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理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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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收概论,网上资源1、国家税总局2、中国税务网 http:/3、美国财政部 http:/,初步了解同学们对税收的理解,中国现阶段的税收体系,中国税收,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其他税 印花税 印花税,国内商品税,进出口商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其他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与文化事业建设费 烟叶税,关税 船舶吨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税房屋税车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路透北京2008年4月2日电-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称,2003年至2007年全国共计入库税款164,129亿元人民币,年均

2、增长23.8%.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近年来,全国税收收入连年持续较快增长.继1999年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一万亿元后,2003年突破两万亿元,2005年突破三万亿元,2007年突破四万亿元,达49,449亿元.08年达57863亿元,09年63104亿元,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完成77390亿元,2011年1-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43亿元,同比增长29.6%。,2008年“两会”上张茵关于“富人减税”的提案,税率太高会吓跑富人南都:你还有一个引起关注的提案是关于给月入10万的富人降个税的,你觉得现在富人交的税太高了?张茵:这在世界上都有对比,最高的是

3、荷兰,52%.香港,是15%,美国是35%,我建议国家做到30%.很多人会做一些合理避税的动作,如果你比人家便宜一点,都认为中国非常安全,更重要的是进一步优惠人家。南都:有人说,富人已经很有钱了,为什么还要在乎这一点点税呢?张茵:要用宏观的眼光看,我的想法是要以小博大。我觉得应该把世界的财富流到中国来,中国是最好的、最安全的国家,你的税收高的话,他就会想45%太高了,我能不能移到其他地方去。他一走就什么都没有了。不是说我遇到这样的,这是看到整个环境可以想得到的事情。我觉得我们在30%是合理的。关键是怎样把大钱留在中国,这是非常关键的。南都:您怎么看中国的仇富现象呢?现在很多人的观点都觉得为富不

4、仁。张茵: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贫富的话就不会富强。如果是靠努力赚到的钱,那他就应该受到尊重。,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涉及税收的多个问题:“政府征税权和征税限度的问题”、“税收对企业和居民经济行为的激励和反激励问题”、“税收公平的规范问题”、“税收公平的实现途径问题”、“税收制度设计中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问题”、“政府税收政策目标确立的问题”、“税收调节力度的问题”等。问题归纳: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政府怎样征税”的问题,而这其中,税收激励和税收公平又是这一事件或问题的核心。导入本章内容:要想很好地理解这一事件,理解以上多个关于“怎样征税”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掌握税收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即:税收是什么?政

5、府为什么要征税?具备了这些基础知识,才能循序渐进地了解其他税收问题。,第一节:税收的基础理论,一、客观性,税收是文明的代价。任何一个文明社会,要想存在与发展,都不能没有税收和平的社会环境政府执行国防事务职能军队、武器 安定的社会秩序政府执行法律事务职能立法、行政、司法供养大批人员便利的公共设施政府兴建交通、举办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公共事业,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无论在地球的哪个角落还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哪个阶段,税收都是客观存在的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最早的商税 据周礼记载,从周公时期国家开始征收商税。在这时期,个人经商已经有了一定规模,商人赢利日渐丰富,统治者出于国家开支不断增

6、大和挥霍享受的需要,开始通过征税来增加收入。当时市上设有专门主管收税的廛(chan二声)人。税种有5种:絘(ci一声)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其中絘布是对市场上店铺征收的占地税;总布是对无房屋而占地的商行所征收的地皮税;质布是对买卖间贸易券契使用不但征收的罚款;罚布是对违反市场禁令的商人征收的罚款;廛布是对借用邸舍(仓库)或场地存放货物而征的税。这些税收都收取铜铸币。遇到灾荒和瘟疫,商税则免收。最早的田税 是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据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国中的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这种税收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

7、,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最早征收的车船税 最早对私人拥有的车辆和舟船征税是在汉代初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汉朝就颁布了征收车船税的规定,当时叫”算商车”,”算”为征税基本单位,一算为120钱,这时的征收对象还只局限于载货的商船和商车。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把非商业性的车船也列入征税范围。法令规定,非商业用车每辆征税一算,商业用车征税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税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乡官)和”骑士”(由各郡训练的骑兵)免征车船税。同时规定,对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给以处罚,对告发的人进行奖励。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车船税停止征收。,二、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职能,

