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研究》民法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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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我国现行民法是1986年4月1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二)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 的当事人。,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平等主体意味着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意思表示自主自愿;等价有偿。,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在物质资料的生产、

2、分配、交换与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包括财产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交换)关系。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 名、名誉、肖像和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概念: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物质资料过程 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财产关系 其他物权(使 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经营权;相邻权)在民法中 债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调 的反映 知识产权(财产权部

3、分):著作权;专利权;整 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对 继承权象 概念:与人身不可分离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 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在民法中 的反映 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权利,民法的语源和简史:源于欧洲的“市民法”(civile)。欧洲古代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城邦,一个城邦的市民亦即一个城邦国家的居民,于是在欧洲人的观念中市民即国民、公民,市民也就是城市人。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将“市民法”翻译成“民法”,而未译成“市民法”,颇有创新,充分考虑了东方社会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与欧洲的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别,在东方社会市民就是城市人,是与乡村人相对应的

4、概念,只有“民”才能包括城市人与乡村人,具有一国所有的人的含义。中国诸法合体,刑民不分。我国民法,其术语及制度,均移植继受于法、德等欧洲的“市民法”。移植继受的为:清末民初为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前苏联。,民法简史 1.公元六世纪,世界上最早的民事法律汇编为罗马私法查士丁尼安民法大全。2.1804年,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代表自由资本主义民法典,也是19世纪民法典的制高点。3.1890年,代表垄断资本主义德国民法典,也是20世纪民法典的制高点。4.1930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5.1986年,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总则民法通则,现正制订民法典,欲占领21世纪末民法典的制高

5、点。,(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一)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公民(自然人)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客 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 为,智力成果)。(三)内 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主体,第二节 民事主体,一,公民(自然人)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我

6、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按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既包括本国自然人,也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无国籍人。,(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从事商品经济的两个资格,或先决条件,也可以说是两把钥匙。没有这两个资格,公民就不能称其为独立的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公民的出生指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并能独立呼吸)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但法律对死者的某些人身性质的权利,如著作权,于

7、主体死亡后一定时间仍加以保护。,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我国继承法为保护胎儿将来的利益,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年。法律后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并为其清偿债务或追索债权。,始于出生(公民的出生指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并能独立呼吸)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但法律对死者的某些人身性质的权利,如著作权,于主体死亡后一定时间仍加以保护。,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我国继承法为保护胎儿将来的利益,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宣告死亡

8、 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为满2年)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被宣告死亡人财产作为遗产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案例分析:甲1991年离家出走,有一子丙,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97年乙改嫁,同年离婚。甲1998年中奖20万,购买股票获利200万,经查97年甲与丁在教堂结婚生子戊。谁有继承权。,甲,乙,丙,丁,戊,己,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65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例:精神病

9、甲在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来挑逗,甲受刺激,甲妻见状阻拦无效,甲将乙的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二、法人,1.法人的 概 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杜会组织。,2.法人的 特 征,(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法律

10、后果为目的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如:行为人要出卖自己的房子,但是没有定买卖契约,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就不是合法的买卖,就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形式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内心愿望一致,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不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因此,在欺诈、胁迫等条件下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不是自愿的,也就是不真实和无效的。(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书面形式(合同,电报.)(2)口头形式(交谈,对话.)(3)其他形

11、式(推定,沉默.)(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有效条件,因而自始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参照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将无效民事行为分类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二、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由被

12、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三)代理权的终止1委托代理因下述事实的出现而消灭(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解散。,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因以下情况而消灭(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4)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2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3、如放高利贷)。(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笫四节 民事权利,一、财产所有权,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占有权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进行实际的占领、控制的权利。这往往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性的和生活型的)、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占有 所有人占有 非所有人占有 合法占有 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的权利。(3)收益权收益权是通过对财产的利用获取经

14、济利益的权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产物,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藏收取矿石。,(4)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基本的权能。由于处分权能是决定财产命运的一种权能,因此,这一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保管人将保管物消耗,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侵犯他人所有权的侵权行为。,2 财产共有权,财产共有权是指同一财产权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所有。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

1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它既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或者公民与法人之间。其特点在于,这种共有的财产,事先有明确的份额之分。按份共有人只对属于自己份额内的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伙财产。,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也可以说,它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确定共有人各自应得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共同共有产生的主要根据是夫妻关系和血缘

16、关系,因而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和家庭成员共同共有。,4相邻权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相邻的各方要尊重他方的权益,各方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原则,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相互提供便利,各尽权利和义务。如果给相邻他方造成妨碍,应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负责赔偿损失。,二、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不动产(土地或土地上的建筑物)的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三、债权,1、债的概念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债的特征(1)债权关系的主体具有

17、特定性,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权关系的内容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实现。(3)债权关系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会产生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也是债的发生根据。(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

18、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 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请求受益人给付报酬及偿付为管理其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5)其他债的发生根据。如遗赠、抢救公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等。,4债的消灭(1)、履行。债务人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债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实现,债权关系自然消灭。(2)、抵销。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同种类已届履行期限的债务,按照对等数额将其相互

19、充抵。(3)、提存。债务人 因债权人地址不详等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义务,经过一定程序将其标的物提交有关机关存放后,债权关系而终止。(4)、混同。同一项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关系即不存在。(5)、免除。债权人自愿 放 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的债务,使债权关系终止。(6)、其他原因。如当事人死 亡、法人破产等。,三、人身权,(一)人身权的特征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特征为: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不可分离。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二)人身权的种类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0、的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2、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 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法律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合同法,一、合同法的概念 通常认为,合同即契约。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21、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具有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4)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订立方式1要约要约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

22、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2.承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传递给要约人。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第六节 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终止,以及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

23、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六项基本原则。,二、结婚,1.结婚的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同意。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2)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禁止结婚。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另一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婚俭的必要性),四.离婚(1)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

24、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七节 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无形性。它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一种智力成果。双重性。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专有性。即知识产权专属于作者、发明人。地域性。受地域限制的权利。时间性。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且无需支付任何报酬。,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著作权的主体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外

25、国人和无国籍人。,(2)著作权的客体文字作品。如小说、诗词、论文、译著、书信、日记、计算机程序等等。口述作品。如教师的讲课、政治家的讲演、律师的法庭辩论等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不得属于著作权的客体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如黄色淫秽作品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3)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均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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