16954万元的462,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少缴税款税款,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能对有关责任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处罚不正确,罚款应在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企业行为不正确,应先缴纳罚款,不能以税务机关计算有误进行对抗。(5)企业行为不正确。企业应先向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不可就此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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