8、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不具有直接的偿还性,纳税人可以通过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获得利益返还,得到一般性的补偿或返还;税收利益返还也不具有对等性,以保证国民收入再次分配效应的实现。,对税收定义的理解,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它几种财政收入取得形式与税收比较:增发货币。政府享有货币发行权,因而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增发货币来取得财政收入。但由于无经济根据地凭空增发货币会导致通货膨胀,往往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甚至会酿成金融恐慌和社会动乱,因而各国政府一般都不以增发货币作为现实中获取财政收入的

9、主要手段,使增发货币难以成为提供公共物品的主要途径。发行国债。政府可以凭借国家信用作担保,通过向国内外发行债券来取得相应的财政资金,用以弥补财政赤字,解决按执行困难。但举债是有偿的,政府要向债权人还本付息。发行国债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虽然是可行的,但其规模必须适度,不可能在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故而也不能成为提供公共物品的主要资金来源。收取费用。政府可以依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向公共物品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收取费用,以满足财政之需。但这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许多困难,而且收取的金额也不可能很大。因此,它同罚没收入等辅助形式一样也不能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户籍费、结婚登记费、教育等。,2、

10、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家或政府要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欲望,以实现其公共职能,就必须有足够的财力。而国家或政府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本身是不创造利润的。因此,为了维持国家或政府的存续及其有效运作,实现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国家或政府就必须依据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来获取财政收入。而在当代各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始终是最主要的部分。并且,各国征税的直接目的就是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报导并称,中央财政用于三农(农业、农民、农村)的支出五年累计1.6万亿元.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事业的支出五年累计分别为2.43万亿元、6,294亿元、1.95万亿元和

11、3,104亿元.,4、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强制性: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强制征税。经济主体必须按照税收法律与法规的要求准确、及时的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无偿性(一般报酬性):形成财政收入,不归还,无报酬(税收的一般报偿性是指税收所体现的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种不完全对等的互利关系)固定性或规范性(确定性):以法的形式规定对象、额度和方法。,三、税收的职能,1、收入职能:也称为财政职能。税收作为满足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物质需要,持续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价格补偿,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责和功能,与其他收入形式相比,来源广泛性(涉及所有经济活动主体)数额确定性(有计划

12、安排政府支出)占有的长久性,2、社会职能:也称为公平职能。承担政府对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进行调解的职能,使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趋于公平、合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三种手段:法律手段: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行政手段: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经济手段: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个税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谁真正承担了最重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交纳了最大比例的税收。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民众各种制度性负担加大、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不仅体现在起征点畸低,更体现在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从而在税负的实际分配上严重偏离了公平和正义:比如,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

13、,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而在中国,按照先前中国经济周刊的说法,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使得中国的富人的税负成为世界上最“轻”的。,3、经济职能:也成为经济调节职能。通过税收的政策、制度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影响个人、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的运行。如有的税种在税率、税目及减免上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调节经济而非财政目的。,改革后养路费等交通收费被取消,转换为成品油消费税。这意味着购车者的油量消费将决定养车成本。“这一改革无疑会促使消费

14、者改变汽车消费观念,鼓励购买节油汽车和发展公共交通。同时推动汽车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新能源和新技术的应用。”奇瑞汽车公司总经理助理金弋波说,按照公布的改革方案,多用油多缴税,少用油少缴税,这将给油耗低的小排量汽车的发展带来重大利好,国内小排量汽车发展将迎来真正的春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荣惠康认为,改革方案显示,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比汽油低,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先进的柴油发动机技术,对柴油汽车的发展带来利好。从中长期来看,改革也有利于节油效果明显的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第二节:税收制度,一、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必不可少的内

15、容。由于这些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因而也称课税要素。在课税要素中,最为重要的是征纳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环节和减免税等等。,1、税法主体: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1)征税主体是国家(政府)。国家享有征税权,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授权有关的政府机关来具体行使征税权。在我国,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其中,税务机关是最重要的、专门的税收征管机关,它负责最大量的、最广泛的工商税收的征管;海关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

16、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财政机关主要负责农业税收(05年取消)的征管,其具体负责的税种和征管范围正在逐渐缩小。上述三类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具体的、形式上的征税主体。(2)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组织和个人。表明政府向谁征税或谁有义务直接向政府纳税,,对纳税主体依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例如,在所得税法中,纳税主体可分为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一年的负全面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人;在增值税法中,纳税主体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等等。代扣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或代收缴货代征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利于加强税源控制,简

17、化纳税手续和环节,减少税款的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负税人:税收的真正负担者,问: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否一致?,纳税人是直接缴纳税款的人,税收负担人是最终承受税收负担的人二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对所得和财产征税,二者是一致的;对商品和劳务征税,税收负担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身上转移到了消费者或购买者身上。,2、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征税客体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各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它还是确定征税范围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依征税对象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商品、所

18、得和财产三大类。国家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限制或鼓励某些产业、行业发展。例如2006年消费税改革之木地板、大排量汽车、护肤品的改革。,3、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目与计税依据是对征税对象在质与量的方面的具体化。(1)所谓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作用:明确征税对象的范围,对征税对象进行归类,确定差别税率。(2)所谓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或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在量的方面的具体化。由于征税对象只有在量化后才

19、能据以计税,因此计税依据的确定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税负。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计税依据仅为课税对象中的应税部分。征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4、税率(1)定义: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针,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2)分类: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其中,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适用于从价计征,表现为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率。定额税

20、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体现了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所谓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便于计算和征纳,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不利于保障公平。比例税率在商品税领域应用得比较普遍。例如增值税率17%,企业所得税25%。所谓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累进税率可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前者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对应的该等级税率征税,纳

21、税人负担相对较重,且有时会出现税负的增加超过征税对象的数额的增加的不合理现象。后者是指对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的数额,分别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等级的税率来计税,然后再加总计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实质上仅对高于低等级征税对象数量的部分适用相应的高税率,税负较轻,体现公平精神,因而应用较广。,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若某个体经营者的应税所得额是45000元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45000*30%=13500元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5000*5%+(10000-5000)*10%+(30000-10000)*20%+(45000-30000)*30%=9250元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450

22、00*30%-4250=9250元,所谓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固定税额。定额税率不受价格变动影响,便于从量计征,因而多适用于从量税。定额税率的适用有时也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税负。(质量好坏一样)零税率: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负税率:西方国家对于低于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所需费用的家庭和个人按一定比例付给所得税。所得税与社会福利补助制度相结合。,5、纳税时间(1)纳税时间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因而也称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可分为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两类。纳税计算期说明纳税人应多长时间计缴一次税款,反映了计税的频率。

23、纳税计算期可分为按次计算和按期计算。按次计算是以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的次数作为应纳税额的计算期限,一般较少适用(临时经营者)。按期计算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限作为纳税计算期,通常可以日、月、季、年为一个期限。按期计算适用较广。税款缴库期说明应在多长期限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它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期限。税款缴库期不仅关系到纳税义务的实际履行,而且也关系到国家能否获取稳定的、及时的财政收入。此外,纳税期限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同的。前者是一定的期间,而后者则是指一个时间点;并且,只有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才会有纳税期限的问题。,6、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

24、地点,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实施管辖的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地点,对于纳税人正确、有效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国家有效地取得财政收入,实现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及保障社会公平的社会政策,均甚为重要。一般说来,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类: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等。,7、税收特别措施(1)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内容,并往往与一定的经济政策的引导有关,因而也称税收诱因措施;后者是以加重税负为内容的税收特别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2)税收优惠在广义上包罗甚广,诸如优

25、惠税率等亦可算作其中,这与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是密切相关的。而狭义上的税收优惠措施则主要是指税收减免(起征点、免征额)、税收抵免、亏损结转、出口退税等。(3)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附加指地方政府在按基本税率征收的正税之外另外加收的一部分税款。加成是指为了实现某种限制政策或调节措施,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的一种加税征收。个人所得税中一次劳务报酬其高的实行加成征收。,1、直接税与间接税 依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1)凡税负不能转嫁于他人,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如各类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2)凡税负可以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为间接税

26、,如各类商品税。,二、税收分类,2、从量税与从价税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1)凡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等为标准从量计征的税种,为从量税,也称单位税或“从量计征”,从量税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计算简便,税负水平较为固定,如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后,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将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而不是从价计征。这意味着征税多少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2)凡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从价计征的税种,为从价税,也称“从价计征”。从价税直接受价格变动影响,有利于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多数税种为从价税。,3、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

27、收可以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第一:所得税系包括:(1)所得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税;(2)利得税,如资本利得税和其它利得税;(3)收益税,如房地产收益税、土地收益税等。第二:商品税系包括:(1)营业税;(2)增值税;(3)消费税;(4)国内产品税;(5)关税。第三:财产税系包括:(1)一般财产税,如财产净值税等;(2)特种财产税,如土地税、房屋税(房产税)、不动产税、车船使用税等;(3)财产转让税,如继承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4、对人税和对物税 依据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1)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

28、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一般认为以作为主体的“人”为基础并考虑个人具体情况而征收的税为对人税,如所得税。(2)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5、中央税和地方税依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1)凡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经其授权进行税收立法,且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为中央税,也称国税。如消费税、关税。(2)凡由地方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决定征收,且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为地方税,简称地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3

29、)有时某些税种的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成比例共同享有,这些税种便统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简称共享税。如增值税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营业税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归中央,其余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分享。,6、价内税和价外税 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1、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包含有税款的税,为价内税,价格=成本+利润+应纳税金。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价内税的税款是作为征税对象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该税款需随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方可收回。并且,随着商品的流转会出现“税上加税”的

30、重复征税问题。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税率)2、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增值税。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且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三、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征税主体的权利(1)税款征收权。这是征税主体诸多权利的核心,是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该项权利主要包括税款核定权和税款入库权两个方面。为了保障上述权利的有效实现,征税主体在行使上述权利的过程中,还可具体行使税负调整权(关联企业)、税收保全权、税款追补权等。(2)税务管理权。这是为了保障税收征管权的有效实现而由法律赋予征税机关的权利,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权(开业

31、、变更、歇业)、账簿凭证管理权(预防打击偷逃税)和纳税申报管理权等。(3)税务稽查权。在普遍采用纳税申报制度的情况下,加强税务稽查十分必要。税务稽查权主要包括税务稽核权和税务检查(普查抽查和定期不定期检查)权两个方面。,(4)获取信息权。即征税主体有权要求纳税主体提供一切与纳税有关的信息,也有权从其它的有关部门获得与纳税人纳税有关的信息。为了保障获取信息权的实现,征税主体可以行使调查权,也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协助。(5)强制执行权。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经催告后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征税机关可以依法行使其强制执行权,采取旨在保障税款入库的强制执行措施。(6)违法处罚权。对于纳税主体违反税法规

32、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征税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若纳税主体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征税主体的义务(1)依法征税的义务。征税主体必须严格依据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规定征税。没有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开征、停征或多征、少征。(2)提供服务的义务。征税主体应当向纳税人宣传税法,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和咨询,使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得到文明、高效的服务。(3)保守秘密的义务。征税主体不得侵犯纳税主体的隐私权或商业秘密,纳税主体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信息资料只能用于估税或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而不能被滥用于其它非征税的目的。(4)依法告知的义务。征税主体应依法进行催告或告知,以使

33、纳税人知道其纳税义务的存在和不履行义务将受到的处罚;在处罚违法纳税人时,也应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权利。,3、纳税主体的权利(1)限额纳税权。税收征纳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纳税人有权拒绝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税收义务,也没有义务在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以外多纳税。对于多纳的税款,纳税人享有退还请求权。(2)税负从轻权。纳税人有权依法承担最低的税负,可以依法享有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可以进行旨在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活动,但不能从事与法律规定或立法宗旨相违背的逃税、避税活动。例:16万汽车赠CD(赠送视同销售)带CD的汽车16万(3)诚实推定权。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纳税人有权被推定为是诚实的纳税人。这项权利与纳税人

34、的申报义务和整个税收征管制度都是密切相关的。,(4)获取信息权。也称知情权,是指纳税人有权了解税制的运行状况和税款的用途,并且可以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纳税人还有权了解与其纳税有关的各种信息或资料。(5)接受服务权。与征税主体提供服务的义务相对应,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有权得到征税主体的文明、高效的服务。(6)秘密信息权。与征税主体的保守秘密的义务相对应,纳税人有权要求征税主体依法保守其隐私或商业秘密。(7)赔偿救济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的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征税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若对征税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纳税主体的义务(1)依法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应依据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这是纳税人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2)接受管理的义务。纳税人应接受征税主体的税务管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和使用账簿和凭证、进行纳税申报。(3)接受稽查的义务。纳税人应接受征税主体依法进行的税务稽核和税务检查,这也是加强税收征管所必需的。(4)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应诚实地向征税主体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在必要时,还应接受征税主体依法实施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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